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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研究葬礼,或者说在研究仪式的过程中,结构分析是人类学、社会学常用的一种研究手段。最常为学者所采用的当属“过渡仪式”理论。过渡仪式由人类学家阿尔诺德·范热内普提出,该理论将仪式分为三个阶段—分离、闭限、融合—进行分析。

范热内普在他自己对丧葬的介绍中,十分具有“人类学特色”地用了尼日尔高原的哈贝人、加勒比人、马达加斯加的贝兹罗人、印度尼西亚人、托达人、撒莱哈德的奥斯加克人、印度的科尔人、拉普兰人、古希腊人、斯拉夫人、巴达噶人、加利福尼亚的卢伊赛诺印第安人、古埃及人等一系列民族在对待丧葬时所采取的仪式进行举例分析,用以说明过渡仪式这一模式的在世界葬礼中普遍存在。4随后,维克多特纳对之进行了拓展与补充,逐渐发展成为了我们现在所看到的过渡仪式理论。时至今日,这种结构框架仍然被许多学者用来研究各地区的葬礼。
朱爱东在对一石南省巍山的一个汉族葬礼进行研究时运用了过渡仪式理论,将整个仪式分为分离、边缘、聚合三个部分进行分析,,卢敏飞在对松佬族的葬礼上首先概括性地介绍了整个葬礼的流程,再运用过渡仪式理论对之进行分析气这两位学者都更加注亚过渡仪式理论与实际情况的贴合,但是对于葬礼仪式本身的介绍并不是那么完善和系统,似乎更像是在介绍“葬礼中的过渡仪式”,而非论述“葬礼如何作为一种过渡仪式而存在”;此后,张建军在研究广西壮族自治区布傣人的丧葬习俗时,首先对其田野点的葬礼不厌其详地做了介绍,在此基础上运用过渡仪式理论加以阐释’;郭志合在研究云南省丽江市南溪村的一个纳西族葬礼时,将过渡仪式作为一种分析框架,将葬礼仪式分为三个阶段—闭限前(丧葬仪式前日常状态)、闭限期(丧葬仪式状态)和阂限后(丧葬仪式日常状态),确证了丧葬仪式实际上是一个“结构—反结构—结构”的过程。
在此基础上,邓玲认为以往的学者都是以死者生命状态的转变为划分依据,将整个葬俗仪式划分为“华丽而工整”的三个大阶段,但却忽略了仪式主体在此过程当中的过渡礼仪特征。故在她对四川省中江县的一个村落的汉族葬礼的研究中,从参加仪式的主体—死者、孝子、客人—这三种不同的角度,用过渡仪式理论来加以分析。’必须承认她所强调的仪式主体在仪式过程中的重要性是无可厚非的,但这种三个主体和三个阶段的“交叉分析”似乎使得整个研究产生了些许混乱,当然造成这样结果的原因也许是由于篇幅的限制。但就本研究而言,按照己经相对成熟完善的过渡仪式分析范式对葬礼进行分析或许是更好的选择。
龙晓添和萧放在对湖南湘乡“白喜事”的分析中,认为这种表述实质上是一种复合的表述方式,一方面是丧事用白色的现实情况,一方面内含着死亡并非终结而指向往生的意涵,而此种复合的叙述也包含了“过渡”的意义。龙、萧两位学者用身体表述,或者说是身体实践,来分析了不同仪式主体在整场仪式中所完成的过渡行为。这种分析策略与邓玲所强调的仪式的主体重要性异曲同工,但显然在行文过程中要更显高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