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在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战略方针背景下,反映在殡葬方面,民政部提出“创新骨灰安葬方式,积极推动绿色殡葬”。同时,十八大提出维护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这也包含人们有尊严、圆满的离世。因此,骨灰安葬方式的创新,既要节约土地,也要让人民满意。针对节约型墓园的构建要求,论文从“节约土地”和“安魂慰心”两条线索展开对中国墓园设计的思考研究,探求适合中国国情的墓园设计方式,结合风景园林设计的理论内涵研究中国墓园设计的核心内容、创作方法、构成要素、发展前景等,进一步完善和发展风景园林规划设计中墓园设计这一单项理论,从根本上解决墓葬与自然之间的对立统一问题,实现环境、经济和社会的综合效益,完善城市的园林绿地体系,遵循中华民族数千年形成的“天人合一”的宇宙观和文化总纲,实现“人与天调,天人共荣”的境界。...
随着殡葬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殡葬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应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强化竞争意识、危机意识,切实转变服务理念,不断提升业务水平。...
1.强化内部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殡葬机构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实行管理创新。通过建立以产权清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为特征的现代企业制度,按照市场需求组织生产经营,健全管理制度,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监督机制、分配机制和激励机制,提高殡葬综合效益。殡葬服务机构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统一制定的基本殡葬服务项目和标准,公开选择性消费项目和标准,实行项目和收费标准双公开。同时规范从业人员服务行为,推行服务标准和技术标准,不断提升经营活动的规范化水平。殡葬服务机构要诚信经营,共同营造殡葬市场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构建“阳光殡葬”。...
1、统筹规划,合理配置。各级政府要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区域内死亡人口总量、增长趋势、丧户的基本需求以及经济和社会发展状况,对殡葬基础设施进行科学、前瞻性的分析,并结合实际,合理确定殡葬设施的数量和布局,科学地制定和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更新改造规划,纳入当地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之中,推动殡葬基础设施向公益性、非营利方向发展。既要保证殡葬服务设施的数量适中,又要保证各种设施之间的功能配套;既要满足公众的殡葬需求,又不造成资源的浪费。...
提升场地的可停留性、进入性以及场所感。目前大多数公墓的场地,无论是墓区还是其他公共场地对人群的停留性与吸引力都不强,达不到使用者的使用需求与心理需求。然而其他场地中的广场是公墓环境中最具有公共性的开放空间,路侧空间则是公墓环境中贯穿性极强的场地,墓区更是公墓环境中的核心停留场地。因此,环境设计时要考虑不同人群对场地的不同需求,针对不同年龄、不同阶层人群的特征和需求,设计可停留性更强、更具吸引力的场地。可以通过植物配置、主题设置、各类纪念雕塑和祭祀设施的设置,给人们提供良好的纪念缅怀的场地,或者对公共文化、个体文化的场地融入,以提升人们的关联感、兴趣感,还可以在场地中设置座椅、休息台阶、售卖亭等服务设施来满足人们的休憩需要,这同样可以增加人们的停留。...
公墓环境的优化建议需要体现使用者的需求,从而真正做到以人为本的环境设计,这是满意度评价研究的意义所在,也需要通过对公墓环境的改善来拓展公墓的功能与作用,这不仅可以有效利用公墓本身的资源,提高公墓环境的使用效率,而且对文化传承有着重要作用。总的来说,在发挥公墓传统功能的基础之上,充分拓展其日常功能以及纽带功能是此次优化建议的一大目标,而从使用者角度提出针对公墓环境的具体设计策略是本次优化建议的另一目标。...
现代公墓除满足基本的祭扫功能之外,还应该关注其绿地功能、使用者的使用体验以及精神体验。公墓的特殊性使得它不只是基础的城市设施,也是现代生态文化的代表,有的墓园可以成为良好的生态取景地,更是缅怀亲人、追忆前人的情感寄托的重要场地,有着很强的情感和心理作用。尽管在权重计算时重要程度不高,那是因为同空间的基面环境和设施环境相比较之下,但相应地使用者满意度也很低,说明使用者对目前公墓的文化环境并不满意,有着更高的期待。因此,将公墓融入文化要素,包括社会底色文化、地区文化以至于个体文化等对提升公墓的满意度有着积极的作用,也有利于提升公墓体验感。...
通过上述分析,墓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在坚持禁止性流转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可适当、有条件的建立墓地使用权限制性流转渠道,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墓地市场的本质要求。因此,本文认为,墓地使用权流转渠道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墓地购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我国墓地资源极为有限,在殡葬体制改革中一直严格坚持“一人一墓”甚至“多人一墓(即合葬)”的殡葬形式。所以,为满足逝者近亲属的墓地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墓地资源,立法机关应当按照严格程序明确墓地使用权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身份。...
根据对域外法规制的梳理,本文认为,美国对墓地役权流转的判例法规定较为合理,值得我国墓地使用权立法参考。但是由于两国政治体制不同、基本国情相异,所以,我国在允许墓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上,应根据本国国情作如下限制:...
墓地使用权原则上禁止流转并不是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主要是出于墓地的特殊社会用途考虑,也是殡葬体制改革的内在性要求,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不管是国家层面的禁止流转规定还是地方层面的限制转让规治,皆情出一脉,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法制考虑:一方面是依现行法之规定。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已规定土地所有权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由此便决定了墓地使用权的流转必然不能以享有土地所有权为依据,而法律严格禁止土地所有权的自由流转,且我国最高位阶的《殡葬管理条例》已有禁止墓地使用权流转的明文规定。...
