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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方面,南华县专门成立了“殡葬管理所(殡葬执法大队)”这个机构负责殡葬执法,共有人员3人。这个机构的成立,虽然从机制建设角度来说,己经配备了执法机构和人员,但从执法力量和效果来说,远远达不到殡葬执法的要求。首先执法人员不够,现有的3个人员仅是从县民政局业务股室轮岗到殡葬管理所,仅凭工作经验执法,执法专业水平不足,执法力量较为薄弱。

其次,殡葬执法需要多部门联动,涉及公安、司法、自然资源、林业等部门,虽然每个部门都有各自的殡改职能职责,但仅靠民政部门殡葬管理所牵头执法,会出现民政部门“唱戏”,其他部门“看戏”的情况,较难形成管理合力。再次,殡葬执法往往是“一竿子”行为,从上到下火速集中推行,在执法过程中大部分会存在形式主义,为了不得罪人,对殡葬违法行为往往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个别地区对土葬还存在默认态度,放任群众实行土葬或散卖乱葬,执法力度较弱,没有真正做到严格执法。此外,政府对于执法的监督机制也不健全。上级对于监督的手段大多采取随机抽查、偶尔检查的方式,没有形成对殡葬执法的长效监督管理机制,因此执法效率和效果不明显。另一方面,殡葬改革政策的执行需要建立一套完整的监督管理体系,目前南华县仅简单地把火化率、入墓安葬率作为考核殡葬改革的指标,对于殡葬改革政策执行过程缺乏有效监督,会使殡葬改革演变为一场简单的火化运动,未能从根本上顺应民心民意,往往还会产生更为激烈的矛盾和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