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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人墓”现象的禁行

来源:2026-05-31 07:35:46

    死亡证明是墓葬用地租用权获得的必要条件,生者预订(预购)墓葬用地是被禁止的,“活人墓”便是对此必要条件的违禁。墓葬用地租用权的获得是在宏观政策导引下的市场背景行为,“墓地的价值和使用价值是通过市场交易活动得以实现的,墓地的租赁就体现墓地商品性的具体方式,对“活人墓”现象进行分析并寻求问题的答案,这是为深化殡葬改革所做的必要准备,是维护墓葬用地消费双方利益的重要理论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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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济南、昆明、重庆、上海等地区出现了活人墓现象的相关报道,其他地市也存在活人墓现象,对此现象的相关调查表明“活人墓”多现于打包买的家族墓中,预定(预购)者主要基于如下两个原因:其一,抢购理想墓葬用地;其二,预定(预购>墓葬用地获得保值。但活人墓的预定(预购)者中间也不乏投机营利者,活人墓的存在违反了我国殡葬管理的相关法规,故而对“活人墓”现象的整顿是当代殡葬管理工作的重点内容。从宏观角度来看,活人墓的出现是对土地资源的浪费;于微观角度而言,“活人墓”现象泛起了墓葬用地的经济泡沫,对墓葬用地的消费者和潜在消费者造成了额外负担。一般商品的预定(预购>和转让可以有效促进市场的自主良陛运作,由之产生的效益远远大于一般商品的生产、运输和消费所产生的浪费。但对于基于国土资源使用权的让渡的墓葬用地完全由市场调控,难以避免巨大资源的浪费,也会继发性地导致社会矛盾。就我国特殊国情而言,“活人墓”造成的浪费不能为现有的土地资源所承受,这决定了活人墓的禁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