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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格法》规定,制定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公用事业价格、公益性服务价格、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价格等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应当建立听证会制度,由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主持,征求消费者、经营者和有关方面的意见,论证其必要性、可行性。该《办法》中明确规定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基本服务项目价格的制定和调整应实行价格听证制度,目的就是在严格听证程序下保证定价的科学、透明、公正。

《办法》发布后,首次殡葬服务价格听证会在长沙举行,25名听证会代表就长沙市殡葬事业管理处提请的遗体火化、运输及骨灰盒寄存三项收费发表意见。代表来自社会各层次,有消费者、经营者及有关法律专家、学者和殡葬管理者,听证会严格遵循8项程序进行,重新确定的价格将作为长沙新殡仪馆新的收费项目标准。据湖南省民政厅有关同志介绍,经过听证会讨论的某些服务项目的价格,比原来的定价还要高,从某种程度上缓解了人们对殡葬暴利的批评。
《办法》还要求殡葬服务的经营者必须实行明码标价,公布服务项目、内容和规范以及收费标准、价格举报电话,自觉接受消费者和社会的监督。科学、透明价格形成机制有利于殡葬改革的推行,促进行业的健康发展,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也获得消费者的理解,改善了行业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