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我市自去年9月份在全市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对所有亡故人员实行火化以来,全市火化率从18%提高到30%以上。记者在采访时了解到,绝大部分群众对我市开展殡葬改革工作,实行所有亡故人员全部火化持欢迎态度,认为这是移风易俗、节约耕地、为子孙后代造福的大好事。可是,记者在采访中发现一些不容忽视的现象。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是尽管市委、市政府要求从2004年9月1日起对所有亡故人员实行火化,可是有的县火化率很低,有的乡镇在4个多月内只火化了几具尸体。按人口自然死亡率计算,这些乡镇的大部分亡故人员仍采取土葬。更有甚者,开封县有几个乡镇火化率为零,所有亡故人员全部土葬,这与我市开展的演葬改革格格不入。一些地方没有实行所有亡故人员火化,造成地下棺材市场红火,不少人借机发财。这种现象严重干扰了我市镇葬改革稳步推进的步伐。二是村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不少已火化的丧事主向记者反映,村中没有公益性公墓,亡故人员火化后还得土葬,等于让丧事主花了两次钱,群众对此有怨言。三是有个别乡镇存在以罚款代火化的现象。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有个别乡镇发现有私埋情况后,不是主动去为丧事主做思想工作起尸火化,而是进行罚款,罚款后不了了之。
记者认为,殡葬改革要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常抓不懈,一些火化率很低的乡镇领导要切实负起责任,提高火化率,力争所有亡故人员全部火化这一目标的实现。加快林公益性公墓建设,让火化后的骨灰全部在公益性公墓中安葬,减轻丧事主的负担,防火火化后又埋葬现象的发生。加大对以罚款代火化的查处力度。各级政府部门应拿出专项经费,保证殡葬管理部门,下得去、查到位、办得严。各级殡葬管理部门应加大对以罚款代火化查处力度,对相关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违反刑法的,移送司法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