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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模糊一冲突”模型的反思,研究对殡葬改革政策进行了界定,将其定义为一种官方的制度安排,是一种从整体理性角度出发为政策受众做出的、符合整个社会整体利益的决策。为更好地将模型与“殡葬改革”政策相结合,研究尝试在既有的政策执行环境下,突破原有模型局限性,重建适合于殡葬改革政策执行差异的分析框架。在建构新框架时,着重于三个方面:

一是试图根据政策文本对模糊性和冲突性进行测量。从政策模糊性的根源出发,着眼于政策语言、政策目标与政策手段三个方面,对政策文本进行结构分析;马特兰德指出,政策冲突产生于行为主体间的冲突,而在政策实施过程中,行为主体会因自身的利益和价值观而与其它主体发生冲突。政策冲突性则可以从目标回避、追责机制、主客体间关系三方面来测量。
二是对静态化“模糊一冲突”模型的适用性进行重新审视。研究中政策执行遭受阻碍甚至停滞是地方政府在殡葬改革政策执行中面临的普遍问题,其重点在于重启前后两者之间的动态差异,套用原有的“模糊一冲突”模型很难将其完全体现出来。因此,研究在原有政策属性特征的基础上,引入政策属性、执行方式和执行效果三维分析框架,从而构成了更为全面的观察框架。
三是对定义“成功的政策执行”进行再思考。不可否认,执行结果是一个不容忽视的重要环节,但是在对此问题的研究上,本研究所选择的两个案例对政策执行的成败无意进行评判,而是着重发现两者的执行差异,采用了对执行成果中的特别现象进行观察,从观察者的角度对两个特别现象进行了深入的考察,并通过政策执行差异,来探究政策的模糊性、冲突性程度,挖掘出在不同情境中起着重要作用的因素。
通过对“模糊一冲突”模型局限性与适用性的考量与设计,构建了一种新的适应地方政府殡葬改革政策执行过程的逻辑解释框架,尝试从动态的视角解释殡葬改革政策的执行逻辑。研究以政策属性、执行方式、执行效果为观察维度,从三个层面来观察政策执行表现,分析其背后的影响因素。有选择性地运用“模糊一冲突”模型,并建立政策属性的判定标准,进而从政策属性的变化的角度来定位政策执行特征的演变,从而反映出政策执行差异的实际情况。同时,研究对于原有模型中四个支配性要素没有直接迁移使用,而是结合具体现象,分析特定情境下影响殡葬改革政策执行的具体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