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对逝者的悼念,既可以通过保留骨灰、供奉祭品等物质形式表达,也可以通过追思祭拜、心灵交流等精神形式表达。

新政策中所提倡的“骨灰抛洒”,从本质上讲,是将精神上的悼念活动与逝者的遗体或骨灰分离的做法。早在魏晋时期,曹王就倡导“骨无痛痒之知,家非栖神之宅”,认为死后的一切并不取决于遗体或坟墓。当时,由于社会动荡,常有家人失散,不知彼此生死的情况。民间因而出现“招魂葬”,即以“衣冠家”代替埋有遗体的坟堆,供亲友纪念无法再见的“逝者”。可见,即使在古代,遗体也并非纪念逝者、表示怀念之情的唯一载体。
近代战争中,常有无法将战死人员遗体送回故乡的情况。后人为他们建立统一的纪念碑,同样可以起到缅怀逝者的作用。即使是在现今的火葬场中,保留下的骨灰也并非遗体火化后的全部遗存。可见,保留遗体或骨灰并不是纪念逝者的唯一方式,精神上的悼念同样具有纪念逝者的作用。
指导意见在推行节地生态葬的同时,也在倡导“文明祭扫”。即减少使用污染环境或不可再生的祭品,并提倡以精神上的悼念取代物质祭品。为了引导人们加强对“精神悼念”的响应,富有纪念性氛围的悼念空间营建,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