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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1952年开始,依据原政务院内务部下发文件的要求,陕西省人民政府于1952年在西安市北郊设立了小白杨公墓,1954年在南郊建立了三兆公墓,1956年建立了东关光大公墓,三处公墓总面积达到了约855亩。1966年又成立了殡葬管理所,统一领导几个公墓及其附属殡仪馆的工作。公墓的建立为新式殡葬行业的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1958年8月建立了三兆火葬场。

1964年,西安市火葬场已有日本反射式火葬炉三座,以煤炭为燃料,每天可以连续焚尸18具,并添置仿捷式柴油火葬机两座,每天可以连续焚尸48具,提倡火葬工作收到了一定效果。其具体措施有:1、结合殡葬登记进行宣传。在家属办理登记时抓紧时机,耐心讲解火葬的好处,从关心、体贴群众的疾苦出发,热情帮助他们安排丧事,做到人人负责宣传,个个动口宣传,让群众了解火葬的好处。2、结合传统节日如每年清明节、阴历七月十五,十月初一等传统祭扫日组织群众参观火葬炉和骨灰堂,展览火葬图片和一些党政负责同志实行火葬的事迹。3、适当提高土葬费用,降低火葬费用。当时土葬平坑墓穴费由1959年的7元提高为20元,将带窑穴的墓穴费由18元提高到36元,后来又提高为66元。当时带窑穴埋葬连同一般质量的棺木需要250元左右,平坑埋葬连同棺木需200元左右,与火葬总共60元左右的花费相比,有着显而易见的差距。比较当时的物价和人均收入,和火葬相比,土葬加上后期的维护费用对一般家庭来说更是一笔巨大的开支。1965年陕西省民政厅将专供埋葬革命烈士和对革命事业有较大贡献的革命工作人员以及社会知名人士的西安南郊烈士陵园交由西安市殡葬管理所统一领导管理。
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工作就是扩大从业人数,提高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同时提高工作人员的福利待遇。殡葬行业由于其特殊的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因而对职业道德也有着特殊的要求,比一般职业更具有自律性、与社会联系的紧密性和层次性。当时殡葬改革的主要负责单位—殡葬管理所,“现有97名工人,平均年龄46岁,最老的已71岁,还有不少工人患有各种疾病,不能胜任殡葬工作。加上工资偏低(最低的30元,一般的45元,个别的61元多),劳保福利不及其他企业单位,因此很多工人不安心工作,服务态度不够好,个别的还不能按操作规程进行作业。”通过改革的各项措施,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得到了一定提升,工作队伍逐渐实现了年轻化,工作效率进一步提高,殡葬服务流程也逐步规范完备,同时,从业人员家属区建设完成,福利待遇进一步完善,使得殡葬行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得到了充分的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