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民国时期的早期公墓建设,是以租界城市中的西式公墓为参考模板的在北京推行公墓制建设之前,一些租界城市就已经有公墓存在,世纪末,外国人率先在上海建立万国公墓,其“乔木森森,丰碑列列”的新式景观获得民众的赞誉”当时的租界城市西式公墓,其设计风格是基于西方长期发展形成的墓园风格理念西方墓园的风格在世纪经历了初期的乡村花园式墓园、年代的草坪公园式墓园,在世纪的世界大战后形成简单抽象的战争纪念式墓园,民国时期的墓园设计就借鉴了这种纪念式墓园的风格理念”。...
墓园最初产生于情感和精神的需求,随着人类文明的发展和生死观念的转变,墓园如若仅作为一种形式存在,其必要性将会遭到质疑,从而必将在现代社会中逐渐消失。在现代社会中,墓园建设应将我国优秀文化融入其中,文化作为墓园中的“灵魂”,展现着地域的历史文化和时代特色。人们行走于墓园中感受其内涵,让人们将历史铭记于心,使墓园散发独特的文化魅力。...
在国外的一些发达国家,墓园的建设是城市总体规划中相当重要的一部分,在设计师们不断地创新、研究与探索中,慢慢形成了一套适应城市发展的理论体系,在城市中建设出能够解决生者与逝者之间的用地矛盾的高品质墓园环境。...
课题针对京津冀城市群中的北京、石家庄、邯郸等地的城郊和城区内现存陵园进行了调研,对以上墓园的基本设施和基本景观规划做了考察,对陵园周边的建筑环境和社会生活环境进行了观察和采访。...
墓园作为一个空间场所,与城市、环境、社会、景观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它是城市中的一个空间组成部分,从城市景观环境的角度来说,墓园又是一座城市中的绿点,是城市生态环境中密不可分的一部分。...
殡葬改革是破千年旧俗、树一代新风的社会变革,关系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关系党风政风民风。近年来,在呼伦贝尔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下,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带头积极实行火葬,改革土葬,革除丧葬陋俗,文明节俭办丧事,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同时也要看到,一些地区丧葬陋俗死灰复燃,封建迷信活动重新抬头,火葬区遗体火化率下降,骨灰装棺再葬现象时有发生;土葬改革区乱埋乱葬、滥占耕地现象严重,浪费了自然资源,破坏了生态环境;少数党员干部丧事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热衷风水迷信,修建大墓、豪华墓,损害了党和政府形象,败坏了社会风气。...
平坟扩耕工作是殡葬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可以有效扩大耕地面积、增加粮食产量,优化我省的外部形象和投资环境,促进中原经济区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
殡葬改革工作是对传统丧葬习俗的重大变革,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高度重视、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和全体公民的积极参与。各级政府要从全省发展大局出发,从促进中原经济区建设的高度出发,提高对殡葬改革工作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扎实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1科学合理地界定不同类型的殡葬服务。《民政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民发[2009}170号)要求“合理界定政府基本殡葬服务和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中国每个公民死亡后治丧活动不可或缺的最基本程序:遗体接运、存放、火化和骨灰寄存(或安葬)是基本殡葬服务的主要内涵,除此以外的如整容化妆、租用礼厅、鲜花布置、乐队伴奏及自主选择经营性墓地等都属市场选择性殡葬服务范围。针对不同类型的服务,采取不同的措施,逐步实现殡葬公益。...
随着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1.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殡葬机构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管理创新。通过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殡葬综合效益。殡葬服务机构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公开选择性消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项目和收费标准双公开。同时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推行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升经营活动的规范化水平。殡葬服务机构要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殡葬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阳光殡葬”。...
(一)全方面的科学落实殡葬立法内容,加强执法力度 古人有云“立法令者以废私也,法令行而私道废”“不以规矩,不成方圆”也就只有规矩立起来了,事情就变的明朗起来了殡葬事业也是如此我国政府相关部门之所以无法发挥监督作用,有很大的原因来自于此,只有法律完善了,才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因此,首先我国应该充实有关尸体方面的基本内容,包括从立法的角度明确解决“尸体”的概念与范围、尸体检验制度、尸体殡葬许可制度等殡葬活动的前提性、根本性问题;’紧接着,完善有关殡葬事物监管主体的法律规定,其主要是明确有关行业协会在行业监管方面的法律地位和权力义务;再增加关于对殡葬从业人员的法律规定以及完善殡葬服务经营主体的法律规定,将“殡葬设施”和“殡葬服务”两概念科学区分,借鉴国外经验,实现“殡葬设施提供”与“殡葬服务提供”的“分业经营”,以便斩断殡葬行业的“一条龙”服务,使信息透明最后,也可以借鉴执业资格制度和经营许可制度的规定,完善我国殡葬行业的行政许可制度,提高殡葬服务行业的专业水平以达到径渭分明的效果。...
