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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上海,近代公墓是伴随着租界的设置而出现的。1844年,在英领事主持下,英国侨民购置土地,筹建公墓,用以安葬无法回国的死亡侨民,后称山东路公墓穿时人称之为外国坟山,这是外人在上海建立的首座公墓,也是上海第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公墓。公墓收葬客死上海的各国侨民,并不仅限于英人;1859年,西人团体又集资建立了浦东公墓;1866年,工部局将两处公墓收归管理。此后,随着租界的扩大和外侨人数的增加,外人建立的公墓也逐渐增多。清末民初,外国人在上海设立的公墓己有10余处。这些公墓在最初的几十年里,并未引起太大的关注,人们出于新奇来观察和描述它们,但毕竟是与己无关的事物。两首竹枝词表达了时人对外国公墓的最初印象:“缭垣围住树黄昏,马贯封来土作门,知是天堂还地狱,一杯谁拜旅人魂”。“丛树阴森外国坟,旅魂应自枪离摹。东来竟不西归去,梦断乡关万里云。”两首词情态有异,却共同反映出一个现实:外国公墓树木繁多,“缭垣围住树黄昏”和“丛树阴森”都是此意,不同的是,前者是一种略带欣赏的褒义,并认为外国坟“甚为精洁”;后者则稍显怖态和凄凉。此外,两首词还不约而同的表达了对旅沪西人安葬异乡的感慨,这是国人以己落叶归根之情叹西人之境了。黄世权在《淞南梦影录》中,对西人公墓有过直接的描述:“外国坟在三马路直街,西人之客死沪上者,丛葬于此。绿树荫浓,不见天日,虽曰义家,亦一清净世界也。西例,饰终之礼俱从简略,棺制甚小,亦有以铅为者。既葬,即平其土,不封不树,惟立一小石褐,书其生平事迹而已。”可见,当时上海文人对西人公墓的印象是,环境清洁,绿树成荫,且丧事简略。然而,这些描述多出自文人雅客之笔,不能代表一般民众对西人丧葬的理解。
苏州名流园,上海公墓

华洋杂处以后,虽然租界内华人与西人生活在同一区域内,但下层百姓与西人接触无多,对其死亡更是知之甚少。1882年,《申报》载民众围观西人硷孩:“西洋人住宅门前停有马车一乘,东洋车数乘,观者如堵。西妇因人拥挤,怒将屋内花盆抛出,众始惊散。闻该西人夫妇因一幼子痘荡,甚为悲戚,继将棺木异出,尸己在棺,而尚未掩盖。死孩约三四岁,头上插满鲜花,手中置照相二纸闻即伊父母之小影,亦不忍分离之意也。后将盖掩上,装入马车,其父送之往八仙桥而去。”西人入硷,本就是街头少见的一景,难怪上海民众要当街围观了,报纸还予以报道。如果说西人殡葬过程一般华人难得接触,那么公墓作为殡葬的实体建筑,当是人人可以观之感受之的,并且它早已进入了上海的城市空间。但事实却并非如此。首先,公墓不是景观,在国人的理解中,公墓与丛葬地无异,若无亲人在此安葬,是没有人会主动去的;且西方人所办的公墓与上海的城市面积相比,数量和规模毕竟有限,很难引起注意。其次,外国公墓也并非想进就能进的。从1918年《东方杂志》刊载的《上海工部局公墓章程摘要》中可以发现,只有“上等华人,可听其入内”。换言之,一般平民是无法随意进入外国公墓的。因而,公墓虽早己出现在上海,但在20世纪以前,它却未曾真正进入人们的视野里,而只是少数文人笔端流露出的对异国事物的观感和认知,未曾与华人的社会生活发生太多的联系。直至20世纪以后,公墓才因上海社会的实际需要,被人们拉回视野,重新认识。
上海自1843年开埠以后,人口就呈现出加速增长的态势,到20世纪一、二十年代,这种增长更是达到了顶峰。据统计,从1853年到1910年,上海人口从54万增长到129万,近六十年增长了75万,平均每年增加1.3万;而1910年至1915年间,人口从129万增加到超过200万,仅仅五年就增加了70万,平均每年增加14万。如此高速度的人口增加,带来的必然是死亡人数的相应上升,对墓地的需求也随之激增,从而给本就寸土寸金的上海城市空间造成了更大的压力。一方面,随着租界的设立与扩张,城市的建设和扩展,许多往昔的荒郊野家变成了繁华之地,旧有的安葬格局被打乱。一首竹枝词曰:“胜地从前数北邝,每闻父老话沧桑。即今马水车龙地,曾是青磷白骨场”,形象地表达了城市与墓地的交替过程。另一方面,城市工商业发展所吸引的大批移民,死后大多无力回籍安葬,也不得不挤占活人的空间。而上海一市三治的城市格局无疑增添了问题的复杂性,城市的开发和建设没有统一规划,公共租界和法租界只负责界内外国居民的安葬;华界官方这一时期也正忙于应付各种涉外政治、贸易、租界扩张等问题,对墓地的整治更是力不从心,少暇顾及;何况墓地问题自古以来也只是政府主要职能之外的一项仁政,并非必要。因此,中国近代的葬地变革最早不是由官方引领,而是社会自发的觉醒。1920年左右,有一小部分人开始寻求坟墓改良之策,并自然将早已嵌入上海的西方公墓作为参照。
