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坟墓基地权是由韩国司法机关认可的一种权利,具有地上权特征,但不同于地上权。其权利人可在他人所有的土地上建设坟墓,并享有类似地上权的物权,其范围不局限于坟墓基地附近土地,还涵盖保护坟墓和祭祀必不可缺的空地。坟墓基地权的产生原因有三:第一,欲取得坟墓基地权的人向土地所有权人发出要约,经土地所有权人承诺后取得坟墓基地权;第二,土地的原所有权人在自己的土地上建造坟墓在先,转让土地所有权在后,对于土地继受所有权人而言,原权利人就是坟墓基地权人,但是若两人在土地所有权转让时作出排除坟墓基地权利的约定,或者坟墓采用平葬等由外部无法识别的安葬方式,原土地所有权人不能取得坟墓基地权;第三,未经土地所有权人同意,在他人土地上建造坟墓并和平、公开占有超过20年的,基于时效制度可以取得相应范围的坟墓基地权,但时效取得人仅限于死者及其直系子孙。...
墓地作为祖先遗骸的安放之处和重要的祭祀场所,自古便受到国家立法的严格保护。但因古代立法重刑轻民的特点,墓地保护的相关法规多见于刑事立法,有严苛的刑罚处罚,极少涉及民法保护的内容。有关墓地保护的法律最早出现在春秋战国时期,《吕氏春秋》曾记载,在先秦时,对“奸人盗墓”的行为有“以严威重罪禁之”的惩罚措施。到唐朝时,对盗墓的刑罚有了较为详细的规定:诸发家者,加役流;已开棺停者,绞;发而未彻者,徒三年。...
前文在人类殡葬起源的原因分析中,第三种学说即迷信产生说中已经谈及了我国先秦及汉代殡葬方式的起源,在此处就不再赘述,承接上文继续研讨。在我国古代,从山顶洞人、元谋人时期就开始实行埋葬,也就是现代意义上的土葬,可在我国唐代,随着中华文明的扩张,对外来文明采取了一种兼容并蓄的态度,在坚持本民族的文明的同时,开放的吸收了很多外来文明,这其中就包括源于印度的佛教,在唐代,儒家学说、印度佛教及传统黄老道教相互糯合,火葬行为开始在我国历史中得以记录。在唐代,佛教学说得到改造后,虔诚的信仰者们认为,人的灵魂要想得到轮回、超度,就需要舍弃原来罪恶的肉体,因此必须要将原来的肉体火化掉才可以升华灵魂,火葬在唐代中后期开始出现,在后来的南北朝时期开始盛行。后来的宋元时期,由于国家政权极不稳定,殡葬习俗处在儒家、道家、佛家及少数民族文明多重掺杂的混合过程,没有一个完整的体系。到了明代,程朱理学的盛行使儒家学说再次成为统治阶级推崇的思想,也就是在这个时期,人们不仅给殡葬行为穿上了迷信、神秘的外衣,同时也增添了庄重、道义、孝文化的色彩,使殡葬本身兼具了多重深刻、重大的含义,人们有意识的将死者的殡葬行为与生者的命运、品行紧密的联系起来,使殡葬行为逐渐神化、隆重化。这一点与同一时期的欧洲文明有极大的反差,从公元四世纪开始,由于基督教统治欧洲,其教义认为人生来有罪,肉体要受到轻视,故反对厚葬。...
另一种观点认为,早期人类会进行殡葬行为并不断发展这种行为是基于早期人类抵抗自然能力的局限,迷信一些不可知的能力导致的,是人类殡葬行为的起因。我国学者殷居才、郑吉林是这一学说的坚定持有者。他们认为:“迷信是除了人与生俱来的意识和唯心主义认为的灵魂不死两种观念外的另一因素,同时也是决定因素。”他们通过大量的研究发现,在人类社会早期,尤其是新石器时代的中后期,不同的原始部落在其发展变革的过程中会产生对不同位置力量或未知物的崇拜、信仰,有的种族崇拜风雨雷电等自然现象、有的种族崇拜狮虎豹等野兽、还有的种族崇拜巨大的“人”等等,这些都是通过已经发掘的原始人遗址、遗物、壁画等发现的。...
这种观念的最早提出者是英国的人类学鼻祖,托尼泰勒。他在长时间对原始人类的考查研究后发现,在早期人类的原始部落中,已经坚定的相信人类灵魂的存在,与现代人类不同的是,早期人类经常把自己的影子和偶然通过反光等照射出来的自己的形象假象成自己的灵魂。当然了,这也是由于早期人类认知水平和智力发展的局限性导致的。...
深化殡葬发展的改革并不意味着要完全摈弃传统的殡葬文化,而是要将优良的传统殡葬文化与现代殡葬新理念想融合。在尊重传统殡葬礼仪的基础上创新,引导人们理性消费。公墓应加大对殡葬消费新观念的宣传力度,抵制办丧过程中的封建迷信活动,引导殡葬文化结合传统的“孝”道文化向科学文明的方向发展,要“厚养薄葬”,提倡消费多元化、消费个性化、消费节约化等文明消费方式。...
