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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靛瑶的丧葬仪式与汉族、壮族的繁琐复杂相比,较为简单低调,不大办丧事,一般为一天一夜,长则三天两夜,实行土葬。但仍然需要请大道公来决定下葬的日期、时辰、地点和朝向。...
祭祀先祖,是蓝靛瑶祖先崇拜的表现,凌云蓝靛瑶祭祀的先祖主要是家族祖先。祭祖仪式是由村子里的道公来组织的,每年,村子里的所有道公会聚在一起,通过观星象、看黄历来定期程,即在每年农历的冬月或腊月中选定一个期程好的日子来进行祭祖活动。祭祖仪式轮流在同族中某一个火根(蓝靛瑶将同族中的一户称为一个火根)的家里举行,轮到的火根则承担起这一年里供奉先祖的责任,即农历每月的初一、十五要烧香、烧纸给先祖。烧香、烧纸均在香火前进行,烧好的香须由家中的男性用左手插在香火台上的香炉中。祭祖仪式是蓝靛瑶祭祀中最重要的活动,因此,祭祖仪式的时间一旦确定,村中无论男女老幼都要回到村子里,为仪式做好准备。在准备阶段,需要村中的每一户交一定数量的钱用以购买祭祀仪式中所需要的供品、祭品以及食材。供品主要为一头全猪、鸡、糖果以及酒水,祭品主要就是香、纸以及烛。...
发挥“节地安葬”政策工具的完整效用需要弥补社会殡葬公共服务供给的缺口。在可预见的未来,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必定引起新一轮的“死亡潮”,“逝有所安”逐渐成为社会继“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后又一迫切的民生诉求,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践行“节地安葬”政策,都需要完善的城乡殡葬服务客观条件作为支撑。...
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遗体火化,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实行遗体人墓集中安葬,最大限度地降低殡葬活动对耕地、木材等自然资源的消耗,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逃避火化、违规土葬或在合法安葬设施以外乱埋遗体、乱建坟墓的行为,都与殡葬改革的基本要求相违背,是对现有殡葬管理秩序的破坏。《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明确禁止上述行为,但按照2012年修改后的规定,民政部门只能责令限期改正,这样的行政处理方式在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做保障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效果很难达到。...
根据我们的田野调查,从国家与村民两方面来看,都是如此。就村民而言,村民的行为实际上仍然是他们过往生活的延续,而非国家政策设计的“觉悟”和“新生”:火化之后,依然是土葬的发生和民间仪式的操办。以笔者调查的豫东石村来看,火葬政策实施几年来,虽有死者实行了火葬,但更多的是将死去的亲人火化后,运回故土,按照原来的土葬仪式安葬在自家原有的墓地里或直接偷埋在自家的承包田里;也有的村民通过关系打通殡葬管理人员,然后把死去的亲人直接土葬,最终象征性的交些罚款了事;也有部分村民采取伪造火化证等办法,以达到将死去亲人土葬的目的。在其它地方,同学们的调查也显示有类似情况存在。这些都是与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论是直接土葬(偷埋)还是火化后再土葬的,这些坟墓依然占用了耕地,死者家属也并没有减少相应的丧葬支出,反而又徒然增加了火化费用等负担,加大了村民的丧葬费支出。这就使得较为贫困的死者家庭,尤其是那些因病致贫家庭,往往难以承担如此高昂的丧葬费用。再加之有些地方距火葬场所路途较远,这样使村民举办丧事徒增不便。...
在相关的政策设计中,殡葬改革文化内涵没有得到足够的体现,殡葬改革引发的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协调解决,各地基本上将殡葬改革作为一项可以明确量化达标的经济事件来做,一件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来执行,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对殡葬改革的文化属性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墓地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而且一般多为古墓保护方面或者管理殡葬方面的规定,缺乏专门的和相关法律效力层级较高的立法规范对墓地领域进行保护和调整。具体而言,如“坟墓”一词仅仅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尽管该规范在法律性质而言属于法律,并且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效力。然而,此规定属于公法的范畴,所涉及主体只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并未涉及到公共墓地使用权人及逝者近亲属,不能为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补偿提供法律依据,不能达到保护公共墓地权利人及其近亲属的目的。...
