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完善社会力量投资殡葬设施的制度。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服务外包等服务供给方式,制定准人、资质认定、登记审批、招投标、服务监管、奖惩激励、退出等操作办法,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进人法规允许的殡葬服务领域。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殡葬服务的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公益捐赠殡葬设施,提高殡葬资源的配置效率。

2.建立殡葬设施市场化负面清单。殡葬公共服务作为既定目标下的经营与服务活动,其市场化需要具备一定的政策条件:对完全公益、事关全体公民的殡葬服务活动实行管制,但也要避免低效率、资源浪费、官员寻租等现象;为避免政府直接供给效率低和政府机构膨胀,可委托第三方组织供给并形成契约关系,实施政府购买政策。
3.实施殡葬设施技术标准。为应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灾难事故以及满足低碳控制进程的要求,制定强制性殡葬设施国家标准,明确经营性公墓配备节地生态安葬区的空间比例。加强国家标准的实施贯彻力度,禁止建造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施,推进陈旧设施更新改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