一是殡葬服务收费标准是1997年下发的,有些标准偏低,例如骨灰寄存费,普通的每盒每年30元。建议根据实际情况,对现有的收费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不符合法规政策的各种收费项目一律废止,对符合法规政策要求的收费项目,按照规定重新审核,从严把关。按照尽可能归并项目、保本微利的原则核定、规范殡葬服务价格,降低殡葬费用。...
社会的稳定发展离不开有效的治理机制保障,建立一个党政主导、社会参与的殡葬治理体系是推动殡葬治理有序发展的必要环节。推动殡葬治理体系完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具体举措,是推进民族地区殡葬治理的关键步骤。首先,应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明确各部门职责,实行联席会议制度,对殡葬治理和管理实行全方位、全覆盖立体式执法;其次,通过制度体系的完善,进一步细化殡葬治理工作监督的依据和标准,明确各监督主体的职责范围,建立健全决策问责和纠错机制,防止监督主体为谋取私利的不作为和过度作为;与此同时,完善殡葬管理制度应该以人民为中心,切实考虑人民群众的利益。...
近年来,全国很多地方都实施了一定的政策,然而殡葬治理改革涉及多方利益主体,一旦政出多门就会造成职能不清的现象,在政策执行的过程中时常出现政府职能缺位、监管不足的问题,导致殡葬市场紊乱,腐败现象时有发生。通过对当前殡葬状况的了解,我们发现各地方政府虽然出台了许多殡葬管理办法,但是在推行的过程中,相关的执法部门就因为责任不明,工作无法有效配合,治理效果甚微。若只有民政部门单独管理,就会由于执法力度不足,导致更多的违法行为不能受到有力的惩击。...
新疆阿勒泰地区在经济和社会事业持续快速发展的同时殡葬改革工作也得到了全面提升。近年来,地区加大了对殡葬设施建设工作、规范公墓建设和殡葬整合的力度。在殡葬设施建设加快推进中.不断加大对《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力度逐步引导广大人民群众树立新的殡葬理念推行文明祭扫逐渐替代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祭奠形式。在实施殡葬改革过程上狠抓三个方面的工作。...
我国人多地少,土地资源非常紧张,生态环境也比较脆弱。为此,民政部2009年底公布的《关于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意见》提出,我国殡葬改革的宗旨是“节约土地、保护环境、移风易俗、减轻群众殡葬负担”,并提出今后“除纳入规划的外,原则上不再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或扩大既有公墓占地面积”,同时“积极发展城乡公益性骨灰存放设施,加大投入和建设力度,满足群众骨灰安放的需求”。...
民政部《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公墓分为公益性公墓和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是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骨灰安葬服务的公共墓地。经营性公墓是为城镇居民提供骨灰或遗体安葬实行有偿服务的公共墓地。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土地日益医乏,公墓规划占地也将越来越少,所以要充分利用现有的安葬设施,实现经营性公墓与公益性公墓资源共享,最大限度地满足群众的安葬需求。...
第一,实行多元供给,建立市场化机制。对政府而言,当前要做好两件事:一是管理归位,服务供给尽可能交由市场操作。我国殡葬业的管理与服务界限不明显,“两块牌子、一套人马”,地方民政部门在运动场上既是运动员也是裁判员。为打破这种局面,就需要将民间资本引入到殡葬业,以慈善性公墓为主,适当允许营利性公墓存在,实现多元供给。二是规制供给。民政部门的管理归位并不是撒手不管,相反,为扩大行业竞争,民政部门要制定相应制度,规范行业行为,制订约束性机制,如对价格管理进行宏观调控等。三是做好行业监督与引导工作,促进殡葬业良性发展四是动用政府资源,实现管理的秩序化和社会公平。我国的殡葬业发展状况地区差异很大,经济欠发达、不发达地区的殡仪馆处于亏损状态,政府要对这些部门给予政策性支持或者财政补贴。...
第一,经营主体的市场化趋势日益明显。在市场经济非常发达的芝加哥市,其公墓管理的历史是由商业化的私人组织开启的,并形成了西方特色的殡葬产业化。建市之初的3个公墓,不到半个世纪已经不复存在,而在废弃的公有公墓原址建造了芝加哥市第一个公园。在二战后芝加哥市的70个公墓中,39个归营利性的私人公司所有、26个归教会所有、3个归慈善机构所有、2个属于非营利性的安葬协会。这种多元化的所有制格局至今也没有发生实质性的变化。市场化的营利性公司介入殡葬业的原因很多,对营利性公墓而言,城市化与土地紧缺的矛盾是根本原因。由于芝加哥市禁止市区内公墓从事殡葬活动,营利性的公墓应运而生。当然,服务单一的公有公墓不能满足人们多样化的墓葬需求,也使营利性公墓得以扩张。20世纪30年代,犹太教徒赞成教会和从事墓葬活动的慈善机构相继将放弃公墓运营权,转向于营利性机构合作或者购买私有公墓中的一部分。赞成市场化公墓的另一个理由是,营利性公墓能够有效节省成本,同时也使经济实力不足的社会团体能够建立自己的专门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