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1999年.为了适应殡葬改革的发展.更好的满足人们的丧葬需求.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正式批准.北京市殡葬管理处负责筹建了北京市第一家将西方园林艺术和传统殡葬文化有机结合的现代园林式公墓—长青园。...
在推动农村殡葬改革及相应管理实践中,从政策制定直至实施的全过程,都应多措并举、综合施策,着力提高农村群众对殡葬改革政策的接受度,持续凝聚并扩大共识,以弥合政策制定与农村群众认知之间的鸿沟。一方面,政策制定环节应扩大公众参与。决策环节需预先进行跨部门、跨层级、跨机构的广泛调研,以保证所收集的意见样本具有深远的洞察力和广泛的代表性。贵州有17个世居少数民族,不同民族的葬式葬法有其特殊之处,有些少数民族故老相传的丧葬习俗与现代殡葬理念并非都是格格不入的,如黔东南州岂沙苗寨实行的“树葬”便与当前殡葬改革的理念十分吻合,对于这类独特的丧葬传统,无需一味强行推广火葬。...
促进殡葬事业持续健康发展,除了文化环境建设以外,还需建立多元化的经费投入渠道,进一步加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为殡葬改革提供坚实的硬件保障。一方面,应强化政府责任,建立政府对殡葬事业的稳定投入机制,持续完善殡葬基础设施服务功能,加快推进农村殡葬服务设施补短板工程,尽快启动一批公益性殡葬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这些项目将重点解决农村地区殡葬设施不完善、服务水平不高等问题,为广大农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殡葬服务。...
在史密斯模型中,环境因素被认定为至关重要的影响因子,这些因素涵盖经济、社会、文化及政治等多个层面。具体到殡葬改革这一领域,社会文化环境的优化可通过有效的宣传引导得以实现,而这依赖于国家、社会以及政策执行机构的协同努力。因此,省级政府应采取日常宣导与集中教育并行的方式,强化对殡葬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积极推广党员干部在殡葬改革中的示范案例及成功的改革实践,推动形成全社会大力支持并积极参与殡葬改革的广泛共识。...
对殡葬行业市场主体既要加强柔性引导,也要强化监管的刚性和约束力,有效破解监管缺位的问题。首先,应加强重点领域监管。进一步细化明确民政、市场监管、城市综合执法、宣传文化等部门对殡葬行业市场主体的监管职责,加大联合监管力度,有步骤、有重点地整肃殡葬服务市场乱象。加强殡葬民间从业人员管理,教育引导民间从业人员遵守殡葬政策法规,落实殡葬移风易俗要求,充分发挥民间从业人员在推动殡葬改革、推进殡葬移风易俗、推广公益性公墓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为群众提供庄重、节俭、规范的礼仪务。细化完善封建迷信丧葬用品的范围界定,落细落实对相关经营主体的监管要求,规相关市场主体的生产经营活动。...
广西区内面向城乡低收入群众以及需重点扶持的困难对象,实行普惠的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策。截止到我们的调研时间,全区己实施惠民殡葬政策的县(区、市)共27个,占全区所有县(区、市)总数的24.3%。南宁、贵港、柳州、梧州、北海、金城江区等市、县(区)推出了部分免除群众遗体接运、存放、火化、骨灰暂存等基础性的殡葬服务费用,目前区内实现基础殡葬服务优惠政策对常住人口全覆盖的地区仅有防城港、贵港等4个市县。近五年来,全区通过惠民殡葬政策免除的公众基本殡葬费用达7800多万元,有效减轻了群众负担。...
筹建规划殡葬设施一直是广西推行“节地安葬”政策工作的固有内容。近年来,广西安排新建殡仪馆6个、殡仪服务站4个、公益性公墓8个,扶持一批殡仪馆进行升级改造。截止调研时间,广西全区有31个可投入使用的殡仪馆,3个殡仪服务站与35个公墓,其中在公墓类别下,包括有33个经营性质公墓以及2个城市公益性公墓,可以说基本形成了具备基础功能的,围绕城市、辐射县镇的殡葬服务网络。同时,政府还计划打造一批公园化、现代化、规划化、优质化的“四化”标准殡葬服务机构,改造现存可使用的殡仪设备与公墓设施,以逐步提升全区殡葬服务水平与质量。...
