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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在1992年,民政部在印发的《全国土葬改革工作“八五”计划和今后十年规划》中就指出.到本世纪末全国村级公益性公墓的普及率要达到50%。然而由于种种原因这个工作目标至今未能达到,在农村乱埋乱葬的现象仍相当严重。农村公益性墓地是适应殡葬改革、制止乱埋乱葬的有效方法,因此.各地应对此引起高度重视,下决心解决好公益性墓地建设当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把它作为推行火葬的一项配套工程来抓.以适应社会发展的要求。

1、搞好规划选址。搞好规划选址是建立农村公益性墓地的首要问题也是区别于以往乱葬岗的重要标志。受传统风水理论的影响无论是王公贵族还是平民百姓对墓地的选址历来十分讲究.总要请风水先生查看地形、地势、山水走向.以求避祸得福,子孙兴旺。这种传统习俗及做法从理论上讲是荒谬的但在现实中却占有很大的市场。因此在对农村公益性墓地进行规划选址时首先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服从当地的城镇建设规划.同时也应综合考虑当地的宗教信仰、风俗习惯、经济条件等诸多因素。为使乡村建立的公益性墓地得到当地村民的普遍认可,还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以保护自然环境和生态环境为前提顺应自然条件因地制宜减少建设成本和资金投入二是应考虑交通的便利三是良好的地型和朝向良好的地质条件按人口比有足够规模但不造成浪费的土地面积:四是考虑当地的气候条件,建造良好的排水系统确保绿化的种植和养护。
2、注重布局设计。墓区的布局设计效果如何,直接影响着墓地的整体形象和村民能否认同并支持配合。以往有些地方建立的农村公益性墓地村民之所以不愿意将骨灰安葬于此,其主要原因有两点:一是规划选址时只强调要利用荒山瘩地而忽视了综合因素的考虑.村民认同程度低二是墓地缺乏科学的布局和设计,只是划定一块山地无规划乱建墓穴形成乱埋乱葬的新坟场,久而久之使得乱埋乱葬重又反弹。笔者认为农村公益性墓地尽管不能同城镇经营性公墓一样高标准、高起点设计和建设但其基本形式是可以仿效的。即结合周围环境因地制宜地进行有个性、有特色的设计在严格按规定控制墓穴占地面积的基础上做到整齐划一、错落有致,搞好绿化美化集祭扫功能和园林功能于一体追求墓区的整体美使墓地巧妙地掩映在绿色之中.尽量减少凄凉的气氛和视觉上的污染。这也是农村公益性墓地区别于以往乱葬岗的一个重要特征。
3、加大资金投入。资金问题是制约农村公益性墓地发展的突出问题。农村税费改革后,各地村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都极其有限根本无力用于兴办公益事业。有些乡村虽早有计划建立公益性墓地但苦干缺乏启动资金只能作罢。笔者认为,筹集建设资金可采取“两个一点“的办法来解决:一是政府扶持。对动工兴建农村公益性墓地的乡村,政府应通过各种渠道筹集一定的资金给予适当的扶持同时林业、国土、规划、水保等有关部门对这项工作应大开绿灯,大力支持简化办事程序.免收有关费用从政策上进行优惠和扶持二是村民自筹。农村公益性墓地是服务于当地村民的公共设施属村级公益事业可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一事一议“.向当地村民筹集部分建设资金。两个方面所筹集的资金,主要用于征地补偿和墓区基础设施建设对墓具的投入可向今后使用的村民以成本价收回。通过资金滚动式运作的办法使墓区建设分步到位、逐步发展。
4、严格审批手续。《公墓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建立公益性公墓,由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报县级民政部门批准。报批时需提交下列材料:建立公墓的申请报告;城乡建设、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意见:建立公墓的可行性报告:其他有关材料。这一规定虽然明确了审查和审批的部门,但对审查审批的有关原则、具体要求缺乏明确的规定。笔者在实际工作中就曾遇到这样的尴尬村委会上报的审批材料送至有关部门审查时,有关部门以上级主管部门没有此类明文规定而拒绝签署审查意见;个别村为达到占有某块山地的目的,竟以建立公益性墓地的名义上报数十倍于用地需要的审批手续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说明我们的政策法规尚未配套,需要进一步明确、完善和规范民政部门作为公墓的主管部门一定要严格把关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