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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要紧紧抓住贯彻落实《意见》这个有利时机,把推进殡葬改革作为建设我国北方重要生态安全屏障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出成效。

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体制机制,把完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加强殡葬基础设施建设、积极倡导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新风尚等内容,纳入各级党委、政府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出台《内蒙古自治区<殡葬管理条例>实施办法》和贯彻落实《意见》的具体措施。
坚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文明节俭办丧事”的殡葬改革方针,科学规划、逐步扩大盟市、旗县政府所在地及周边乡镇的火化区范围,创新殡葬领域社会治理的体制和机制,推行建立多部门配合的“综合执法”体制机制,加大殡葬管理综合执法力度,提高火葬区火化率。积极改革土葬,治理乱埋乱葬,逐步缩小土葬区。结合实际,因地制宜,积极实行生态葬法,推行绿色殡葬,在农村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在牧区加强骨灰存放等殡葬基础设施建设。
充分发挥政府推行惠民殡葬政策的主导作用,完善惠民殡葬政策保障制度,增强公共财政保障能力,提高补贴标准,逐步扩大惠民殡葬政策保障范围,创新惠民殡葬形式,切实解决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和临时困难家庭的基本殡葬服务需求,加快建立保障基本、覆盖城乡、持续发展的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尽快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的目标。
要把学习宣传《意见》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推动殡葬改革的重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共识,充分认识殡葬改革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推动新时期乡风文明等方面的重大意义,坚持党员干部带头引领,移风易俗、破除陋习,引导群众转变观念,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为大力推动殡葬改革创造良好的发展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