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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营葬规则的演变以外,公墓其他方面的管理也在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1942年3月,公墓修整完竣开始出售墓穴后,管理员李百川即请示卫生局,拟给入墓承办筑穴工程的石铺发放出入证,以保证其工程不对公墓造成不良影响。李百川提出,鉴于事变以前,“每有进墓建筑坟墓工程石厂家,将碎砖石抛弃草地,工程完毕,不予清除,以致剪刀草车被碰损坏,妨碍工人工作之事发生”,为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须令承办墓内工程的厂家向卫生局申请登记,经卫生局审查后,确系正式商人,发给“进墓工作出入证”,方可入墓动工。完工后,须随时将碎石泥土等收拾整洁,保持墓内环境:如有违者,则将此证吊销。而未经卫生局核准者,不准承办墓内工程。卫生局当即表示照准。可见,在墓内营葬规则之外,政府亦开始对与公墓相关的建筑工程实施规范管理。此规定执行之后,最初只有马新记、吕泰和两家石厂请领了工作证,墓内的绝大多数造穴工程都由这两家石厂承办。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不过,也有少数墓主自行造扩的情况。对此,卫生局往往不予批准。1942年8月,范蓉春一次性购买万国公墓内52穴。9月,他计划先用穴9方、造墓3个,以安葬自己的两个亲属,各占4穴;1个朋友,占1穴。工程由其本人开办的上海中央机器制造厂承建,并将造穴图样及用料、尺寸等呈报卫生局,但卫生局并未批准,而是令其另觅正式营造厂承办。对此,范蓉春并不甘心。11月,他再次呈请在所购穴区内再筑墓两道,工程由其自雇的土木工程商承办,并承诺“一切建筑程序悉遵公墓章则规定”。起初,卫生局仍拟不批准。然而到了12月初,不知因何缘由,卫生局做了妥协,批复其“姑准照办,嗣后应觅营造厂办理,不得援例申请”。这是卫生局允许自行经办筑墓的一个特例。
1942年以后,由于公墓墓穴的出售,承办工程的石厂数量有所增加。这些石厂大多开设在公墓对面,以便随时入墓开展工作;大的石厂还在多个公墓附近设有办事处。1944年,卫生局调整公墓管理规则,仍准许各石厂自由承包墓内工程。凡是经过卫生局核准后获得证书的厂家,即可入墓工作,禁止个别石厂垄断。此时,墓穴代造业务在上海已经成为一种专门行业。燕露园初办之时,沪上并无专门代造扩穴的石厂,墓主在购买公墓穴位后,造穴工程可以托付给墓园代办,作为公墓营利的来源之一;或者也可由墓主自行解决。后来,随着沪上公墓数量的逐渐增多,筑穴和建造石撑、石碑等业务,逐渐发展成为殡葬产业的一部分,出现了一些专门承造墓穴的石厂。市政府接管万国公墓以后,公墓即属公立性质,卫生局取消了墓园代筑扩穴的服务,而是任由市民自觅石厂筑穴,然后对承办筑穴的石厂进行统一管理。这样一来,卫生局不仅简化了自身的工作内容,降低了工作难度,同时也使得公墓营葬的流程更加合理和有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