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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适用于政府管制的法律、法规可以简单地分为三大类:一是我国的正式法律,二是中央政府出台的行政法规和规章,三是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在殡葬管理方面,我国第一个关于殡葬工作的行政性法规是1985年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该法规的出台标志着我国殡葬管理工作进入了“有法可依”阶段。现阶段我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体系是以1997年国务院颁布的《殡葬管理条例》为主导,包含民政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出台相关规范性文件。从数量上看,我国殡葬管理法规不可谓不多,但是从质量上看,我国殡葬管理法律法规体系并不健全,甚至存在着诸多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一是由于时代背景的限制,部分殡葬管理法规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已经很难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我国殡葬事业发展的需求;
二是有不少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就是从自身利益出发而制定的Cs21,缺乏权威性以及执行效果;
三是有些法规条款内容不完整,含糊不清,缺乏行政法规的严谨性和科学性,并且有些地方性法规的出台就是针对殡葬管理过程中的突出问题,缺乏对殡葬法律法规体系建设的长远考量,直接导致殡葬法规之间矛盾重重,层次不清的问题。殡葬法律法规体系不健全的问题不但直接导致了殡葬管理实际工作中的诸多问题的出现,而且也严重影响了我国殡葬事业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