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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清代,对墓地的征收不易发生。清代以家国治天下,以孝道为国之根本、基本国策,“养生丧死无憾”、“不忍人之政”的理念深入统治者内心,以官府名义征收墓地,无疑是对孝道的违反,地方官府不敢私下为之,通常报朝廷由帝王议决。但征收亦非不能发生,在有充分合理的理由下,墓地可以被征收。兴建水利工程系征收墓地的重大公共利益事由。

清代称水利工程为河工,并设河道总督专掌河务。在历朝,水利工程与民生息息相关,更关系国家的经济发展。因为水利工程与农业的稳定、发展密切相关,而农田税收是国库的最重要来源。作为农业经济国家,农业关系温饱问题、百姓生死存亡问题、社会安定问题以及对外军事和外交问题,因此水利工程往往是中央政府层级所议之事项。在面临活人的生存和发展、财产的稳定与增收,风水和孝道就显得次弱。当然,执政者也可通过对孝道的进一步阐释,来解释水利工程利益优于墓地利益,即“不孝有三,无后为大”,人的自身发展亦为孝道。尽管如此,清朝仍采取一系列措施来防止和减低水利工程兴建对墓地的损害,具体有四。
首先,水利工程兴建的最终批准审核由朝廷决定,更多情形下由皇帝直接阅批,以防地方政府或河工总督做出错误的决定,危害孝道。康熙帝对此甚为重视,亦时常在审批前至现场详加勘察,如在江苏泅州西溜淮套的水利兴修审核中,康熙做出谕令,伤张鹏翩、直接取消该工程。
其次,即便水利工程必须兴建,仍需工程人员详拟若干套施工方案,如有无需迁坟的方案,往往优先选择。如康熙二十四年12月,康熙帝在对黄河夏河的水利工程方案审议中,支持于成龙的无需迁坟方案。‘”需要说明的是,即便朝廷通过了因修水利而迁坟的方案,实践亦会常常受到墓主的侵扰,地方政府基于不扰民的执政理念会在施工时尽可能地绕开坟墓。朝廷虽知悉此类绕行工程之客观弊害,但考虑到民间墓地问题的社情民意,亦无根治之法。如雍正期间,朝廷对此类行为仅以上谕批评之,但并无实际纠违举措。
再次,对于绕墓兴建水利的工程,政府严加监管,严禁扰墓行为。如康熙三十九年6月,康熙帝批准的河工九款中规定:“不许近堤取土,亦不许挖伤民间坟墓。”乾隆二年5月,朝廷对浙江海塘工程的议覆中称:“定于离塘三十丈以外,择不碍室庐、坟墓之处,按工签定,照亩价买,挑挖应用,给予工价……如不法员役贪便,仍于附近塘身取土,及将民间室庐、坟墓……立即查明、查处。”
最后,对于不得不迁坟的水利工程兴建,政府应支付征收补偿费。迁坟修河工现象在清朝也不鲜见,但均是最后的无奈选择。此种情形下,迁坟系国家根据公共利益需要的征收墓地行为,为有偿征收。如雍正五年11月的上谕中规定:“今江南地方,现在兴修水利,若水势必由之路有碍坟墓,即于兴修水利钱粮内,动支银两,给与本人,令其改葬”;同年,在陕西汉渠的修建过程中,雍正帝亦发布关于迁坟补偿的上谕:“果系民间坟墓所在,当给与买地之价,令其迁葬,民自乐从。需要指出的是,对墓地补偿的主体通常是墓地的所有权人,如仅系对坟墓享有所有权但对于墓地无所有权的坟墓墓主,不能获得土地的征收补偿,但可获得迁坟补偿,至于是否由国家安排重新墓葬之处,以及是否存在精神损害赔偿问题,笔者尚未查到相关资料。
值得关注的是,与兴修水利相反,在涉及开矿事务中,清政府明令禁止征收墓地。康熙十八年的《禁例》中规定:“产铜铅矿,任民采取……有坟墓处,不许采取”;可见,在采矿权与坟葬权的冲突中,清政府毫不迟疑的支持坟葬权。地方政府亦严格执行这一律例,如乾隆四年,贵州总督张广泅关于遵义府矿藏开采的申请中称:“铁星坪、版坪产有煤矿,并无碍田园、庐墓,应请开采,照例纳课”;乾隆九年,江西巡抚陈宏谋在对广信的采矿申请中称:“广信府玉山县之广平山,产有铅矿……山之前后左右凡三十里并无村庄,坟墓亦无妨碍之处。”
清代的墓地保护制度,以民间习惯为主,国家法律适当干预,其背后系受到前数朝形成的儒家文化支撑,孝道成为墓葬文化主线,风水亦随之登上了习惯、习惯法乃至律例的舞台。基于墓葬的特殊性质,坟树具有了风水学上的重要意义,能够“藏风”、“荫后”,其不再是简单的财产,而是具有一定人身象征意义的特定物,进而推动国家和民间对其保护的措施。
在对墓地征收的问题上,清政府时时慎重,尽量不以兴修水利以迁坟家,在开矿权与坟葬权冲突时,毅然选择保护坟葬权。这一方面表明墓地关系系以孝治天下的国策,非民众核心利益不可轻动。河工属于农业问题、开矿属于工业问题,在以农业为本、抑商、惧商的清朝,开矿权不及坟葬权理所应当。另一方面“消极无为”、“不扰民”系执政者的首要政治理念,经济的发展不应危及作为核心政治理念的孝道。
某种意义上说,清代的穷苦人还算得上有点幸运。因为,国家和民间设置了讨地葬坟和进葬义家两种毋庸支付对价即可获取坟墓的方式。在清代人的思想中,坟墓系人生不可或缺的“生活物品”,国家和民间亦有义务维护无主坟墓。在经济利益与孝道面前,清代人毫不犹豫选择了孝文化。同时,这又极具迷惑性,表象上在活人和死人的利益权衡上,以死人利益为重,实质上是以孝道来巩固国家的统治。但即便如此,客观上民间墓地得到了较好的保护,这使得2世纪初来华工作的美国社会学家甚至认为,“纪念死者的坟墓是如此引人注目,以致人民不敢轻易断言,中国是属于活着的人,还是属于死去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