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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1997年7月11日实行《殡葬管理条例》起,虽在2012年进行了修正,但关于殡葬改革的定义条例中一直明确为:“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在实行火葬的地区,国家提倡以骨灰寄存的方式以及其他不占或者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也就是说,全面推行火葬,改革土葬方式,改变旧的丧葬习俗观念,节约简便办丧事,改革的目的就是摒弃不适应时代发展需求的旧丧葬习俗,通过葬法改革和习俗改革,从而建立适应新时代的科学葬法和新的丧葬仪式。主要改革内容有:

1、推广火葬,倡导群众不再进行土葬,最终逐渐实现全民火化。2、在一些还不具有支持火化条件的地区,要充分考虑有利于当地生产、建设促进发展的土地等因素,统一规划安排丧葬用地,要利用闲置荒山、贫瘩地建设一批公墓,或者要求必须深埋但不留有坟头墓地,严禁散埋乱葬的情况发生。3、改变老旧封建的迷信丧葬风俗习惯,厉行节俭,提倡文明办丧,不搞招魂、看风水、选坟地、摆道场、出大殡、烧香、烧纸等行为,大力倡导简朴、符合现代文明、节约的殡葬礼俗。可见,殡葬改革的最终目的是要转变传统土葬方式,葬法由土葬变为火化,革除迷信丧葬风俗习惯,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的变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