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完善社会力量投资殡葬设施的制度。推行政府购买、特许经营、服务外包等服务供给方式,制定准人、资质认定、登记审批、招投标、服务监管、奖惩激励、退出等操作办法,引导和规范社会力量进人法规允许的殡葬服务领域。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殡葬服务的制度,支持社会力量公益捐赠殡葬设施,提高殡葬资源的配置效率。...
首先,墓地使用权从性质上来说是一种用益物权,是对他人具有所有权的物享有以占有使用等为目的的物权。其次,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理由是:第一,这种用益物权的权利内容不同于一般用益物权,《物权法》中规定用益物权的三项重要功能:占有、使用、收益,且对标的物的使用是可以不断重复利用的。但在目前的墓地制度之下,墓地仅仅能够进行占有使用,不能进行重复利用和产生收益,因此它就不同与传统意义上的用益物权;...
我们的立法者、提案者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模式进行考量,一是私法保护模式。前文中提到的四个国家都选择通过私法模式来解决墓地权属性质不清楚的问题,反对政府进行强制性、禁止性的过多干预,强调通过权利相关人的自由意志来进行调整。二是公法保护模式。公法保护模式体现国家意志,国家可以通过公权力的介入来干预墓地权属变动等活动。选择哪种模式更为科学合理,下面来具体讨论:...
通过比较以上四个国家墓地的法律模式,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国家都是允许国民享有土地的所有权的,因此国民当然依法享有墓地的相关权利。但是,我国采取的是土地公有制,土地的所有权归国家和集体,公众只享有对土地的使用权。这是典型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二元模式”。公民对墓地的使用,是公民在行使民事权利,是一种设立在他人所有物上的他物权。因此由于这一根本性的不同,我们对于国外墓地法律模式的借鉴是十分有限的,但我们仍然可以做出分析比较,给我国殡葬改革背景下的墓地物权模式一些启发。...
现行规范中规定墓地使用期限为20年,这明显不合情理也不合法理。1998年民政部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墓管理意见》的通知规定墓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的使用年限原则上以20年为一个周期,但这一规定并不符合现实的需要,且此周期的设计也并不合理,无法实现生态墓地推行的目标。...
现行法规等规范性文件中对墓地权属的变动几乎都持否定或禁止态度。我国《公墓管理暂行办法》有强行性规定,即权利人不得自行对墓地进行转让或买卖。第十六条也规定,农村公益性墓地的流转是被完全禁止的。在我国由于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主体相分离的“二元”模式,因此农村与城市差异巨大。经营性墓地是为城镇居民有偿提供遗体和骨灰的安放之处,使用的是国有土地;而在农村地区,公益性墓地是为了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无偿提供遗体和骨灰的安放之处,其墓地所占土地的所有权归属于集体组织。农村地区村委会一般会把本村的墓地群选建在自留山和自留地上,只提供给本集体组织成员,不对外转让。...
我国相关法规对墓地权利主体的规定,主要介于《殡葬管理条例》、《公墓管理暂行办法》和《沙市农村公益性墓地管理暂行办法》等地方性法规当中,但这零零碎碎的法规不仅没有确立墓地的权利主体,其中还有些条款存在矛盾冲突、规制重叠,使得我国的墓地主体缺失或呈现交叉的情况。墓地权利主体问题涉及两个层面,一是墓地权利的原始主体,二是墓地权利的继受主体。...
1、坚持以人为本 墓园在规划建设时应充分考虑到方便群众的使用,体现以人为本的原则。因为无论是作为逝者的安息之地,还是生者缅怀故人的场所,归根到底公墓是为广大群众服务的,群众认可是决定墓园是否有必要存在的决定性因素。在选址时,可以适当征求周边群众的意见,既不要距离居民生活区太近,又不能太过偏僻以致于不方便祭扫;在规划时,充分考虑当地的风土人情、民俗民风,尊重民众基本的丧葬风俗,循序渐进的进行引导,分阶段、分步骤的推行生态葬法;...
(1>地区的人口数量。一个地区人口较多,自然死亡量也比较大,对墓地的需求量也比较大,在公墓的规划规模上就会有较大的发展。如:北京、南京、广州这些大城市,往往公墓数量比较多,建设规模也都比较大。...
19世纪初期,在英国出现了最早的现代公墓,以风景型、规整性和过渡性为主要形式。20世纪以后,随着简单几何形式的普及,便于维护和交通便利成为建筑公墓的决定性因素,审美需求则退居到了次要位置,但较为传统的墓穴式、草坪式、林地式的墓地继续延续下来。国外的许多墓地,墓园从表面上看来就是一个公园、一座园林,是民众休闲娱乐的好地方。从现代的发展观念来看,满足生态文明的主要安葬方式包括树葬、草坪葬,生态葬、海葬等。...
风水又被称之为“堪舆”,本为相地之术,传承历史相当久远,相传风水的创始人是九天玄女,其核心思想是人与大自然的和谐。古代的风水多用作住宅、村落选址或宫殿建设,后来发展至寻找丧葬地形。古人的风水之术注重勘察山川地势、辩方位、核对阴阳五行,讲求天、地、人诸多事物契合关系。在古代,人们认为人死后,尸体会腐烂,使得骨血融入地脉,于是就开始对后世子孙产生影响,地脉的吉凶会影响到后世子孙的吉凶祸福与富贵贫贱,因此对“阴宅”的选址一直是古代风水理论中的重头。数千年来,风水理论不仅影响着华夏民族,甚至影响了东南亚部分地区。...