乌尔比安(DomitiuS UlpianuS)在《告示评注》第59卷论述道:“根据自然法的理论,财产是使人能够变得更加幸福的东西,能够使人幸福对于人类就是有价值的物,就是财产。”在罗马法中,就对物进行了一个重要的分类,该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分类标准就是由盖尤斯(GaiuS)所提倡的一切物可以划分为“人法物”(res humani iuris)和“神法物”(res divini iuris)两类概念。神法物,就是一切为宗教目的服务并且因此而被排除在民事交易之外的物品,都是非财产物。神法物观念属于远古时期未开化的原始人类威慑于外界自然之力的强大而逐渐形成的崇物论和威灵教的遗留。...
在我国民法学界,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二元划分是最基本的权利划分模式。人身权作为一种权利类型独立出来,形成与财产权相提并论的基本权利类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我国现代城市公墓肇始于外国殖民者。在反抗外来侵略的同时,殖民所带来的文化入侵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的传统文化产生冲击,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的殡葬建筑改革得以萌发。1884年英国人在上海创建了第一个外籍公共墓地,19世纪末美国人在上海建设了“万国殡仪馆”,当时这些殡葬机构专门为外籍人士办理殡葬业务,同时也让国人直观地接触到了更为工业化的西方殡葬文化。在这一阶段,由于国门被迫向世界打开,西方已经逐步成型的火葬文化对我国传统的殡葬文化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佛教中看待死亡的观点则是,人的逝去只是身体的消亡,即“四大消散”。人在死亡后,神识并不会随肉身的消亡而消失,而是会随逝者生前的因果而转入六道轮回之中,死亡虽然不可避免,但神识却永远不会消散。人死后神识将在业力中辗转轮回,生生不息。宋代理学家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向伯元遗戒》也曾说过:“自佛法传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间巷,治丧礼者,一其用法”〔l6]。自佛教传入中原地区后,火葬开始在各地区得到推广,及至以后的元、明、清等时期,由佛教所倡导的火葬在民间仍旧继续得到了传承和发展。这种“轮回转世”生死观促使佛教徒能看淡死亡,使建立在“灵魂不灭”和“孝道之上”的隆丧厚葬的传统殡葬礼仪遭到了一定的冲击。...
与儒家积极入世,“事死如事生”的观点不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哲学,更为重视死亡的自然属性,主张“齐生死,命自然”的生死理念。其中最为具有代表性的“生之来不能却,其去不能止”和“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这两段论述都明确揭示了道家注重看淡生死,顺应自然的丧葬观。庄子在其妻子去世的时候,非但没有沉浸于悲痛之中,反鼓盆而歌。惠施见了不以为然,出言责怪,庄子却说:人在最初,只是自然中的一股气,而后有形。在活了一生以后,形体消解,回归大气,有如“堰然寝于巨室”,岂不快哉?在庄子看来,死亡只不过是回归自然而已,那么所谓的以棺梓厚葬于寝自然也是没有必要的了。...
在兰陵县进行丧事简办改革之前,丧礼作为重要的宗教实践以及孝心展演的舞台,兰陵县丧葬仪式所用的物品规模可谓宏大。首先在老人去世之后,就要请当地的歌舞团来负责丧葬仪式时哀乐的演奏,所用的棺材也是价格较为昂贵。根据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在D村的丧礼过程中,在人去世前,亲人已经提前给逝者准备寿衣,这也是葬礼的首笔花费。寿衣的一般价格一般为400元到600元一套,高档次的每套则要3000元到5000元。“除了这就是在殡仪馆的花费,接尸费、火化费等不足1000块钱,这只是很小的部分。”村民z说,其他的亲朋好友要来烧纸(祭奠),每天要设4一5顿流水席请客人吃饭,还不能办的不好,要不然让人笑话,还要有请喇叭匠子(歌舞团)的钱。这钱你还不敢少花,你办的差了,村里人肯定会说你办的不好,说养你这个儿没什么用(丧事都不给办好)。...
在以往的丧葬仪式当中,丧葬仪式主要包括第一天对丧礼的准备工作,包括设置灵堂棺、搭建灵棚以及报丧等内容;第二天则是亲朋好友奔丧、辞灵等环节;第三天则是出棺、路祭等环节。除却上述仪式之外,在以往的丧葬仪式中还有两个重要的环节就是前面所描述三天圆坟以及“五七”。在如今兰陵县所举办的丧葬仪式中,除了从逝世到下葬的丧葬仪式规模有所减少之外,为节省时间,避免家在外地或者外出打工的亲属来回奔波,三天圆坟和“五七”往往合二为一,统一放置在三天圆坟的时候举行。...
