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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部门应当转变权力本位的监管思路,烙守以人为本的监管服务理念,多站在民众的角度考虑问题,在不触碰法律底线前提下,多采取“以晓之以理,动之以情”的方式纠正村民的治丧行为。对使用暴力监管行为的党员干部进行严肃处理,并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加强对党员干部的警示教育,提高他们的责任意识和纪律意识。鼓励党员干部采取耐心劝说、说服的方式,对村民违规治丧行为进行一对一教育,纠正他们的行为。

可以通过设立举报投诉电话、网上舆情信箱、调查问卷填写等方式畅通监管渠道,鼓励群众举报党员干部违规殡葬行为,调动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监管工作的积极性。面向社会公开广泛聘志愿者担任义务监督员,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对于存在问题的单位,进行整改,对于违反纪律、规定的人员,要实施处罚,树立政府威信,让民众看到政府“零容忍”的决心,推动行业良好风尚的形成,营造移风易俗的治丧环境。广泛听取社会舆论,收集整理存在的问题,才能在己有政策基础上找准改进方向,推动群众朝着文明节俭治丧、节地生态安葬、文明低碳祭扫方向前进。用问题倒逼改变,用问题完善改革,逐步引导群众改革土葬,节约资源、移风易俗。
《殡葬管理条例》fll对殡葬管理服务人员提出了责任要求,但殡葬行业具有特殊性,殡葬服务基本是“垄断经营”,一些公办殡葬服务机构公益属性弱化,有的管理机构与服务机构管办不分、政企不分,监管执法力量薄弱,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不到位。一些干部职工的理念、作风、能力与承担的职责任务不相适应,存在殡葬服务管理不规范、监管执法不到位等问题,与推进殡葬改革和殡葬工作健康发展的要求不相适应。在殡葬服务过程中尤其是遗体火化阶段存在“靠山吃山”的猫腻,具体操作中殡仪服务人员有时会“应死者家属请求”,以火化排队先后、骨灰残留量、选择骨灰盒档次等诱导并私下向死者家属收取额外服务“小费”,增加死者家属隐性的额外支出,也使得遗体火化更趋于形式主义,挫伤群众进行殡葬改革的积极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