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哭丧是中国丧葬礼俗的一大特色,从死者断气开始到死者下葬结束,哭丧仪式贯穿在丧葬礼仪活动的始终,有痛哭、哀哭、嚎哭等不同的哭法,有者断气后、送灯、亲朋吊唁、守灵、出殡、下葬等不同阶段的哭,还有悲痛、驱邪气、受风俗习惯影响等不同的哭因,更重要的是要有一定的腔调并即兴填词的哭唱。在府谷,死者断气后烧离门纸时孝子孝妇、孝女要哭。死者去世后的当晚与第二天晚上举行送灯仪式时,孝子孝妇、孝女要哭。...
C1)对传统生死观的再认识 一方面,中国人强调生,重人生,重人事,高度关注现存生命。另一方面,中国人又看重死。重死不是表现为对死亡这一哲学命题的重视与探究,也并非表现为对待生命与死亡的超越,而是重丧事,将丧葬仪礼作为由此界向彼界过渡,力图模糊生命与死亡的界限,在模糊不清的混沌感中寻求生命的延续,寻求解脱死亡痛苦的方法。这种强调生,想长寿长生,甚至永生永恒的务实态度,并非是对死的超越,而是对死的回避。传统的生死观回避了严酷的人生终局,出于对死亡的恐惧,避言死亡,忌讳言死,逃避对死的确认;愚昧地拒绝死亡,采取麻痹自己、消极逃避的态度。...
“灵魂不灭、天人合一”是中国古代自然哲学的重要命题,也是儒道两家对人与自然关系的最终回答。它虽由汉代董仲舒完整提出“天人之际,合而为一”,但它最初孕育于《周易》及儒家的生态思想并在老子、庄子的道家思想中得到发展完善。“天人合一”在《周易》中是以“与天地合其德”的理想来表达的。老子与庄子都非常强调作为自我循环的自然系统在动态过程中的协调、稳定与和谐,主张把自然界的这种天然状况作为人类社会所追求的理想模式。他们反复强调天道自然无为,人道应遵从天道,顺应自然,实践无为,才“无为而无所不为”。在这样的基础上,风水术继承了上述天、地、人各大系统自我循环、协调稳定的自然哲学思想。风水思想追求人、自然及社会的和谐统一,并认为和谐是达到幸运和富裕的康庄之路。...
90年以前,在瑞安市未推行公墓建设的时期,百姓基本自己找地建坟,未经统一布局设计,私墓分散混乱。开始基本上以土坟等简易坟为主,后来由于经济上的富裕以及风水观的再度兴起使得民众对殡葬的形式、规模等都产生新的要求,加上温州地区的攀比与讲排场之风盛行,坟墓修得如宫殿一般,富丽堂皇、规模宏大,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浪费与不良的社会影响。具体表现主要有以下几点:...
(1>地区的人口数量。一个地区人口较多,自然死亡量也比较大,对墓地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在公墓的规划规模上就会有较大的发展。如:北京、南京、广州这些大城市,往往公墓数量比较多,建设规模也都比较大。...
19世纪初期,在英国出现了最早的现代公墓,以风景型、规整性和过渡性为主要形式。20世纪以后,随着简单几何形式的普及,便于维护和交通便利成为建筑公墓的决定性因素,审美需求则退居到了次要位置,但较为传统的墓穴式、草坪式、林地式的墓地继续延续下来。国外的许多墓地,墓园从表面上看来就是一个公园、一座园林,是民众休闲娱乐的好地方。从现代的发展观念来看,满足生态文明的主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草坪葬,生态葬、海葬等。...
风水又被称之为“堪舆”,本为相地之术,传承历史相当久远,相传风水的创始人是九天玄女,其核心思想是人与大自然的和谐。古代的风水多用作住宅、村落选址或宫殿建设,后来发展至寻找丧葬地形。古人的风水之术注重勘察山川地势、辩方位、核对阴阳五行,讲求天、地、人诸多事物契合关系。在古代,人们认为人死后,尸体会腐烂,使得骨血融入地脉,于是就开始对后世子孙产生影响,地脉的吉凶会影响到后世子孙的吉凶祸福与富贵贫贱,因此对“阴宅”的选址一直是古代风水理论中的重头。数千年来,风水理论不仅影响着华夏民族,甚至影响了东南亚部分地区。...
现行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对墓地权属的变动几乎都持否定或禁止态度。我国《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强行性规定,即权利人不得自行对墓地进行转让或买卖。第十六条也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流转是被完全禁止的。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主体相分离的“二元”模式,因此农村与城市差异巨大。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有偿提供遗体和骨灰的安放之处,使用的是国有土地;而在农村地区,公益性墓地是为了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无偿提供遗体和骨灰的安放之处,其墓地所占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农村地区村委会一般会把本村的墓地群选建在自留山和自留地上,只提供给本集体组织成员,不对外转让。...
我国相关法规对墓地权利主体的规定,主要介于《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长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当中,但这零零碎碎的法规不仅没有确立墓地的权利主体,其中还有些条款存在矛盾冲突、规制重叠,使得我国的墓地主体缺失或呈现交叉的情况。墓地权利主体问题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墓地权利的原始主体,二是墓地权利的继受主体。...
