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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要求逐步推进少数民族殡葬体制改革。成立少数民族殡葬协会和殡葬服务中心,建立符合回族等少数民族丧葬习俗特点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服务体制和管理体制,以更好的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保障回族等少数民族在丧事办理过程中的正当权益。

各地的少数民族殡葬协会要以集体的名义体现各少数民族会员的利益,集中会员的智慧为少数民族的殡葬立法和政策制定“发声音”,.为行业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做实事,为行业自律和行风建设做贡献②。在各地政府的授权下,充分发挥行业服务、行业协调、行业代表和行业自律这四个方面的职能,在为少数民族殡葬经营服务单位提供服务、开拓市场、联系政府和企业、开展业务培训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真正成为政府与经营服务单位.经营服务单位之间,经营服务单位与消费者之间的桥梁与纽带。
各地的少数民族殡葬服务单位要树立“以人为本”的经营理念,提高服务意识、诚信意识,在经营过程中从回族等少数民族的自身利益出发,尊重其丧葬习俗,照顾其民族感情,切实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将公益性和经营性功能分离,公益性的由政府主导、财政补贴,确保各少数民族人民的基本治丧需求,不以盈利为目的。经营性的可以走市场化道路,遵循市场法则,用《公司法》来规范其行为,以满足少数民族人民不同层次的多样化需求。另外,各少数民族殡葬服务单位要全面放开回族等少数民族殡葬用品的生产和流通,形成了由低价起步的价格体系,满足了不同少数民族消费者的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