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A市殡葬改革经过几经波折,火化率确实得到了空前提高。但却由于基础设施准备不完善、传统习俗抵制等原因,出现了异化现象,“骨灰棺葬”尤为典型。不管是为了实现政策目标还是为了维护乡村秩序,政府和民众各自退让,基本达成一致,改革才没有中途停止,但这种执行只实现了部分目标。一方面,农村基本实现火化全覆盖,火化率基本达标。据相关资料显示,2016年A市火化率从13%上涨到98%以上。另一方面,部分村民在完成火化后再一次选择装棺下葬。全省按规定进行生态公葬的比例很低,仅有15%,骨灰棺葬现象在农村十分普遍。...
殡葬改革的主要目的之一是传统的丧葬习俗过于封建迷信,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不利于新农村建设。政策要求革除道士作法、念经超度追悼、送葬下棺等封建迷信的陋习,并明令禁止燃放烟花鞭炮,但在实际改革进程中这些陋习依然存在。A市殡葬改革后,农村地区依旧沿袭着以前的一套礼仪习俗。相比于以前,发生变化的只有火化与下葬这些程序,中间的丧葬礼仪并没有减去。农村地区几乎家家都还延续着以往的礼仪习俗,请人物色风水宝地、道士念经超度、办酒席、置办小棺材、纸质随葬品等,甚至有人花重金修建祖坟。...
国外对于殡葬改革的研究高峰期主要集中在21世纪初期,相关研究的内容主要涉及政策、习俗和产业发展等内容,但从总体数量来看不是很多。而且西方国家与我国在殡葬管理上存在较大差异,我国基本服务主要由政府提供,而西方则由市场主导。沃尔特(Tony Walter)通过整理西方各国的殡葬方式,发现不同国家的差异性很大,以法国为代表的教会型殡葬主要由教会提供殡葬服务,以美国为代表的市场型殡葬由市场提供服务,以西欧国家为代表的福利型殡葬由政府提供服务。...
在本次殡葬改革中,殡仪馆虽然与政策推动并无直接关系,但无疑是政策推动的有力支持者,如果没有殡仪馆的工作配合,政策推动便没有服务保障,村民的抵制情绪只会更加高涨。...
一般墓地买卖合同成立需要的一般要件包括:买卖双方当事人具有民事行为能力并达成合意;订立合同过程依法进行;该合同通常为要式合同,根据《合同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应于买卖双方签字或盖章的地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但是,在农村墓地买卖合同中,更多的体现了当地的交易习惯,例如案例一中李某与某村小组通过电话口头达成合意,案例六中当面口头达成协议,表明在农村地区不乏以不要式形式成立农村墓地买卖合同,那么相应的依据《合同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应以承诺发生效力的地点为合同成立地点。...
根据农村墓地是否具有合法性,笔者将其划分为农村合法墓地以及农村违法墓地。 农村合法墓地是指我国现行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允许建造殡葬设施的墓地,包含其上所建造的用安葬居民骨灰或遗体的殡葬设施,根据是否有偿取得,可将其分为公益性公墓(又称农村公益性公墓或农村公益性墓地)以及农村经营性公墓(又称农村经营性墓地)。...
通常意义上讲,农村墓地是指在农村土地上建造的用于安葬骨灰或者遗体的设施。值得注意的是,于《公墓暂行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里的用词中,并未严格区分“墓”与“墓地”两种用语,根据《辞海》中的定义,“墓”为“埋葬死者的地方”,“墓地”为“埋葬死人的地方”,二者若纯粹从本身词语含义上并无不同,且“公墓”在《辞海》中亦被定义为“君王之墓、公共墓地”,正如《周礼·春官·家人》中所言:“冢人掌公墓之地,辨其兆域而为之图。”文义上看,二者含义基本一致,但是,《公墓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款将“公墓”归类于“公共设施”,是否仅指此地上人工建造的殡葬设施呢?笔者认为,如果严格将“墓”与“墓地”理解为完全不同的两种法律概念是不合理的,首先从上下文可以得出,如果将二者含义等同,那么在同一条规定中存在冲突,该规定第一款中描述“公墓是..…公共设施。”第三款中规定“公益性公墓是..…公共墓地”,以及第四款中“经营性公墓是..…公共墓地,属第三产业。”一系列的描述中可知,立法者是将“墓”等同于“墓地”,“公共设施”亦不仅仅指后来建造的殡葬设施,亦包括了其设施所占据的土地,构成一个整体。...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5款规定的运用存在困难的原因主要来源于对效力性强制性规定与管理性强制性规定的区分,理论界提出了多种区别二者的方法,其中主要有以是否涉及直接保护国家或公共利益为标准进行区分,直接进行国家或公共利益保护的则为效力性强制性规定,反之则为后者。亦有观点认为,违反社会公共利益的合同不一定都是无效的,需要进行具体分析以作判断,多运用目的解释和利益衡量来进行判断。...
