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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依法行政,明确部门职责分工,落实政府各职能部门在殡葬领域的监管责任。虽然湘西州对殡葬改革各部门的督导职责有出台规定,但按照现行规定,民政部门对违法殡葬行为没有强制执法权,综合执法涉及多家单位,仅靠民政部门牵头面临较大困难,殡葬执法该如何进行监管是个难题。

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只能对发生在城区的违规殡葬行为以城市管理的名义进行执法,乱埋乱葬等行为由国土部门、林业部门以土地管理、林地管理名义进行执法。唯一对违法殡葬行为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措施的,只有人民法院,但需经过严格的法律程序且司法资源有限。作为主要监督者的基层政府工作人员面临着双重身份困境,一方面他们作为政策的执行者要完成殡葬改革的任务,另一方面作为乡民,潜移默化中对传统殡葬习俗的遵循,以及难以回避的家族社会关系带来的人情压力。他们在权衡“情与理”之后往往采取沉默不干涉的处理办法。监督评估体系的不完善使监管流于形式,没有形成自觉遵守执行国家殡葬管理政策的良好氛围,需要完善殡葬监管体制。
当前在《吉首市殡葬管理办法》}2}中明确指出公民有权检举揭发违反殡葬管理规定行为。民政、监察、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殡葬执法部门等机关都需要承担监管责任,对于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由纪检监察机关进行监管,但是对于违法行为的处理,往往要多个部门共同进行,这必然会导致多头执法问题的出现,相关部门的职能处于模糊的状态之中,执法权也过于分散,导致各个部门相互推诱。民政部门作为殡葬行业主管部门,也因为权限欠缺,存在自我偏袒、管理薄弱等问题,甚至损害了自身权威性,不利于开展殡葬监管工作。殡葬改革树立移风易俗的新风尚需要一个漫长过程,要借助政府监管来加快殡葬事业发展,若相关主管部门缺乏完善监管制度,对改革问题不管不问,导致改革偏离轨道,最终违背改革的初心,这将给广大群众利益带来极大伤害。要加强殡葬治理执法监督,就如何完善执法程序,规范执法标准做探讨,杜绝在政策执行过程中相关人员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