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古代陵寝的得益于风水理论的造化,当代的生态环境在很多方面也依赖于风水理论的上人景观首席设计师俞孔坚先生曾在《景观:文化、生态与感知》一书中,称风水学说为“通过对最佳空间和时间的选择,使人与大地和谐相处,并可获得最大效益、取得安宁与繁荣的艺术”。美国著名的城市规划权威凯文·林奇在其编写的《城市意象》一书中也指出,中国风水学“是一门专家们正在谋求发展的前途无量的学问”。可见风水是有着科学内涵和现实意义的。...
构建和谐、生态的殡葬文化观一个是循序渐进的过程,对于民众传统观念的改变并非一日之功,需持长远发展的态度,因为对人生存意义的发觉是一个缓慢前进的过程,值得人类持续探索和永恒追求。正确认识生命的科学性、生命的有限和人与自然的关系,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可以促进人们在成长过程中以科学的态度看待存在与死亡。...
就其内容而言,殡葬服务公益化不仅仅是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而且是提供免费的基本殡葬服务,至少包括“遗体接送、冷藏、火化、骨灰寄存”等基本殡葬服务。就其意义而言,殡葬只有回归公益,坚持以人为本,才是尊重逝者,给逝者最后的尊严的正确做法。殡葬服务的公益化有利于社会的发展,不仅能推进经济、社会、精神文明等各方面的进步,更有助于减少百姓的负担,加速殡葬行业的全方位改革,缓解社会矛盾。...
由于受民族风俗、地理环境、经济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殡葬服务水平县域差异较大,所遇困难也不尽相同,如呼图壁县人大常委对该县殡葬管理工作进行调研,发现县域殡葬管理存在宣传教育之后、管理服务缺位、殡葬投入不足、墓地乱建和监管不力等问题。宁县在推行农村公益性生态墓区时,就遇到百姓阻挠,先前的乱埋乱葬问题严重,迁坟事宜繁琐,资金缺口也较大。...
我国殡葬业存在暴利要是因为“政府导致了殡葬行业的垄断,造成殡葬暴利”。在我国的殡葬服务中,基本殡葬服务在政府定价的价格机制下,一般不会产生暴利,但选择性殡葬服务存在着暴利的空间,正如叶雷(2011)所说,在殡葬市场中有的企业为了追逐利润最大化,不顾殡葬服务的公益性,甚至违背政府法规。对此罗旭 (2009)指出优化殡葬服务市场的有力措施之一是建立殡葬服务法律制度,“殡葬服务制度主要以服务设施的经营许可制度与(自然人)执业资格许可制度”为主。...
政府把发展经济和维持社会稳定作为头等大事,缺乏刚性措施和机制来督促部门配合执法,对殡葬改革应有的宣传和支持力度不大。...
文化是指人类社会历史实践过程中所创造的物质财富和精神财富的总和,而殡葬文化是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从名词上理解,殡葬文化的定义可以理解为:殡葬文化就是人们在殡葬的观念、殡葬的操作和殡葬实物中所隐藏或寄托的某种“含义”。由此,殡葬文化分为三类形态,即:观念形态(如人们关于殡葬的观念)、操作形态(如吊唁、安葬活动)和实物形态(如纸钱、棺木、墓地等),它们之中都隐藏或寄托了对生命价值的认定、对永生的追求和现实社会的反映。王夫子认为,殡葬是由诸多社会要素(或条件)综合造成的一类社会性操作活动。...
由于政府的不重视,我国现行殡葬制度对于殡葬改革的原因、目标、措施及理论基础缺乏清晰详尽的描述,对于殡葬改革的目的、意义也缺少令人信服的诊释,只停留在口号宣传和指标下达的工作层面上,缺少因地制宜的考虑和与公众的平等沟通,再加上服务难以跟上,社会对于实行火葬的认同感不是很高。...
孝,在甲骨文中作“鬓”,《说文解字》释为“善事父母者,从老省,从子,子承老也。”儒家孝道是根据久已存在的孝观念、孝行为和孝习俗在孔子的倡导下形成,并经由孔子的弟子以及各个朝代的儒学家不断加工、丰富而更为系统化、伦理化、甚至法制化的。...