从现有的法律法规来看,无论是《物权法》、《土地管理法》还是属于行政法规的《殡葬管理条例》都没有对墓地的权属性质进行规定。在现行的《物权法》中用益物权分为四大类,另外我国还将自然资源使用权作为特许用益物权,例如取水权、采矿权、探矿权等权利。《土地管理法》中规定了土地的取得方式,对墓地所占用土地的性也未作规定。可见《物权法》和《土地管理法》对墓地权属性质的规定显然是缺失的。而作为管理墓地的两部重要法规,《殡葬管理条例》和《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对墓地的取得方式、使用期限等内容有所涉及,但是由于我国现行殡葬管理法规内容的简约性,涉及土地的规定少之又少,显然单单依靠殡葬条例或者办法是无法实现墓地权属性质的确认的,这就仍然需要求助于我国《物权法》、《土地管理法》中有关土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的增设和修改。...
(一)建立殡葬服务市场化机制 在殡葬服务市场化机制下,D县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殡葬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同时规范殡葬服务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恶意炒作。这可以促进殡葬服务企业的发展和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服务价格,使公众能够获得更加优质、便捷、合理的殡葬服务。...
(一)政策制定者广泛征求意见 政策制定者应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殡葬服务企业、民间组织、普通百姓等,以便形成科学、合理、可行的政策。广泛征求意见可以收集到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减少对殡葬改革实际情况出现盲区的概率。广泛征求意见有助于政策制定者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让政府重视到前文提及的部分无据可依的殡改问题,从而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殡改政策。...
公墓的建设固然重要,但建成以后的维护也不容忽视。公墓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有序的公墓可以体现社会文明和公共秩序,也可以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公益性公墓的长效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公益性公墓主要分布在农村,“主要为农村村民提供遗体或者骨灰安葬服务”。其服务的对象仅限于本村的村民,且不得对外进行销售。2009年民政部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殡葬改革促进殡葬事业科学发展的指导意见》指出,原则上不再许可建设经营性公墓或扩大既有公墓占地面积。由此可见,公益性公墓未来在公墓事业领域里将占据重要位置。...
我们认为,目前我国城市经营性公墓运营管理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两个方面的问题: 其一,城市经营性公墓的营利问题。如前文所述,虽然城市经营性公墓是具有公益性质的企业法人,但并不意味着其本身就应放弃营利,企业获取营利是维系企业存在和发展的先决条件。理论上而言,目前城市经营性公墓用地主要来源于出让和划拨两种方式。采用划拨方式获得公墓用地的企业因为并未向国家缴纳土地出让金,因此采取出让方式获得公墓用地的企业,其价格应相对较低。采用出让方式获得土地的公墓开发经营企业系目前城市经营性公墓运营的主要方式。但是,为了确保城市经营性公墓的公益性质,政府职能部门应严格进行物价指导、调控,避免墓地价格过高、上涨过快。同时,政府职能部门还应当在财政补贴、税收减免方面对其予以优惠,以此促进公墓事业的发展。...
第一,关于城市经营性公墓的使用期限。诚如前文所提及的,目前我国现有公墓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公墓的使用期限,而是规定公墓的使用周期原则上为二十年,但对于期限届满之后如何处置并未作出明确规定。我们认为,出于公墓“公共设施”地位考量,为保持公墓使用的延续性,应当参照《物权法》对于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规定,倘若死者亲属在使用权届满之后仍然缴纳墓穴相关费用的,应当视为自动续期。...
如前文所言,城市公墓开发运营企业的主要生产资料为土地,因此土地如何获取直接关乎经营性公墓的建设问题。《行政许可法》中关于有限资源的开发利用等涉及社会公共资源分配的行业市场准入问题,明确规定应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的方式。我们发现,凡属政府职能部门采取招标、拍卖等公平竞争方式的事项,都有两个显著的特点:其一,政府通过特别许可的方式赋予其经营特定权利的事项,许可程序上较一般其他许可事项严格;其二,许可资源掌控在国家手中,且这类资源均为有限资源,在利用方式上属于独占性、排他胜使用。因此,在城市公墓建设问题上,我们倾向于应当采取招投标的方式进行。通过招投标程序能够有效对竞标企业资格进行审查,排除其中与政府职能部门有利害关联的企业和个人,使得公共资源的分配机制透明化。但不可否认的是,利用招投标方式确定公墓开发经营的企业又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墓地价格上涨过快,使得公墓市场价格不断攀升,这需要政府职能部门在价格调控机制上发挥作用。...
生态公墓是指在生态系统承载范围内,运用生态工程、社会工程和系统工程的方法,构建生态健康、景观适宜的殡葬环境和文明和谐的殡葬文化,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条件下的物质文明与精神文明、自然生态与人类生态的高度统一和可持续发展。生态公墓是人类进入生态文明阶段殡葬方式的里程碑,在一定的地域空间内将资源高效的组合利用,在人类殡葬活动中最大限度的做到人与自然的和谐统一,其内涵主要表现在:...
由于传统的墓葬方式大都是立体的墓碑型,墓穴大多以台阶式、方阵式排列,虽然公墓建设比较单一,但受到民众的接纳和青睐。随着骨灰安葬方式的进化,有一些公墓新增了骨灰墙与骨灰廊,但只被一些低收入者所青睐。相比墓穴墓碑的安葬形式,骨灰塔、墙、廊等立体墓型还是具有不少显著优势:...
早在夏、商、周时代,公墓就己经出现初具雏形,最早在奴隶制国家,王室贵族以及其他奴隶主才拥有大型墓地。平民百姓的坟地称为“邦墓”。这些也充分体现了血缘等级、宗教法制的统治性。进入封建社会后,以家族为单位的家族墓取代了公墓,并且一直延续到今天。到了近代,西方殖民文化侵入中国,作为当时金融发展的中心,上海租界首先创立了国外侨民公墓,当时用于埋葬在中国去世的外国人,后来又逐渐衍生出宗教类公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