学界中一直存在对墓地使用权性质的探讨,至今未形成一致观点,我国主要分为“物权说”与“债权说”两种学说,“物权说”认为,之所以将墓地使用权认定为物权,主要考虑到的是,适当限制墓地所有权的使用、给墓地使用权人维权留下更为宽裕的空间,如果在墓地使用权为债权的背景下,难以对抗墓地所有权,墓地使用权人的利益将被搁置于边缘地带,同时,在权利期限上,物权属性可以为墓地使用权人谋取更长的使用期限,更符合墓地本身的用途需求。...
一、规范经营管理,加强收费监督检查。殡葬服务机构应进一步规范选择性服务项目及殡葬用品价格,我们在检查中发现部分殡仪馆存在墓本殡葬服务收费项目和选择性殡仪服务收费项目没有进行分开公示和惠民殡葬政策公开公示内容不全面等问题。经过整改,各殡仪馆已将基本和选择性殡仪服务项目进行分开公示,并将惠民政策、服务对象、办理流程等信息进行张榜公布,让丧户家属明白消费、放心消费。...
为了破除过去传统的丧葬陋习,提倡新的文明丧事风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根据国务院、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省、市殡葬改革工作会议精神,S县Y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绿色殡葬改革实施方案。...
“十四五”计划明确指出,必须建立一个以资源和环境管理为基础的社会。强调科学发展理念与可持续发展的必要性,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推行节约资源,保护环境是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的客观要求。“绿色殡葬”是我国葬礼改革发展的一个明确方向。根据民政部制定的计划书的要求,必须要积极主动并且稳妥地推行葬礼改革,推进绿色殡葬改革的进程,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祭祖,节约葬礼费用,支持城市和农村地区建立公共骨灰贮存区,加强对丧葬法执行情况的检查,在低碳经济思想的指导下,绿色殡葬改革将促进文明进步,适应殡葬行业的发展,满足更高的葬礼要求,因此,积极研究绿色殡葬模式是加速殡葬改革的重要因素,能提高殡仪业的总体形象,为社会提供服务,促进整个社会的低碳经济良性循环具有重要的意义。...
绿色殡葬改革是现代文明的社会变革,是消除封建偏见、改变习惯和形成新的社会风气的社会主义改革。这也是建设精神文明的必要条件。中国有着悠久历史的旧葬礼概念深深植根于人们的心中,在这个思想的影响下,人们的生活是由以前的观念决定的,有些人追求古老的葬礼的封建迷信,这些行为不仅污染了社会习俗,而且腐蚀了人们的灵魂。阻碍了社会稳定,造成了人们的精神上和经济上的压力。“绿色殡葬”是一个健康的生态埋葬,与传统的葬礼相比有质的变化。一方面发挥独特的葬礼功能,另一方面,又克服了葬礼带来的杂音、废气等负面产物,作为改善和促进现代化的手段,绿色殡葬优化葬礼和环境。“绿色殡葬”不仅是围绕遗体埋葬的公共活动,更是有效的,清洁的,环保的,安全和无害环境的殡葬。...