传统殡葬文化并不是与人类历史进程同时期存在与发展。原始社会前期,部落群体仍不能完全满足生存可能的条件,只能将同伴的尸体弃置荒野,置之不理。原始社会末期,人类社会出现了传统殡葬文化的雏形,人类用稻草或石头等杂物将死者进行简单的掩埋或直接捆绑在树木之上。当然,这种行为仅仅源于人类对逝去同伴的恐惧,没有得到民众的重视(田也异,2014)。文明时期以后,丧葬习俗逐渐改变,赋予其维护家族宗法制度与王朝根基的象征性意义,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代以来,公墓最先在租界内出现,目的在于安葬侨居中国的西方人。1913年上海创办了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墓园一一“藏露园”。...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我国现有公墓分类趋于类型化。根据公墓的建造情况,可分为死墓地、活墓地和未来墓地;根据公墓权利取得的合法与否,可分为“大产权墓”与“小产权墓”;根据公墓建造目的不同,可分为宗族墓地、家族墓地、特殊墓地、个人墓地、公共墓地等类型。目前,我国实定法根据公墓经营形式将其划分为城市经营性公墓与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我国公墓分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
公墓的管理主体已由《殡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涉及条款主要是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条例》第六条规定:“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第七条、第八条主要内容是地方民政局、民政厅根据需求做出的殡葬规划工作,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综上可知,公墓的管理主体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局、民政厅。另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有关城市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或者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担当任何职务,不可以任何方式从中谋取私利,该规定符合公墓市场化的要求。...
在熟人社会中,殡葬强调人伦关系。传统殡葬对人伦关系的强调“表现为礼节程序上辈分、长幼、男女、内外的严格分明的区别”,传统殡葬也强调死者及其世界的“人伦关系”,例如墓地和族谱,虽然“死者长已矣,但他们却能永驻于墓地与族谱,在此两处与祖先群体合而为一,构成另一个世界的完整与秩序,家族体系和伦常观念也因而得以永存”。强调人伦的社会基础主要是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生者和死者的世界都适用这种亲密关系的圈层扩展。再往外就是所谓的熟人,熟人区别于关系亲密,只是熟识,属于次级社会群体范畴。如果从熟人社会的角度看,殡葬对人伦的强调不仅确认区别了家族内的关系,而且确认区别了家族内外的边界。...
家族组织举办葬礼,也为彰显本族实力。这是集体式的“炫耀性消费”。一方面如前文所述,传统殡葬活动的“聚众”效应致使组织者(一个群体)以活动的人数多少、风光热闹与否等看得见的标准评价葬礼,反过来受到良好评价的葬礼表明了家族人多势众、亲密团结和兴旺发达。另一方面,一个家族也需要用葬礼来凝聚团结,增强实力,因为家族与家族之间存在权力的不平等,地方权力必然掌控在大族手中,为了家族的生存和兴旺,族内团结至关重要。所以,葬礼的程序越来越复杂,传统殡葬需要的相关物品越来越繁杂,花费也越来越超出一个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传统殡葬的家族炫耀性越来越明确。今天人们对葬礼的非理性消费也或多或少源于传统殡葬的这种炫耀性。...
个人的生命史不仅关乎个人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更关乎他和家族、宗族及亲属的密切联系。‘珍传统殡葬与家族组织密不可分。例如殡葬“五服”仪礼规定,五服范围包括以“己”为基准向上的“高祖父母”’(族)曾祖父母”、“祖父母、族祖父母、从祖祖父母”、“父母、世叔父母、从祖祖父之子(妇)、族祖父之子(妇)”;以“己”平行的“昆弟(妇)、世叔父之子(妇)、从祖父之子(妇)、族父之子(妇)”;以“己”为基准向下的“子(妇)、昆弟之子(妇)、从父昆弟之子(妇)、从祖昆弟之子(妇)”、“孙(妇)、兄弟之孙(妇)、从父昆弟之孙(妇)”、“曾孙(妇)、兄弟之曾孙(妇)”、“玄孙(妇)”。后来“五服”成为亲族关系的外延标准,“不出五服”代表彼此的社会关系仍旧框定于家族范围内,属于亲密关系。...
殡葬,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文明产物。“殡”即待死者如宾,意为“停枢”,即死者入棺后,灵枢停放待葬,引申为人们对死者的哀悼和举丧形式。“葬”意为“藏”,指掩埋尸体,引申为处理遗体的方式。在我国,按照殡葬改革的国策要求,对逝者遗体处理的方式除个别民族、宗教群体外主要方式为火化。...
自1956年我国实行殡葬改革以来,安葬形式由原来的棺木安葬改为骨灰安葬。时至今日,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遗体火化。这是我国殡葬史上的一个飞跃,也表明殡葬形式是可以改变和为民众所接受的。而在火化实施后,如何安置骨灰又被提上日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当前规划及管理人员的时代命题。...
我国传统文化底蕴深厚,早在商周时期就有关于城市建设的相关实践研究,虽并未形成专门的理论体系及成果,但在《管子》、《墨子》等史籍中均有关于城镇建设的记载。同时,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五行以及风水学说,对城乡规划以及殡葬设施选址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另一方面,正真意义上的现代城市规划产生于近代19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之间。工业革命导致城市房屋拥挤无序、道路堵塞以及生活环境恶化。由此才开始逐步形成有特定研究对象、范围和系统的现代城市规划学。...
景观空间的限定物有自然物(山、水、树等)和人工物(建筑、道路、小品、人植之树等),因而造景时要充分考虑空间序列。空间序列是指空间环境先后活动的顺序关系,空间的组织是园林设计师从心理和生理上积极影响人的艺术手段。序列的起始预示着将要展开的内容;过渡阶段是培养人的感情并引入高潮的重要环节,具有引导、启示、酝酿、期待及引人入胜的作用;序列中的主要阶段是主体,使人在环境中产生种种最佳感受;终结阶段则由高潮回复到平静,可使人追思高潮的余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