殡葬黑中介是指一些介于殡仪馆和逝者家属之间的不法中介机构和个人,暨现有社会中的不正规殡葬服务“一条龙”商家。这些所谓的“殡葬服务公司”其实就是替人操办丧事的,其中,相当一部分中介公司属于非法经营。它们在各大医院都设有“眼线”,“眼线”每提供一条丧家信息,即可获得60元左右的信息费。他们先是主动上门,以“专业”、“低价”办丧为幌子诱导丧者家属委托其办丧,等一切办理结束后,变相提高价格,忽悠家属。如果家属拒付,则还会采用威肋、、扣留死亡证等手段逼迫家属付款。这类不法商贩是推动社会舆论认为殡葬行业是暴利行业的一大重要因素,给殡葬服务行业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破坏了行业的正常竞争机制,阻碍了行业的健康发展。...
每年清明期间,媒体都会将目光聚焦在殡葬服务行业上,“殡葬暴利”、“死不起”、“葬不起”等标题一次次将这个行业推到在舆论的风口浪尖上,信息的不对称直接影响了消费者对殡葬价格的满意度。殡葬服务是与民生息息相关的行业,消费者对殡葬服务行业的不满意也会直接影响到政府机构的形象。...
在上海,近代公墓是伴随着租界的设置而出现的。1844年,在英领事主持下,英国侨民购置土地,筹建公墓,用以安葬无法回国的死亡侨民,后称山东路公墓穿时人称之为外国坟山,这是外人在上海建立的首座公墓,也是上海第一所近代意义上的公墓。公墓收葬客死上海的各国侨民,并不仅限于英人;1859年,西人团体又集资建立了浦东公墓;1866年,工部局将两处公墓收归管理。此后,随着租界的扩大和外侨人数的增加,外人建立的公墓也逐渐增多。清末民初,外国人在上海设立的公墓己有10余处。这些公墓在最初的几十年里,并未引起太大的关注,人们出于新奇来观察和描述它们,但毕竟是与己无关的事物。两首竹枝词表达了时人对外国公墓的最初印象:“缭垣围住树黄昏,马贯封来土作门,知是天堂还地狱,一杯谁拜旅人魂”。“丛树阴森外国坟,旅魂应自枪离摹。东来竟不西归去,梦断乡关万里云。”两首词情态有异,却共同反映出一个现实:外国公墓树木繁多,“缭垣围住树黄昏”和“丛树阴森”都是此意,不同的是,前者是一种略带欣赏的褒义,并认为外国坟“甚为精洁”;后者则稍显怖态和凄凉。此外,两首词还不约而同的表达了对旅沪西人安葬异乡的感慨,这是国人以己落叶归根之情叹西人之境了。黄世权在《淞南梦影录》中,对西人公墓有过直接的描述:“外国坟在三马路直街,西人之客死沪上者,丛葬于此。绿树荫浓,不见天日,虽曰义家,亦一清净世界也。西例,饰终之礼俱从简略,棺制甚小,亦有以铅为者。既葬,即平其土,不封不树,惟立一小石褐,书其生平事迹而已。”可见,当时上海文人对西人公墓的印象是,环境清洁,绿树成荫,且丧事简略。然而,这些描述多出自文人雅客之笔,不能代表一般民众对西人丧葬的理解。...
墓地,是古人开始有意识的处理死者遗体后才出现的。从考古发现的最早的山顶洞人的墓地算起,中国的葬地已有了漫长的历史,反映着不同时代各地区人们的思想观念、社会秩序和生活环境。...
社会学往往以转型的视角去探讨传统世界向现代世界的转变 C transformation。韦伯认为,在现代社会的转型中,社会结构运行机制的普遍价值具有理性化的转变趋势:传统的领袖权威被消解的同时,现代的法理权威得以建构,形式理性的社会价值观念为科层制的产生确立基础。“分化”或“功能专门化,,是社会学界对现代社会较为普遍的定性。作为现代社会的参照物,在传统社会中,人们基于普遍的认知范畴,包括时间和空间等最基本的要素,形成共同的价值观念,此外,空间与地点的协同,使社会生活的空间维度都受到地域性活动的支配。而在现代社会,时间与空间都存在着“虚化”的趋势:时间被精细计算与分割,以适应现代生活的需要;空间(space和地点(place则开始分离,社会的行动、关系与实践,产生“脱域”C disembeding)的倾向,即从地域化的情境中抽取出来。因而,本文认为,在社会的现代性转型中,丧葬仪式的“脱域”也是一个重要的转型学(Transitology)范畴的问题。...