我国传统的殡葬观以儒家、道家、佛家的影响最广泛。 儒家思想不仅对殡葬文化影响深远,对整个中国传统文化的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儒家思想的核心为: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梯,其思想的精髓在于它的社会伦理思想,用一种类似信仰的理念来规范人们的道德意识。儒家思想在丧葬观方面注重“孝”和“礼”,长辈生时需尽孝,长辈故去需尽礼,它不同于封建迷信理论的方面在于摒弃了神鬼论,在文化传承上具有进步意义。儒家思想在丧葬礼仪上注重“厚葬隆丧”,所以在丧葬礼节的各个方面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因而也一直被后世延续,儒家思想可以说是中国传统丧葬礼仪的发源地。...
自古以来,天人合一即为中国传统文化思想之内核,古人云“人自天出,天人本为一体,万物合而为一,人应希天、效天、尽天之意”,中国传统哲学的基本问题是人与自然的关系。故而,可以从两方面理解天人合一的含义:第一,人属于自然万物中的一类,虽然特殊但仍属于大自然之一,遵循大自然的一致性是万物生存的最高法则。第二,人与万物在大自然整体中相互依赖、互相影响、相互补偏救弊。“天人合一”一直贯穿中国传统哲学的始终,也就自然而然地渗透到中国殡葬建筑创造的理论和实践中。...
1、土葬 土葬是我国最古老、最普遍的葬仪形式。己知最早的土葬是旧石器时代的北京山顶洞人。由于宗教的影响,古人普遍承认阴间的存在。为了使死者在阴间有个安定的归宿,常要给死者穿上干净的新衣,为了让死者在阴间有房子住,棺材和墓室也就应运而生,地上的墓丘也越修越大。豪奢之家坟墓内外皆华贵精美,豪富之家为了使死者在阴间用度不缺乏,还要在棺枢和墓穴之中放入陪葬品,帝王之家甚至以人做陪葬,帝王的墓穴称为地宫。除了放置棺材之外,还有陪葬品、长明灯、墙壁上有壁画等,地宫分为几室,主室放棺材,附室放陪葬品,他们死后仍要享受荣华富贵。...
据历史记载,东汉末年,佛教传入中国。公元65年,东汉明帝梦见西方之佛,他兴趣盎然的遣出十余位使者,前往天竺求取佛经佛法。两年以后,使者归来,他们用白马给中国人驮回一个陌生的宗教。随同而来的还有两位深目高鼻的印度高增。明帝以贵宾之礼接待了两位高增,并赦令在洛阳城西雍门外为他们修建僧寺,为纪念白马驮经之功,这座寺被钦定为白马寺。从此,佛光流传,法轮东转。...
“儒、道”生死观对风水思想的产生发展也有深刻影响。孔子曰:“生,事之以礼;死,葬之以礼,祭之以礼”。道家把死看成是一种休息,即“息我以死”,从而取消生与死的对立,既然死是一种休息,因此风水文化尤其看重死后长眠的场所,它要求这些场所“依山靠水、阴阳协调、静谧祥和”。道、佛两家主张“超生死、得解脱”,这一主张也对风水文化中“灵魂之死、祖先有灵”思想产生了一定的影响。“灵魂不死、肉体不灭”认为灵魂必常住肉体而超生,人们超生死得解脱的道路不是圆应寂灭,而是肉体成仙,此种观点自先以来就己存在并一直影响风水文化的发展,因此后来的风水思想尤其重视死后的肉体“入土为安”并能得到一块“葬身之地”,希冀通过阴阳轮回早日转世回到人间。...
古人具有“灵魂不死、祖宗崇拜”等信仰观念,因此对“阴宅”的陵墓选址一直是古代风水理论中的重头。风水文化的数千年沉淀对当代中国甚至东南亚及海外华人社区的殡葬观念有着很深的影响。风水文化对理想墓地一般要求具有以下两个特征:...
风水文化对阴宅环境选择的重视程度,自它产生的那一天起就从未被轻视过。相反,随着历史的推进它被愈演愈烈。风水文化在汉代己相当流行,东汉以后己将墓地的好坏与生者的贫富贵贱联系起来。到了魏晋南北朝埋藏,墓地风水文化己形成系统的理论,出现了大量风水文化方面的著述,著名的如晋代郭亚?的《葬书》中对风水作了如下解释:“葬者,乘生气也,经曰:气乘风则止,古人聚之使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造风聚气,得水为止,…故谓之风水”。风水文化作为对“环境选择”的一门方术虽然流传数千年,但由于历史原因,不同学者对它的评价持有不同、甚至截然相反的观点。...
风水文化思想另一重要思想根源在于“天人感应、阴阳五行互补”观。原始风水思想认为世间一切事物都由“阴”“阳”结合而成。阴和阳是宇宙间最基本的两种力量,生物生长、人类自我繁衍、森林的生长,风、雨、雷、电自然现象等这一切生命和非生命现象都是阴阳结合的结果。阴阳结合的场所是生气聚集之处,也就是“风水宝地”,有了阴阳也就有了生命,它是世界开始的本源;阴和阳的关系并非“矛”与“盾”的对立关系,而是一种互补、互助,相依为命的共存的关系,是世间的根本关系。...
人类的殡葬文化有一个发展过程。殡葬方式受民族、地理条件、历史时期、社会制度和经济状况的制约。它是某个时期文明程度的反映,与人们的物质条件及社会政治情况相适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