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从《殡葬管理条例》第16条:“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禁止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殡葬设备的生产,主要以火化设备、运尸车、冷藏设备等三种为主,已初步形成殡仪设备的生产和管理系统。就火化设备而言,早期殡葬设备科研工作虽然起到新型设备开发的先导作用,但由于受科研管理体制上的局限性和只顾经济效益片面性的制约,忽略环保问题。

1991年8月21日民政部关于印发《民政部殡葬设备科研与生产发展十年规划和“八五”计划纲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都要重视殡葬设备的科研和生产,加强标准化的工作,制定燃煤、燃油、燃气火化机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对设备安装规范、操作规范、管理规范,加快殡葬设备的标准化、系列化、通用化进程,使殡葬设备安装、使用、管理符合环境保护和文明进步的准则。就运尸车而言,1987年4月6日民政部关于发布实施《中小型殡仪车通用技术条件》的通知,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以及各计划单列市(区)民政局,参照执行《民政部中小型殡仪车通用技术条件》之规定,该标准对中小型殡仪车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运输、储存都有明确规定,并授权长春汽车研究所、常州交通车辆厂解释,为运尸车提供技术标准。就尸体冷藏柜而言,除了冷藏棺的生产以外,大部分冷藏柜设备是普通工业冷藏设备厂
制造的,尚未形成行业的定点厂家和生产管理系统。长沙制冷设备厂首先研制生产的安乐牌LCG-2000)型冷藏棺,通过民政部技术鉴定,为尸体防腐技术增添了一项新的手段,开辟了专业化冷藏设备生产的新开端。业者提供的殡葬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技术标准,以保护消费者权益。
火化机、运尸车、尸体冷藏柜等有关殡葬设备已订有国家技术标准,其制造必须依相关规定。若有违反,依《殡葬管理条例》第22条前段:“制造、销售不符合国家技术标准的殡葬设备的,由民政部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可以并处制造、销售金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其处罚之对象包括制造者与销售者,若有违反规定,由民政部会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制造、销售。除了《殡葬管理条例》中的规范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及其配套法规,为了发展社会主义商品经济,促进技术进步,改进产品质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维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使标准化工作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发展对外经济关系的需要,所订定出的法律规范,有关殡葬设备的制造,自亦必须符合该法律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