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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我国殡葬惠民政策主要是围绕基本殡葬服务项目,针对特定群体提供费用减免和公共补贴,资金主要来源于本级政府和上级拨款,社会资本参与较少,总体表现为渠道少、数额小的特点。单就石市现行情况来看惠民政策覆盖对象范围较为狭窄、减免补贴额度较低、公平性较差,引起了社会的不满情绪,可见其实施效果有待完善。

近年来,国家财政部对于殡葬领域的预算投入远低于医疗、养老、教育等领域,资金增长速度明显落后于经济发展和财政总支出的增长速度,甚至逐年减少,取消了对殡葬事业单位的补贴。上级财政补贴大多用于处理无人认领尸体、刑事案件、弃婴等对象,殡葬单位的环境整修、设备更新、薪资福利等所需资金由自身负责,自收自支。除此之外,政府还要从殡葬事业收益中调剂部分资金扩充财政收入用于其他支出,殡仪单位在维持自身开支运营的同时还要承受上级压力,沉重的经营负担迫使殡葬单位盲目追求经济利益,忽视了殡葬服务的公益性价值。此外,殡葬服务作为一项公共服务,其经营企业也具备一定的公益性质,但我国针对殡葬私营企业并没有出台相关税收优惠和财政扶持等政策。财政优惠意味着政府的肯定和支持,可以一定程度增强企业社会责任感,增强自律意识。利用政府对殡葬用品的价格补贴来降低市场售价,即可以维护群众的利益,又保证了经营者的适当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