“人有灵魂”是原始人包括许多现代文明人都笃信的一种观念。人们相信,灵魂是人活着的必要依托。英国文化人类学家泰勒把“相信人并且也相信所有动植物都有灵魂”的信仰,称为“万物有灵论”。...
在生态学领域:周鸿是中国对于公墓建筑与设计的研究先驱,在她的带领下,已经在我国开展了多项对于公墓的研究工作。这些研究工作收获颇丰,为我国公墓设计以及选址提供了理论指导。不仅如此,她的研究成果对于我国今后的公墓设计也具有指明灯的作用。公墓设计师高秀娟曾在自己的一篇学术论文中指出由于以前人们的物质生活水平低下,所以对于墓葬的重视程度还不够,各种公墓的设计存在众多不科学的地方。再加上我国的人口众多,公墓群较多,所以这项关于提高公墓设计的理论在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价值。此外,她还针对我国公墓的当前情况,水土流失严重提出了一系列的改革方案。这些措施都具有极强的可操作性。...
我国《殡葬管理条例》规定,殡葬管理的机构是民政部门,由民政部门设立的殡葬管理处对殡葬业市场进行监管,但是由于殡葬管理处隶属于民政部门,导致民政部门成为了殡葬业的经营者与监管者,既做了运动员又做了裁判。当前民政部门受利益驱使不想管,其他部门由于职责不明确不能管的状态,导致殡葬混乱不堪,具体表现在:...
截止2016年底,扬州市殡葬服务基本实现了两个转变,即由简单服务向多层次服务的转变、由粗放型服务向集约型服务的转变,具体表现在:...
扬州殡葬业改革迈出了新步伐,逐步完成了由“管制型”向“服务型”、由“封闭型”向“开放型”、由“传统型”向“现代型”的转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前文已经论述,墓地使用权涉及的权利主体有二:建造者与墓主。有关墓主取得墓穴相关权利的方式,依照民政部1998年和2009年发布的通知可知,一般情况下墓主要凭借其逝去亲人的火化证明或者死亡证明取得相关权利,另外,夫妻健在一方的合葬墓,高龄老人、危重病人的墓穴可以通过预售取得。...
公共利益简称公益,是指全体或大多数社会成员不可缺少的利益,并且该利益的受益范围能够辐射广泛的社会大众。其内涵不同于社会利益中所含摄之“以文明社会整体之名义赋予每个人提出关涉获得自身自由保障之主张或要求的权利”。墓地作为逝者的安息之所,不仅是逝者与其在世亲属情感的联系纽带,也关涉在世者预见自己身后事而产生的生活状态,对其当下的生活幸福感有一定影响,因此,作为殡葬事业的组成部分,墓地使用权的相关问题是涉及所有人的公共事务,是涉及所有人共同利益的民生问题。...
城市墓地使用权作为权利的一种,其权利主体当然可以为实现其所蕴含的利益而实施一定行为,这种权利的行使原则上是权利人权利自由的体现,符合私法的意思自治原则,法律一般应不予干涉。然而,绝对的自由就是不自由。权利不得滥用作为民法的基本理念之一,修正了权利行使的绝对性,指出权利行使应受到一定的限制。权利的限制体现在城市墓地使用权人方面,表现如下:...
一、绿色殡葬认识不到位 根深蒂固的“厚葬”观念影响了人们对绿色殡葬的正确理解和彻底认同。据了解,除非是老人在生前自己选择绿色殡葬,否则的话,子女是很少会主动去选择绿色殡葬的。即使是选择了绿色殡葬,他们对绿色殡葬的认识也仅仅停留在后半段即把骨灰送入绿色陵园让逝者入土为安上,却完全忽视了绿色殡葬活动的前半段。...
追求生态公正是绿色殡葬的内核。然而,目前在推进和开发绿色殡葬中却出现了许多与其主张的公正原则不一致的现象。...
在绿色殡葬的开发中,人们本应在坚持尊重、顺应自然和保护环境的前提下,按照生态学和环境伦理学要求,合理地推进绿色殡葬活动,科学规划设计和建设绿色、低碳、美丽和可持续发展的现代绿色陵园,真正体现人与人、人与自然的和合共生。然而,当下的绿色殡葬,尤其是绿色陵园开发中,出现了许多不生态甚至是反生态现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