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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人类学的角度来看,丧葬舞蹈文化的产生、存续与流变,实际上正是因为其符合特定民族民众政治、伦理和心理等多方面的需求。也就是说,包含丧葬舞蹈在内的丧葬习俗实际是社会文化的投射。西南少数民族地区因其独特的自然文化环境,才孕育了独具特色的丧葬文化。然而,此种“多元”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形式意义上的,究其文化本源,丧葬舞蹈背后的深层文化动因却是统一的。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丧葬仪式上的每个仪式都不同程度地笼罩在超自然神秘主义的面纱之下。一方面,超自然神秘主义的形式必然包含深层的文化动因。目前,学者较多从“悲喜冲突”的视角来阐释各民族丧葬舞蹈习俗。这确实是其中不容忽视的方面。另一方面‘拟制的从容”与“本性的恐惧”之间的冲突是不可或缺的深层动因。中国乃至世界各国的宗教或文化中均有引导人们从容面对死亡的元素。然而,此种“视死如生”的对死亡的从容更大程度上是一种宗教或者文化上的拟市归‘拟制的从容”。无论在外表上各族民众表现得对死亡多么从容,但从生物性或者人性的根本出发,人之为人,本质上对死亡是恐惧、反感、厌倦的,是想极力避免郎犷一一本性的恐惧”。丧葬仪式的场域书‘拟制的从容”与“本能的恐惧”在局部空间和有限时段内出现了激烈的冲突。正如马林诺斯基所言,人类在丧葬过程中表现了共有的矛盾心态“一面是对于死者的爱,一面是对于尸体的反感;一面是对于依然凭恃在尸体的人格所有的慕恋,一面是对于物化了的臭皮囊所有的恐惧”。于是,文化上需要通过某种特定丧葬仪式的“释放”,来缓解与调和此种“拟制”与“本能”的矛盾。
“在宗教意趣和现实人生的双重作用下,丧葬仪礼中神圣情感与世俗情感交会混融。; Dal如果我们跳出西南地区的局部空间,我们会发现不同民族选择了不同的释放方式。汉族的文化‘糯家的生死观开端于孔子”儒家倡导的“仁、礼、孝、梯”,在面对自己亲人离世时,人们必定是悲痛的。因此,汉族丧葬习俗中以“放大的悲”来应对此种拟制与本性的冲突。包括回族在内的信奉伊斯兰教的一些少数民族的丧葬礼仪则选择“纯粹的静”来应对拟制与本性的冲突。而在西南诸多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中,他们会用“狂放的喜”来应对拟制与本性的冲突。例如,在甘孜彝族的丧葬文化书‘枪声、爆竹声、歌声、笑声此起彼伏,月琴手、口弦手乘机展示他们的高超技艺,整个丧葬仪式都充满了欢乐与浪漫的气氛’哈尼族的丧葬仪式“既是正常悲伤的丧事活动,也是娱乐性、竞技性的歌舞盛会”。
因此“悲喜冲突”只是我们观察西南少数民族丧葬舞蹈的一个视角,从更深层面而言,选择“狂放的喜”来应对“拟制的从容”与“本性的恐惧”在丧葬仪式的激烈冲突则是根本动因。也就是说,汉族民众突出地通过“悲”来宣泄情感,回族民众突出地通过“静”来表达情绪,而西南诸多少数民族则突出地通过“喜”来释放冲突。所以,西南地区少数民族认为,死亡并非“祸”与“悲”,而恰恰是“福”与“喜”。彝族民众就认为人死后灵魂“归祖’、“回家”。羌族有“重死”的文化情结。在羌民看来,死亡意味着人离开现实世界而进入祖先居住的“鬼寨”。换言之,“死亡”意味着“回家”。因此,在羌民的文化中强调“死亡”并不可怕。受佛教思想影响的藏族民众认为死亡是这一生的结束,但却是下一生的开端。因此,死亡既是终点,更是起点。土家族也认为老人去世本是‘顺头路’,“死了是福”,既是旧生命的结束,也是新生命的诞生。所以,丧事便是“白喜事”。在西南诸多少数民族不约而同地选择“狂放的喜”来应对“拟制的从容”与“本性的恐惧”的冲突时,丧葬舞蹈自然就成为表达此种“狂放的喜”的最好形式与基本媒介。无论是“娱魂、“娱神”,抑或是“娱人”,其深层动因都是借助丧葬舞蹈表现一种“狂放的喜”,从而应对丧葬仪式中拟制与本能的激烈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