1915年,《申报》登载了该报记者周游美国的见闻,以介绍“共和先进国社会之概况”,其中对墓地有一段表述:“葬地则有公墓,画地若干,居民有欲莹葬者,分购之,其大有限制,不得恃其财力多占公地。春秋节日,亲属供献香花,表其纪念,则犹夫人之情也,近来稍稍有行火葬者。”作者将公墓作为先进社会制度的一种,提到其墓穴大小有限制,并有火葬。说明人们对公墓的关注,从绿树成荫、环境整洁、丧事简略等浅层次的感性认识,更深一步到营葬的规则和习俗层面。1917年,《申报》又连载详细介绍菲律宾的文章,认为菲律宾“为勇于改进之一少年,其与吾国关系,不惟其人民血统之混和,且其国体相等壤地密接”,于我国发展有参照意义,菲律宾之丧葬,“人既死即葬,旧时亦有公墓,今政府于各市规定地点令丛葬之”,政府划定丛葬地点,管理人民埋葬,这与传统中国政府所设的义地有本质区别:义地只收葬无主尸棺或贫无葬者,是政府出于道义的一种抚恤;而菲律宾政府是将公墓作为一种管理职能,其所划墓地面向所有民众。此外,作者还在文末感慨“余游马尼拉市之北邝,碧草如茵,绿荫匝地,极幽寂苍凉之致,所谓公墓也”。环境优美,是国人初见外国墓地时最常发出的感叹,而在中国,一般的义家或丛葬地,是极难看到如此景致的。
1917年12月,枪父在《东方杂志》上发表《墓地》一文,首次公开提出在我国建设公共墓地,并效仿上海西人公墓的经营之法。文章开头指出,坟墓己占中国农地5%至20%,长此以往,则“中华全国,将变为坟墓”,而“改良之法,以设立公共墓地为最善。……经营墓地之法,不可不参观欧人在上海(徐家汇路)所设之墓地,乔木森森,丰碑列列,风致之佳,较之我国植望柱,列翁仲者,有过之无不及。并认为应将公墓与国民学校、救火会、修理道路桥梁、防疫防盗一起,列入地方自治团体之主要事务中去,将公墓作为社会改良之一端。西方公墓的存在,为中国的墓地改革提供了良好的参照。不久后,枪父又发表《死之哲学》,将中西的死亡观念进行对比,认为中西死亡观念之差决定了二者的发展。西方人将死视作乐事和解脱,强调不自由毋宁死,因而活着必须积极发展;而中国人则将死视作畏途,“好死不如恶活”,故隐忍苟活。枪父认为,能否从根本上改变死亡观念,决定了中国是否能走上西方自由发展之道路。可知,国人对西方丧葬文化的感知己从葬地形制层面深入到观念层面,甚至从死亡观念入手寻求救国途径,近代转型时期的中国社会,充满了时人建设新国家新社会的探索和期望。
这一时期,“公墓”一词的含义也悄然转变。前面提到,“公墓”在中国,最早是西周时以天子为中心的贵族墓地,后来贵族墓地演变为帝陵,公墓作为实体已不复存在,但检索中国基本古籍数据库和《申报》数据库可知,“公墓”仍是对有一定社会地位的人的墓地的尊称,前面多加姓氏或名号,“**公墓”,即*禾公之墓。在外国公墓进入上海后很长一段时间内,中国人习惯称其为外国坟,而非公墓。1915年,《申报》上出现一则报道海关洋员逝世的消息,称其葬于“泥城外西人公墓”,此后,近代意义上的“公墓”在报刊上逐渐多了起来。
1920-1924年间,报刊上出现了若干篇探讨公墓的文章,掀起了一阵并不猛烈却也余波不断的倡议公墓潮流,成为随后国家主导殡葬改革的先声。这些文章多主张建立公墓以取代传统的散葬,并讨论了建立公墓的原因、方法和好处。公墓的首倡者们认为,创办公墓的首要目的,在于节约土地,以利生产一。“吾国葬地,漫无限制,大者一墓数亩,少亦数分,致可耕种之田野,悉为坟墓所占,不能生利。”中人以上之家,往往一人之葬占地至数亩,就江苏全省三千八百万人,每年死亡率以百分之一计,每人葬地平均至少以一丈见方计,则由生产之地变为不生产之地者己六千亩有奇。”东南地区人口繁庶,用地紧张,散乱的坟墓更是造成土地资源的浪费。其次,风水之说和丧葬靡费,令很多人不堪其苦。“停丧不葬,历久而棺毁骸露,甚或失其所在者,往往而有。幸而有地……须耗几许金钱,须竭几多心力,中等以下之人家,谈及葬事,恒有难色。”如若倡行公墓,以上的问题都可以解决。“公墓者,对于私墓而言,将私有之坟墓,归并于一地者之谓也”。在国人看来,外国公墓与传统墓地的最大区别,在于其共同营葬,原则上不分贫富贵贱,“死了的葬到一块地方去,像上海外国人的坟山一般,那末几十个坟可以并做一个了”。统一安葬,共同管理,墓穴大小一定,因而避免了土地的浪费,且不必耗钱耗时来寻址和建设,对于破除风水学说和减轻丧葬靡费都有好处,又便于祭扫和维护。此时,一些同乡会筹建的墓地也开始称公墓而非义冢,如东公所就曾明确表态:“购地作义家,不如作为公墓,贫富一律办理,众皆赞成。”
由此,到20世纪20年代,公墓已然成为开明人士眼中最为进步的一种埋葬方式。但如何能将这种讨论变为现实?时局动荡中的政府是给不了答案的。清末民初的上海社会,一位地产商人,率先创办了一所初具现代公墓形制的墓园,在论者们大谈公墓设想之时,他的墓园己经建成并开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