北京市殡葬事业的发展紧紧围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主旋律,认真贯彻落实保护土地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在改革中发展,在开拓中前进,移风易俗,破除丧葬陋俗,倡导文明节俭的殡仪新风尚。积极开拓新领域,采取新形式绿化美化环境,走殡葬可持续发展的道路,殡葬行业己经成为首都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行业”和重要阵地。北京市殡葬行业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原则,有效地把竞争机制引入殡葬行业,为殡仪服务业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正在成为民政事业的支柱行业和民政经济的新的增长点。...
殡葬行业属于特殊的服务性行业,随着社会进步和文明程度的提高,人们对丧葬消费提出了更高要求。如何营造一个和谐、高雅的服务环境,让每一个来这里的人得到最好的服务与安慰,这是殡葬行业面临的新课题。为此,北京市殡葬行业加大投资,改造和更新设备设施,提高基础设施的科技含量,全面改善北京市殡葬服务环境。...
北京市殡葬改革在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如不加以纠正解决,将阻碍殡葬事业的发展,有的甚至会酿成社会不稳定因素。据统计,截止1994年底,北京市先后出现39座非法公墓,共占地600亩,兴建坟墓2.2万余座。对此,殡葬管理部门认识到:虽然遗体火葬这一文明的丧葬习俗己被绝大多数群众接受,但要改变中国几千年遗留的丧葬观念,需要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去规范人们的丧葬行为,巩固己取得的殡葬改革成果。1996年7月11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十八次会议在全国率先通过了《北京市殡葬管理暂行条例》,2001年进行了修订,正式颁布了《北京市殡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标志着北京市的殡葬管理己逐步走向了法制化轨道。...
(1)公墓的经营管理活动,由开发期和管理期两部分构成。 公墓经营的核心是国家土地使用权的经营,公墓的经营管理和土地是密不可分的。这就决定了这种经营管理活动,在空间上的不可移动性和时间上的长期性。这种长期性,按时间顺序划分,由开发期和管理期两部分构成。...
1、完善公墓档案管理制度,是实现公墓档案管理规范化的主要环节之一。在公墓档案管理过程中,公墓档案管理人员应结合公墓实际状况,完善自身的管理制度,如档案资料的借阅、查询、复印等等,要制订详细的制度,把管理制度落到实处,让公墓档案管理的运行更加合理、规范,避免公墓档案出现内容涂改、遗失等现象出现。...
从全省看,公益性公墓建设滞后,农村墓地整治难以施行,使得农村殡葬改革缓慢。通过两镇的调研,绝大多数村民并不愿意将骨灰安葬于集中的公墓,也不愿意将坟墓迁入,主要原因有传统观念、扫墓太远、不占耕地等等,本文从传统观念、公墓选址、公墓运营、政策制度等方面进行分析,找出难点所在,为后续规划编制和整治策略的制定奠定基础。...
美国因受教义影响,最初安葬地点一般都位于教堂内,后因教堂土地资源紧张,神职人员将安葬的遗体或者骨灰迁移,逐步发展起了经营性墓地,整个殡葬服务行业持续发展。根据美国的法律规定,将墓地定义为具有一定规模,用来集中安葬骨灰或者遗体的土地,依据墓地归属具体划分为国家公墓和个人公墓。个人公墓是由个人企业购买土地的所有权,在土地上建立起墓地,然后把墓地的安葬权出售给社会民众,而国家公墓则由政府完全主导,文章对此类不涉及。在火葬率不高的美国,普通人还是购买墓地做传统土葬。购墓者可以生前提前从墓地经营者处选择购买墓地,拥有对相应墓地的永久使用权,此种权利为安葬权,在土地上又形成墓地地役权。...
(一)权利设立的特殊性。根据《物权法》第139条的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在设立时,采取合意加登记公示的方式,即当事人双方合意后,还需要办理登记手续才可以使建设用地使用权的设立生效,权利自登记之日起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发放使用权证书。我国经营性墓地在签订购买合同后,大部分地区就要求向购墓者发放墓穴使用权证,虽然规定并不统一,甚至有些地方未进行登记,但这种趋势已经能够说明国家对墓地使用权需要办理登记的一种认可。...
(一)我国现行《物权法》规定建设用地使用权是指为建造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在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上、土地下的范围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目的在于使用国家所有的土地,用以建造、开发建筑物或者其他构筑物。而随着现代人类科学技术以及循环经济的发展,对于土地的利用已不再限于地面上,而是向地面以下的空间进行扩展。其中构筑物是指具有生产经营、居住功能的建筑物之外的人工建造物,一般包括桥梁、水渠、地下管网等人工构筑物。地表则是经过依法批准的地面以及以上一定高度和地下一定深度的空间范围。而经营性公墓就是在国家土地上建立起来的,属于人工构筑物,其所占土地的利用并不以地面为限,而包括墓穴、地表坟墓等土地上下的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