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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的丧葬文化源远流长,其借助各种各样的丧葬仪式发展并传承至今,可以说丧葬仪式是中国丧葬文化的载体。目前学界公认的所谓仪式是一种象征性行为的界定,但是彭牧认为这种观点是西方现代学术话语构建的结果,实际上,仪式因为主要依赖身体为媒介,所以只是信仰观念外在化、具体化的结果而己。在中国,仪式和传统文化中强调的“礼”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礼首先是对前代的礼仪实践文本化、固化的结果,又成为后代礼仪实践的基础。

值得探究的是,在葬礼这一具体事象的历史发展过程当中,它首先是以一种“礼”的身份存在,而后才是人们所说的民俗。这样一来其“民俗”身份是否会发生变化,或者在研究过程中应当如何对待它似乎成为了一个问题。但是在彭牧刘礼俗关系的梳理当中指出,在中国古代社会虽然一直有“礼不下庶人”的说法,礼成为一种经典而居于高高在上的地位,精英阶层也会对“庶人”所遵循的“俗”嗤之以鼻。然而在历史发展的过程中,一方面是精英以礼化俗,一方面是民间的俗在不断地改变着礼,事实上俗很容易影响到礼,为了保证礼的纯洁性与正统性,才会有了精英对俗的鄙视。礼与俗代表了不同社会等级阶层中彼此平行而不相悖的社会实践行为。刘志琴也曾指出,俗一旦成为礼就具有了规范化的功能和强制性的力量,对俗进行教化和整合,这种以礼化俗的实践使世俗生活理性化,精英思想社会化,而礼俗整合的后果则使得礼与俗相互依存。并且对民众而言,礼,主要体现为人生仪礼和节日仪式中的地方传统,也就是地方的俗。
基于上述认识,可以认为研究作为民俗的葬礼事实上也是一种仪式研究的范畴。张佩国在其对民族志文本的述评中总结道,当下海内外学者对汉人的丧葬仪式主要从功能论、阐释人类学、实践理论和“正统化”等方面做了深入的研究。林耀华的研究经历了从结构—功能论到社会平衡论的转变,杨愚春、许娘光、杨庆堑等学者也都采用了功能分析的范式进行葬礼研究,然而正如其他在社会学领域的研究一样,在这种视角中,对“社会事实”和“社会结构”的追寻往往会超越对个体生命价值和意义的关怀;郭于华对葬礼的分析则采用了格尔兹阐释人类学的意义解释,但却仍难以逃脱功能主义的论调;罗梅君在丧葬研究中引入了布迪厄的实践理论,一方面注重民间文化和上层文化之间的实践性关联,一方面突出财产继承和家庭秩序整合在丧葬仪式中的意义;而华探和罗友枝围绕丧葬仪式的文化标准化和正统化的讨论,将丧葬仪式放在“大传统与小传统”关系的理论中加以解释。
此外,管博丽、吕丹妮、吴孔军等对不同地区的汉族葬礼进行了详尽的叙述,并从功能论角度进行了分析;唐燕在对四川一个汉族农村的葬礼习俗的田野调查中,详细介绍了该村的葬礼仪式,并以此来理解当地对葬礼种符号的阐释、认知其隐藏的地方文化体系:宁秀丽通过对山东农村传统丧葬礼仪的描述从而进行功能分析,并探讨了城镇化对传统葬礼的影响;伍娟则主要针对民间葬礼中的道场仪式中内含的孝道做了分析。
薛艺兵认为“大多数仪式行为都带有表演成分,而几乎所有的群体性公开仪式都毫无例外地伴随着一系列的表演项目。一个仪式的一系列行为组合,就是一系列的表演组合”“;徐薇以农村葬礼中的二人转表演为例,介绍了二人转在民间葬礼中的表演及其中介性与转换性,分析了民间戏曲与传统艺术的互动7;郭志合在自己的研究中记述了纳西族当地的葬礼歌曲“畏慕达”8;佘港和向勇在对鄂渝地区土家族的丧葬仪式研究中描写了舞狮表演,从而认为土家族葬礼实质上成为了一种礼赞生命的祝福仪式’;夏琳通过对晋中地区一场丧葬活动全过程的详细记录,考察整个葬礼过程中太谷秧歌在其中的社会功能和文化价值。
在大多数的葬礼研究中,学者都更加关注丧葬仪式在整个过程当中所具有的现实性作用,葬礼研究发展至今尤其不缺功能论视角的分析。
但值得一提的是黄健和郑进的研究,他们对鄂西北一个普通的丧葬仪式做了详细的介绍,并以此为基础,分析了葬礼的象征意义及其背后人们的行为和心理结构,还从“亡灵”的角度探究了整个仪式所呈现出的人们的“生活结构的转换”。一旦提及“结构”,在葬礼研究中不容忽视的即是对“过渡仪式”理论的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