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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为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减轻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殡葬消费压力,促进社会文明进步,辽宁省大连市民政局、市财政局日前决定,从今年7月1日起,免除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大连市规定,免除费用对象是具有大连市常住户籍的城乡低保(含城镇集中供养“三无”对象和农村“五保”对象)死亡人员。免除费用项目和标准包括普通车辆遗体运送费;3日内普通冷藏(冻)柜遗体存放费;普通设备的遗体火化费;1个普通卫生纸棺;1个普通骨灰盒。
在办理程序上,免除费用对象死亡后原则上在本人户籍地殡仪馆火化。丧事承办人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死亡低保对象的户口簿、低保证原件、死亡证明,在办理火化时填写“大连市免除城乡低保对象基本殡葬服务费用申请表”,经殡仪馆确认符合条件的,免收规定标准费用。免除费用对象因就近在本市跨县区遗体火化的,由火化地殡仪馆办理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在外省市死亡并就地遗体火化,凭火化地殡仪馆出具的有效遗体火化证明及制式发票,回户籍地殡仪馆按属地规定办理报销相关基本殡葬服务项目费用。
大连市民政局要求,各级民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低保对象免除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的监管工作。各地殡仪馆要积极做好宣传工作,严格审查免除费用对象的有效证件,认真填表,服务公开、公正确保这项殡葬惠民政策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