近年来,城市地区殡葬用地面积扩张、农村地区土葬反复等现象使得“节地安葬”政策推行难度大、部分地区政民冲突等问题频繁出现,从中央到地方的长期政策整治行动也未能取得如期的效果,其根本是没有对政策的目的与属性进行足够深层次的剖析。理论上而言,“节地安葬”政策的实行融合了社会多层次的需求,即涉及到国家统治又涉及到社会民情的需要,忽略了任一方的需要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因此对政策效果阻力的反思取决于是否能切实分离“节地安葬”政策内含的各层属性与审视各层次目标的实现程度,且还要能通过设计有针对性的工具来帮助满足各自的目标预期,最终达成政策的整体效果。...
殡葬话题在中国社会语境中时常是处于被“避讳”的地位,这点作为研究对象在学界的文献研究中也有所体现。从数量上看,相比于其他公共服务内容,如社保、养老等,现有与殡葬改革政策相关的文献尤为稀少;从议题上来看,学界研究鲜有对殡葬改革的内容进行细化分类,除地方性政府总结与经验分享以外,更多对其进行整合性研究的成果,主要可以划分为以下几个方向:...
2019年G市民政部举办全省殡仪服务员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竞赛活动,实质上是向全社会呼吁要尊重“殡葬”这个职业,要以竞赛为契机,主动加强自身素质的培养和提升,更好地展示G市殡葬人的风采。加强G市殡葬执法队伍建设,增加G市殡葬执法机构力量,完善殡葬管理所机构建设,强化业务能力培训。殡葬业是一个专业的服务领域,需要一大批掌握专业知识和技术,适应殡葬业发展需求的专业人才和高素质员工。与一些发达国家相比,我国殡葬专业教育和职业培训还处于落后状态,至今没有建立一整套殡葬专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制度,也没有系统的教育培训教材。因此,建立一整套殡葬专业教育体系和职业教育制度势在必行。大力发展殡葬专业教育,培训是适应殡葬法制改革的发展要求,也是提高殡葬执法队伍工作效率的关键。...
现实中,市民政部门所属的殡葬管理所不能以自己的名义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主体是享有行政职权的的主体,能够行使权力,承担义务的主体。事业单位不能做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根据《殡葬管理条例》、《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G市殡葬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殡葬管理所可以实施对违反殡葬管理行为调查、核实、取证等行为,但并不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事。...
在变革传统殡葬的方式及模式的同时,发挥政府公共职能作用,进一步提升殡葬基础设施,逐渐引导大众适应且接受一种更为绿色、环保的新民俗,国外也有许多经验值得借鉴。国外各殡葬基础设施研究:一是日本模式。...
对殡葬行政行为司法审查标准应当围绕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合理性展开。这包括评估行政机关是否超越了其法定权限,行动是否有足够的法律依据,以及是否采取了最少侵害原则来保护公民的基本权利。特别是在殡葬服务领域,审查标准还应考虑行政行为是否充分尊重了逝者的尊严和家属的情感。...
在殡葬行政中,行政行为既可能是强制性行政行为,也可能是非强制行政行为,具体行为的划分要综合个案进行判断。非强制行政行为,如行政指导、建议或通知等,虽非强制性措施,但在殡葬服务领域中可能对公民权益产生实质影响。因此,将非强制行政行为纳入司法审查范围,可以确保这些行为不会无视或损害公民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在处理与逝者有关的敏感问题时。在判断是否应将行政主体的殡葬相关活动纳入司法审查范围时,应当以是否违反正当性原则、相对人自愿性原则为标准,若己违反两个原则,则该行政活动变质为行政决定,应当按照行政行为的标准,接受司法监督。...
司法审查是对行政行为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对殡葬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应以保障相对人诉权为优先。在殡葬行政诉讼实践中,法院以政策相关或以不符合行政诉讼范围为由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是不对的。法治原则要求权利受到侵害时应有救济途径。保障相对人诉讼权利,是实现权利救济的重要机制。保障相对人诉讼权利,可以增强对行政行为的法律监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殡葬行政纠纷是非常特殊与敏感的纠纷,稍不注意可能成为集体性冲突,法院不应回避处理。通过保障相对人诉权,化解殡葬行政纠纷,才能够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稳定和谐。...
