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名流陵园公墓欢迎您!买墓地免费专车上门接送看墓,提前一天预约!
全国咨询电话:400-0918-581
苏州公墓名流陵园
苏州公墓名流陵园

苏州公墓名流陵园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苏州名流陵园相关文章

首页 > 新闻动态 > 相关文章

“深察名号”:墓志铭

来源:2025-11-14 08:02:14

    对于“墓志铭”,《文体明辨序说》中说:“按志者,记也;铭者,名也。”表达了两个意思,其一,记述墓主的姓名、籍贯、生平经历、死亡日期、家族世系等生平事迹称“志”;其二,按照墓主的生平事迹表达对死者的悼念和赞颂,称“铭”。《礼记·祭统》中对“铭”有论:“铭者,论撰其先祖之有德善,功烈勋劳庆赏声名列于天下。”也就是将墓主的一生记述下来,并予以评价,可以说墓志铭是墓上建筑中唯一一个可以表明墓主身份地位,评价墓主生平事迹的建筑物;也是唯一一个可以通过其铭文传播、传承墓主高尚道德的建筑物。

                             苏州公墓,苏州墓园,苏州名流陵园,

              304.jpg

    从目前墓志铭的考古发掘情况来看,墓志铭大致出现在两汉之际,并在东汉时期蔚然成风,明徐师曾在《文体明辨序说·墓志铭》中载:“至汉,杜子夏始勒文埋墓侧,遂有墓志,后人因之。”《文心雕龙·沫碑》也有记载说“自后汉以来,碑竭云起”。汉代的墓志铭主要体现三个特征,其一,关于“志”许多只提供墓主的基础信息作为区别墓主身份而出现,如墓主所属朝代、职官、乡邑、姓讳、以及逝日,偶尔也包括封号、溢号、赠官。如汉代韩信的墓志为,“汉淮阴侯韩信之墓”;其二,并不是所有的墓志铭都有“铭”,如东汉永元四年(92)的《汉司徒袁安碑》:“司徒公汝南女(汝)阳袁安,召公授《易》孟氏。永平三年二月庚午以孝廉除郎中。四年十一月庚午除给事渴者.五年正月口(亥、酉、未、三字中一)迁东海阴平长。十年二月辛日东平任城令.十三年十二月丙辰拜楚郡太守,十七年八月庚申征拜河南尹。建初八年六月丙申拜太仆。元和三年五月丙子拜司空。四年六月己卯拜司徒。孝和皇帝加元服,诏公为宾。永元四年三月癸丑赢闰月庚午葬。”只是平铺简述墓主的一生;其三,男女的墓志铭有所区别,男性的墓志铭在基本只论述和赞颂墓主自己的生平事迹,而女性的墓志铭则大多要涉及对父亲、丈夫、儿子等家庭的论述。综上可以得出,在汉代,墓志铭具有一定的随意性,“志”和“铭”的规定并不是绝对性的,主要看墓主是否具有特别显著的事件和贡献,以及墓主与写墓志铭的人之间的情感联系。此外,汉代墓志铭充分的体现了男尊女卑的等级观念,女性的墓志前面绝大多数都会被贯以丈夫的姓名,“志”的内容也多是家族成员和家族关系,“铭”也大多关于其对家族的操持贡献。

    为了便于后人祭拜,墓志铭关于墓主的基本信息与生平事迹通常是真实的,而在汉代“深察名号”的影响下,其墓志铭上的颂辞也是不可以胡乱夸大、随意为之的。《礼记·祭统》载:“其先祖无美而称之,是诬也;有善而弗知,不明也;知而弗传,不仁也。此三者,君子之所耻也。”因此,可以说后代在为祖先刊石立碑时,其内容必须是基于真实的,而这一要求也与汉代“深察名号”思想互为印证。董仲舒在《春秋繁露·深察名号》中说:“名号之正,取之天地,天地为名号之大义也。”天通过规定“名”“号”来规定人在行事中应该遵循的法则和道理。因此,要判定人的行为之是非,只需要将行为与其“名”“号”相比对即可,“洁其名实,观其离合,则是非之情不可以相谰已。”墓志铭的内容包含对墓主人一生的褒贬评价,从道德规范角度来说,其评价必须是“名”“实”相符的,而这一要求从蔡琶的文字中可知在当时确实被奉为撰写墓志铭的标准。蔡琶在其《铭论》中说到:“春秋之论铭也,天子令德,诸侯言时计功,大夫称伐。钟鼎礼乐之器,昭德纪功,以示子孙。物不朽者,莫不朽于金石,故碑在宗庙两阶之间。近世以来,咸铭之于碑,德非此族,不在铭典”。

    如此一来,墓志铭不仅“显扬先祖”,而且因为它必须是“名实相副”的,因此后世在为先祖篆刻铭文时,还要以“身比焉,顺也。”以此约束自身行为,将先祖的善德一代代传承,以明示后世。此外,值得注意的是,汉代为墓主刊石立碑者,除了子孙后代以外,也有门生为之而立,如太尉刘宽后碑;有志同道合的朋友,如郭太碑;有地方官长,如范冉碑等。这一方面体现出汉代立碑撰文的普遍化;一方面也体现了这一时期对传承良善道德的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