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名流陵园公墓欢迎您!买墓地免费专车上门接送看墓,提前一天预约!
全国咨询电话:400-0918-581
苏州公墓名流陵园
苏州公墓名流陵园

苏州公墓名流陵园新闻动态新闻动态

苏州名流陵园相关文章

首页 > 新闻动态 > 相关文章

城市公墓买卖合同实施中的不平等

来源:2026-02-01 08:43:52

    城市公墓买卖合同首先是一种民事合同,应该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进行的意思表示,这就要求合同签订的双方能够有大致上平等的地位。从另一个角度讲,对于经营性城市公墓,我们肯定了它具有营利的属性,但是无论是法律的相关规定,还是公墓行业应有的属性来讲,经营性城市公墓都不应该成为牟取暴利的工具。然而实践当中,因为前文所述之原因,己经使得合同中应有的平等性被突破,城市公墓经营者们在确定公墓使用费用和价格上的悠意就是表现之一。

                            苏州公墓,苏州墓园,苏州名流陵园,

             384.jpg

    城市公墓常常存在着公墓价格定价过高的情况,然而政府和物价部门并没有对这方面进行管控。并且在具体的合同条款当中,经营者往往对自身的管理义务规定较为模糊,购墓人缴费之后,对于各方面的对公墓本来应尽的管理和保护义务,都会成为新的收费项目。购墓人在购墓之后一般会较快的将亲友遗体下葬,出于对亲友遗体墓葬的尊重,他们面对城市公墓经营者的无理要求和乱收费用常会投鼠忌器,公力救济的成本又十分昂贵,往往只能被迫接受。而这种乱收费的情况又未必都是一次性的,也许会面临着城市公墓经营者不断对购墓人底线的试探和权利的侵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