行政审判体制的问题是行政诉讼制度改革中的1号问题。《行政诉讼法》在第三章规定了行政诉讼的管辖,为相对人选择管辖法院做了指引,实践中多地法院探索了异地交叉管辖、提级管辖、相对集中管辖和跨行政区域管辖等做法。殡葬行政行为由于关涉到死者人格利益、死者亲属身份利益以及坟墓财产利益,是较为特殊的行政诉讼。又因为殡葬行政中做出殡葬行政决定的主体多为当地政府,前文实证研究中发现,10例针对行政强制行为的诉讼全部都是针对县乡镇政府提起的,若一审在县政府所在县级法院行政庭,那么法院难免无法挣脱行政机关对其的影响,立案裁判活动则有可能向地方利益靠拢,异化为当地经济社会服务的工具。...
“没有司法审查,那么行政法治就等于一句空话,个人自由和权利就缺乏保障。”司法审查以独立法院的司法权力来制约行政权力,它典型反映国家权力的分工与制约,保障人民的人民权利,体现宪政体制的民主理念。殡葬行政行为的司法审查制度是确保行政行为合法性和合理性的重要机制,殡葬事务涉及公民的切身利益,司法审查制度的革新有助于更好地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防止行政权力的滥用。通过对殡葬行政行为司法审查,可以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效率,减少行政纠纷。殡葬行政行为涉及行政机关的权力行使和行政裁量权的行使,因此应受到司法审查的监督和制约。司法审查制度的革新有助于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促进社会和谐。...
公私合作的目标是保障个人权利、促进公共利益、保持中立和多元性,并实现有效管理和资源利用。在殡葬行政中,合理的行政行为应当符合这些要求,确保个人权利得到保护,促进公共利益的实现,尊重个人选择权,提高行政效率,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利用。这样的行政行为能够为殡葬行为的规范提供正当性和合理性的基础。在殡葬行为中符合行政合理性原则的行为要求行政行为所采取的方式是合理适度的。“合理”“适度”的标准确定应当是否符合尊重死者与死者亲属的标准,此标准与殡葬行为中情感基础有关。...
1.殡葬行政行为应有合法依据。行政合法性原则要求行政行为必须有法律依据。具体到殡葬行政行为,必须依照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法律明确规定了殡葬管理的范围、程序和具体要求,行政机关在执行殡葬管理任务时,必须严格遵循这些法律规定,确保其行政行为都在法律授权范围内进行,不能超越法律赋予的职权。殡葬行政行为的主体必须是具有法定职权的行政机关,其行为必须符合法定程序和权限。例如,行政机关在处理焚烧纸钱行为时,不能使用禁止或者强制行政行为,超越法律权限。另外,行政行为必须在法律法规的框架内进行。殡葬管理涉及到多个层级的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政策必须与国家法律和上级法规保持一致。例如,在制定地方性的殡葬管理相关立法、出台地方行政规范性文件时,应确保其内容与《殡葬管理条例》等上级法律法规相一致,避免出现冲突和矛盾。这样可以确保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一致性,避免因超越上级立法而导致的违法行为。...
强化殡葬管理中行政主体的公共服务职能,要求确保殡葬服务的公平、公正和高效,满足公众的基本需求。殡葬行政主体在管理过程中,行政主体应通过多元行政行为支持公民殡葬行为。在公私合作价值取向下,行政机关在提供公共服务时,应以相对人的需求为主。在殡葬行为中,相对人的需求是妥善处理死者后事,给予死者善终。政府可以通过立法、财政补贴、政策引导等多种行政手段,来支持公民的殡葬仪式行为。例如,为满足低收入家庭的需求,政府可以提供经济援助或者价格优惠;发布殡葬服务指南,帮助公民更好地理解和选择殡葬服务等。行政主体可以通过行政指导、政府购买服务、免费提供殡仪服务等为相对人提供殡葬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