兰陵县于2004年开始,在全县范围内强制推行遗体火化政策,在遗体火化政策实施之前,兰陵县关于遗体的处理一般是在死者去世之后,经过净面、穿衣等步骤之后,将逝者完整的遗体装入棺材之中,而后在经过上述一系列的仪式之后埋入祖林当中,并树立坟头。在兰陵县全面的推行遗体火化政策之后,虽然兰陵县严格的执行了政府的规定将遗体火化并装入骨灰盒当中,但是在火化完成之后依然是将存放逝者骨灰的骨灰盒放置到棺材当中,并且树立坟头埋葬。笔者根据调查,找到了当时B村第一家对老人遗体进行火化的逝者家属S,并询问了当时在火化选择时的情况:...
我们以山西的一个行政区域A地区为例来看丧葬风水在丧葬习俗中的体现。A地区地处黄土高原,常年降水量少,植被覆盖率低,土地大多较为贫痔,并且多发自然灾害,是个比较贫困的地区,在山区中的平川地带则土地肥沃,适于耕作小麦、玉米、豆类、薯类作物,在山区则多种植以杂粮为主的农作物。...
风水理论渗透并应用于从古至今的丧葬观念中,从古至今的灵魂不灭、阴阳合一等丧葬观念又与风水理论联系与结合,使得丧葬风水成为风水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
唐宋时期风水盛行,有人推行,也有人反对。唐代的杨荡松在当时对风水理论的发展有重要的影响,杨绮松,字舒茂,自称救贫先生,窦州(现今广东信宜)人,他主要撰写的书籍有《撼龙经》、《疑龙经》等。他的大部分著作都是主要强调“山龙落脉形势”,所以杨绮松是首先提出并倡导形势之说的宗师,他系统的概括此“形法派”的思想并在流传中加入了其他学派的学说,使其思想理论更加全面与完备,杨药松的这一理论主要用于阴宅的风水。宋代的赖文俊,是著名的宋代相地大师,字太素,处州(现今浙江丽水)人,以前在福建的建阳县当过官,后来因为喜欢相地之术,放弃当官开始周游各地。所著有《绍兴大地八》及《三十六》,今具未见。是书分为龙穴砂水四篇,各为之歌。龙以二十四山分阴阳,以震庚亥为三吉,翼、辛、良、丙、兑、丁为六秀,而著其变化。受穴吉凶之应。穴乃以龙为主,而受气有挨左挨右之异。砂水二篇亦以方位为断。由此可见,赖文俊的八卦方位与阴阳两气的原理相结合,代表了当时福建一带的“理气”学刀民。...
1966年6月1日《人民日报》发表《横扫一切牛鬼蛇神》的社论,提出“无产阶级文化大革命,是要彻底破除几千年一切剩削阶级所造成的毒害人民的旧思想、旧文化、旧风俗、旧习惯,在广大人民群众中,创造和形式崭新的无产阶级的新思想、新文化、新风俗、新习惯。“破旧立新”的口号随着红卫兵运动的发展响彻全国,许多民间仪式在社会运动的冲击下被迫隐秘化或者中断,传统的丧葬礼在这一时期被当做封建迷信遭到明令禁止。大山村作为共和国的“边远”地区亦未能幸免。...
从灵魂不灭这点来看,当人类在自然界中的地位不高,生产力低下的时候,人们就会将自己对战胜自然界生存下来的希冀寄托给宗教信仰。死亡是古往今来人们无法逃避又力图避免的话题,宗教在这方面表现得尤其明显,道教不遗余力地修道炼丹,探索长生不老之术;佛教宣扬死亡后会堕入地狱,忍受无尽煎熬,而通过各种途径也能到达西方极乐,获得永生;基督教向人们昭示了进入天堂的路标,避免打入地狱接受惩罚。而在大山村,人们相信死亡带来的只是灵魂与肉体躯壳的分离,躯体会消失,但灵魂却会前往另一个世界继续存在。死亡象征着今生的结束,同时也是新生命的起点,生死循环,相互转换,是冥冥中早有安排的必由之路,所以亲人会观察为亡人擦洗的方巾在焚烧之时呈现何等形状,进而预测死者来生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