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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7年,《殡葬管理条例》让殡葬改革有了法律的依靠和保障。2012年对其进行了修订完善,向新时期改革提出了新要求,以满足现实需要。近年来,墓地的修建和价格问题多发,修建奢华墓地,哄抬墓地价格,导致行业内十分混乱。为解决这一问题,民政部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试图通过立法形式保障“逝有所安”。曾涛(2008)强调了立法对改革的保障性,通过立法提倡生态环保的殡葬方式,让改革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从而确保改革目标的有效实现,推动社会的真正进步。

陈磊(2009)认为,政府的政策干预导致了殡葬市场供求关系不对等,导致乱象滋生,所以解决问题最好的办法,就是采取立法的强制措施维护市场稳定。汪俊英(2009)也认为实现目标固然重要,但要注重改革的内容和实现的方式,为民众提供多元化的服务,充分尊重民众的真实意愿和选择。员莉叶(2010)以少数民族为例,认为不同丧葬习俗应该受到法律保障和政策的尊重,重视民族文化的差异,在文化引导下推进改革。袁登云(2012)对我国殡葬改革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总结,主要是制度体系不健全,执行者的工作能力与职业素养的水平存在差异,改革所需要的资源有限,以及非正式传统的抵制等等。汪俊英(2013)认为殡葬立法的重点是平衡“公权”与“私权”之间的关系。“公权”与“私权”其实是共生的,只有找到恰当的办法,让制度与习俗能够相辅相成,共同促进,在尊重和传承传统习俗的基础上实现殡葬改革目标。王启梁(2016)认为当前关于殡葬的法律规定缺乏全面性,对于违规土葬等行为没有作处罚规定,导致异化现象严重,而且在实施过程中所采取的执法手段存在差异,导致政策目标发生偏离。喻建中(2016)对《殡葬管理条例》的立法价值提出了质疑,因为立法的前提应该是尊重并保证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要保障并实现人民群众的基本利益。但在实际执法中,并没有达到殡葬服务均等化的目标。卢建华(2019)则从立法的角度提出,殡葬立法不仅要注重管理,还要做好服务,要做到以人为本,通过行业良性竞争,提升改革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