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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殡葬管理条例》仅在原则上对殡葬改革和管理进行了规定,对殡葬违法行为没有明确具体的处罚措施和办法,违法成本低、惩罚力度轻,违法行为的发生难以遏制。殡葬改革实施以来,虽然在火化率达标、“三沿六区”环境整治方面还是做了许多努力,但是在一些隐蔽的地区乱埋滥葬情况在一定程度仍然存在,殡葬用品制作销售也没有准入条件和管理制度。殡葬改革以来,X县政府实施了一定的政策,也明确了每个部门的职能职责。但是实际情况中,殡葬治理牵涉到多方利益主体,这样一来就出现了政出多门的现象,导致的结果就是各部门职能不清。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政策执行的过程就会出现政府职能缺位、都不愿监管的问题,加之殡葬问题特殊性,导致殡葬乱象无人想管,不文明的现象时有发生。按照X县文件虽然也明确各部门的督导职责,但是按照现行的法律法规,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没有强制执法权利,综合执法涉及多家单位,民政牵头解决也面临较大的困难,殡葬执法该如何进行处于两难境地。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只能对发生在城区的违规殡葬行为以城市管理的名义进行执法,对于乱埋乱葬等行为基本上都是由国土部门、林业部门以土地管理、林地管理的名义进行执法。唯一对违法殡葬行为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但要通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司法资源有限,殡葬执法与管理面临巨大挑战。作为主要监督者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面临着双重身份困境,一方面他们作为政策的执行者要完成殡葬改革的任务,另一方面作为乡民潜移默化之中对传统殡葬习俗的遵循以及难以回避的家族社会关系带来的人情压力。他们在权衡“情与理”之后往往采取沉默不干涉的处理办法。殡葬改革本就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各部门协力合作才能取得好的改革效果。例如占用土地、林地建设坟墓需要得到国土、林业部门的审批,违规销售各种殡葬用品需要市场监管部门加大打击力度,阻挠公务活动需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目前来看各街道办、村委会基本不会去干涉群众的治丧环节,同时群众认为殡葬风俗是一种传统,每家每户都要传承以示对死者乃至家族的重视,引导群众改变殡葬习俗难度很大。特别是目前正在推进的关于公职人员入公墓问题,绝大多数亲友安葬方面畏难情绪也比较重,认为只要火化就可以,对殡改工作内心并不认同和支持。此外是少数干部认为,持续推进殡葬改革,只有公安等部门利用行政权力强制执行,才能取得好的效果。频频出现的暴力抗法案例就是殡葬改革工作失去群众基础的有力证明,并没有形成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的良好氛围。监督评估体系的不完善使监管过于片面且流于形式。当前在《X县殡葬改革办法》中明确指出民政、城管、工商等部门都需要承担监管责任,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要多个部门共同进行,这必然会导致多头执法问题的出现,相关部门的职能处于模糊的状态之中,执法权也过于分散,导致了各个部门相互推诱的现象。民政部门作为殡葬业主管部门,也因为权限欠缺,导致自我偏袒、管理薄弱等问题的发生,甚至损害了自身的权威性,对于监管工作的开展造成了阻碍。尽管城管、物价等部门也具备相应的职能,但是却缺乏制度的约束,导致管理工作无法起到有效的效果。并且在传统观念中,很多人觉得殡葬不吉利,因此,大部分部门都是“睁只眼、闭只眼”,在处理殡葬违规问题的过程中,大都会选择回避,进而导致行业治理处于混乱无序的状态之中。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新风尚本就是一个长期的过程,就是需要借助于政府的监管来加快殡葬事业发展不停步,若相关主管部门缺乏完善的监管,对改革的出现问题不管不问,导致改革偏离轨道,最终违背改革的初心,对广大群众的利益带来极大的伤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