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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相关的政策设计中,殡葬改革文化内涵没有得到足够的体现,殡葬改革引发的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协调解决,各地基本上将殡葬改革作为一项可以明确量化达标的经济事件来做,一件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来执行,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对殡葬改革的文化属性认识不足。

殡葬改革不是或者说主要不是一种经济行为,它是一种文化行为、一种民俗行为甚至可以说是一种“民俗宗教”行为。土葬与火葬表面上看来是身体处理方式的不同:一种是社会性的处理与“虔化”的操持,一种是生物性的对待和“唯物”的拆解,但是其背后却蕴含着深刻的含义。火葬并不仅仅是将亡者的身体一烧了事,而土葬也绝非像时下批驳的那样简单,其背后都有一个相应的文化支撑体系,也都有一段长长的历史相随。在乡土社会中,人们自有一套人生意义与价值的评判尺度与标准,也相应地有着他(她)们自己的精神世界。在农村,传统的丧葬方式实际上是很多老人集体认同、自我定义、对社会的看法和行动的一部分,它牵系着每个人对人生、生活的理解,对自己的人生价值与目标的评判与估量。而其中那些被批驳为“封建迷信”的部分,同样也是他(她)们把握变动的社会生活和现实世界的一种方式。而现在这样一种国家强行推进的处理方式所造成的后果,不仅是对于老年人感情上的伤害,实际上更有可能的是对农村文化生态带来一种默默的、看不见的冲击。随着生死的“国家化”和“个体化”,随着旧式葬礼作为公开展示场合和农村道德惩罚最后一道关口的逐渐消失,它将会给农村的人际关系和老人赡养带来一种什么样的影响,显然是值得考虑的问题。旧有的伦理规范及其实践环境被逐渐置换、消隐,而新的规范和约束机制却并没有形成,很显然这样一种“旧渐去,新未成”的状态将会对农村生活产生影响。而我们的改革是否都作了应有的、足够的准备?根据现有的观察和了解,不得不失望地说,不少相关部门很少有甚至根本就没有这种“规划”,他们注意的“系统工程”很大程度上是指各个部门执法实践的配合与支持,却很少甚至从未考虑这样一种“改造”行为的深层文化性质,缺乏甚至根本就没有对于改革后农村文化生态必要的设想和应对。
对殡葬改革的文化属性认识不足的一个表现就是强制、过度推行火葬。虽然国家的殡葬政策只是提出在有些地方改革土葬,推行火葬,并未要求一律火葬,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各级政府部门往往基于自身的经济利益过度推行火葬,制定严格的罚款制度,把火化率作为衡量殡葬工作好坏的首要指标,致使与群众意愿严重对立,侵害人民群众的正当权益。新闻媒体报道过的“死人下指标’,就是其中的一例。叫过度推行火葬不仅侵害了公民自主选择丧葬方式的正当权益,而且还在一定程度上有违民族传统和群众意愿,增加了不少民间矛盾。根据我们的调查,不少地方都设置了有奖举报制度。有奖举报制度的设置,虽然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它应有的作用—阻止偷埋土葬,但是从田野调查的情况来看,举报者的动机却是“似是而非”的—在不少地方举报制度变为了双方相互争斗的场域(双方因有过节而相互举报),或是实现自己一己之私的途径和手段(为了得到几百元的举报费)。另外,举报行为的发生以及部分农村干部的盲目跟风、唯上更是造成了干群之间的对立,增加了不少民间矛盾。而在农村一旦结下仇怨,多是代代相传,化解相对而言较为困难,尤其是举报后偷埋方被“起尸火化”或者被“扒坟掘墓”的更是很少能够化解。因为就农民而言,农村不是一个双方能够随时退出去的“场域”,它就是最后的“根”—归宿之处,这样因殡葬改革而增加的民间内部矛盾必将影响农村社会的安定团结。因此,在我们看来,政策推行的着力点,似乎不应该是如何想方设法穿透乡村的各种层层防护,来取得相应的“数字政绩”,而是应该如何在政策决策中保护村民的那份应该保有的亲情,认识到殡葬改革的文化性质,以实实在在的改革措施增进人民的利益。
因而,如何将殡葬改革的进行同农村‘孝文化”的倡导和逝者有尊严地离去协调起来,使村民的行为和认同转移到“厚养薄葬”这种新的风尚上来,实现“孝”的着力方向的转移,着力培养打造“厚养薄葬”的氛围及其支撑资源,这似乎是今后农村殡葬改革过程中应该考虑的问题。在急速发展的社会转型期,如何确立和维持一种新的关于农村生活的道德规范,减少“无公德个人”的出现,促使农村的文化生态能够可持续发展、得以复制和再生产而不断裂,这也应该是殡葬改革工作的题中应有之义。而更进一步说,在当今全球化的潮流中如何充分尊重自己民族的道德伦理以及文化传统,或者说实现“文化自觉”,坚守自己的文化自主性,而不是忙于亦步亦趋地“接轨”、“入潮”,似乎也应该是类似的文化革新、生活革新、观念革新活动中“立法者”与“阐释者”考虑的问题。就此而言,火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方向也值得进一步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