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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经过翻阅相关资料后发现,我国目前的法律法规对墓地续费的标准并没有涉及,那么墓地到期后应该交多少合适呢。目前全国大多地区并没有明确的细则,主要还是靠墓地经营者自己定价。2012年3月,国家发改委和民政部门联合颁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中规定,期限周期结束后,公民继续使用需缴纳的费用,由地方政府经过具体核定后确定。

青岛物价局的于红军说,青岛市政府在2013年曾两度规定墓地续费问题的价目,目前两座较大的经营性墓地为每年200元,原则上是一次需交5年;在这之前济南的物价局也曾发布规定,对于到期后墓地的缴费价格分为两种,一种是原来购买价格在10000元以下的续费价格为每年巧元,原来购买价格在10000元以上的续费价格为每年25元,一次性缴纳5年,期满后需重新报批;北京市民政局的李红兵表示,目前有关殡葬的条例和相关法规正在制定过程中,在这之前,一次性许缴纳10年的费用,具体每年价格是多少,等相关规定出台后再定。笔者翻阅资料后发现全国各地目前对于墓地到期后续费的规定并不多,很多经营性墓地都是暂且自行协商规定价位,并且很多墓地的收费标准都还是20年前的标准。例如沈阳的一位墓地管理者说到,以前的树葬并没有墓穴,也就无需收取墓穴占地费用,只需收取“管理护理费”20年前为300到400元,现在随着社会的发展物价水平不断增高,可“管理护理费”还是300到400元,这样的收费标准很难继续维持养护成本。
所以笔者建议在费用标准方面,应当由各地政府综合充分的考虑当地多种因素,再依照相关规定予以收取。在充分考虑到墓地公益性并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前提下,在经济水平较高的地区可以当地普通的消费标准来制定价格标准。在经济水平较低的地区可采取购买墓地的百分比来收取,必须做到各地区费用制定时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价格应在当地普通居民可以接受的范围内予以明确,并且将各地区所制定的费用标准上报到国家民政部门及国家发改委,防止各地朝令夕改,防止墓地经营者私自调高价格,这样才能切实保障购墓者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