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墓地使用权的取得方式和其所需要的条件

来源:2025-10-07 08:07:11

    根据我国民政部制定的关于墓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来看,农村公墓由村里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修建,而城镇公墓的修建,则是由民政部门相关的事业单位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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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由于我国墓地是由公益性墓地和经营性墓地共同构成的,所以我们有必要首先叙述一下公益性墓地的取得方式及其条件。公益性墓地与经营性墓地有所不同,依照《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公益性墓地是为农村地区村民服务的,也就是说,农村的墓地是带有公益性质的,农村的土地所有权又是属于集体的,因为我国村民可以无偿使用集体的土地,也就是说村民在一定的范围内也有无偿使用国家农村墓地即公益性墓地的权利。所以说在我国目前的大环境下,农村墓地的使用权更加偏向于经济法领域。中国虽然国土资源面积较大,但同时是一个拥有多个民族的国家,其中每个民族的风俗习惯又不尽相同,个别地区甚至有很大的差异,再加上我国目前对墓地方面重视的程度不够,而现行的关于墓地的法规规章制定的又较为落后,使得各地区政府方面没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作为依据可供参照,导致各个地区关于墓地法规制定的参差不齐,在这其中,有的地方村民因为历史遗留的问题导致其目前还存在宗族墓地;有的村民则是将集体分配给自己的土地里建造墓地从而供自己家庭使用,还有一部分是使用前些年开展新农村建设时村里提供的公共墓地;在此之外,国家因为考虑到我国民族众多,各民族风俗又不尽统一,允许个别少数民族不用强制改变丧葬习惯,使得我国农村公益性墓地很是繁琐多样,由于我国公益性墓地使用权多为无偿性质且偏向经济法方面的缘故,所以其不在本文重点讨论范围内。

    此处有必要提到的是《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明确了我国的土地全部属于国家和集体,除了有关单位或为了社会公益事业使用土地是划拨的或者是国家法律规定范围内允许无偿使用的土地以外,任何使用国家或集体土地的同时都需要承担缴纳一定的使用费用的责任。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出,取得使用国家或者集体的土地权利的方式一种是国家出让,另一种是国家划拨。此处表明,经营性墓地要想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就需要公墓的修建主体以及经营公墓的主体先让国家以划拨方式或者出让的方式将土地使用权转移到修建主体或者经营主体的手里,这样才可以进行修建与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