绿色殡葬不是简单的火葬形式而己,它是一项系统的、科学的复杂工程。绿色殡葬通过先进的科学技术、先进的设施和先进的管理理念,提高了葬礼的生态安全、节约资源和葬礼的综合效益,是促进人类社会和谐可持续发展的葬礼模式。绿色殡葬“提倡葬礼规范化”,“绿色殡葬”贯彻落实十九大科学精神以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和“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亲和型社会”为目标,通过创新将理论和实践结合,把生态和可持续发展理念引入葬礼改革和管理,这也是当前葬礼改革的新方向。...
几千来受儒家文化影响,国人崇尚“土者,人之所命者也”的观念。加之历代封建统治者在数千年的时间内推行的是封建葬制丧礼,使各种迷信活动和铺张浪费发展成一种具有惯性力量的社会风俗。新中国成立后,经过党和政府“移风易俗”、“摒弃陋习”的倡导,传统的丧葬礼仪习俗也在不断变化。特别是近年来,很多地方提出并开始实施“绿色殡葬”。其目为旨在破除传统的丧葬陋习,提倡新的文明丧事风气,保护环境节约资源,推进城乡生态环境建设。但是殡葬改革是社会治理的重要领域,改革理念与推行方式关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乎社会和谐稳定。在改革的过程中,必然会存在着领导者、执行者与群众之间的行为博弈和利益冲突。...
公益性公墓建设作为殡葬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抓手,既是殡葬改革的重点难点,也是殡葬改革的突破点。加强公益性公墓建设,有利于减轻群众经济负担、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有利于节约土地资源、改善生态环境,有利于改革殡葬习俗、倡树文明新风,对整治当前殡葬领域存在的天价墓穴、散埋乱葬等乱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多元化墓园景观设计应当从使用者对殡葬的心理需求和景观环境要求出发,在缓解土地资源紧张的同时尊重地域文化和民风民俗,解决墓园与周边环境之间的生态矛盾。以维护景观生态资源为原则,对墓园景观空间进行合理的规划设计,多元化的墓园的景观设计还应根据墓园的功能要求满足以下几项原则:...
多元化墓园地域性:早在新石器时代,墓葬方式的地域性特征就己经有所显现。不同的地域文明和人类生存方式导致有的区域流行瓮棺葬、有的喜欢用猎头葬等,这些葬式都体现了不同的地域特色。可见在不同的地域,墓葬会受到当地居民生活习惯和自然环境的影响,进而出现不同形态的墓葬方式。因此墓园景观规划设计可以从当地的地域文化、民风民俗、景观资源等入手,利用环境资源的同时创造出具有地域文化特色的墓园景观,这样的设计方法可以让墓园更加适应地方人的习俗和生活习惯。...
国外的墓园景观规划设计较于国内来看,相对成熟,设计思维较为完善。国外把墓园设计加入了大学设计专业选项中,供感兴趣的设计师们选择研习,学制为三年,课程主要研究的是墓园的历史、文化内涵以及设计规划。土地面积小的日本在绿化规划方面做的非常精细,全国高达百分之六十以上的绿化率,与自然和谐相处成为了日本人的开发准则,由于早年土葬居多现今开始出现空间不足等问题,传统的土葬墓穴是极为昂贵和稀缺的,他们制定了一套墓园规划设计标准,来制约墓园的建设和改造,通过对规模、设施、景观配置和土地利用等进规则制定,来检验墓园设计师是否专业。在英国,人们采用墓园再利用的方式,通过让墓区拥有更多的功能,来防止下葬后墓地成为“死地”而荒废的问题。...
东方国家和西方国家在历史发展上有着不同的文化传承,由于信仰不同所以存在较大的文化差异,国外的墓园更多的是开放空间和公共空间。古埃及时期,埃及人认为人都有来世,只要尸体不腐化总有复活的一天,来世的观念在当时时期非常盛行,因此古埃及人喜欢耗费大量资源在修建墓园上,把墓园修饰成了花园一般。后世的人受到了这一因素的影响,于是也把园林作为丧葬耕地来规划设计,来建设墓园。虽然因地域和宗教信仰的差异,不同时期和国家有不同的设计风格,但总体的发展趋势和大环境的设计思维理念相对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