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永兴村根据逝者的年龄、地点及生前品行,对人的死亡实行正常死亡与非正常死亡的分类并形成丧葬方式的差别对待。...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层层建立殡葬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将殡葬改革工作纳入任期考核和目标管理,建立责任制。要把殡葬改革列人对各级政府的目标考核内容。各地要制定殡葬事业发展规划,加大对殡葬改革工作的资金、科技投人。要建立健全各级殡葬管理机构和殡葬管理政策法规体系,依法加强和推进殡改工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新闻单位,每年开展一次殡改检查,将结果通报全省。定期表彰先进单位和个人。...
殡葬改革是我党一贯倡导的社会改革内容。1956年,毛泽东等老一代无产阶级革命家亲自签名倡导火葬。1983年,中共中央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党组《关于共产党员应简办丧事带头实行火葬的报告》。党的十四届六中全会决议中又指出,要“破除陈规陋习,倡导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在农村特别是土葬改革区能否全方位实现先进文明的丧葬形式,保持其正常运转,并且在运转中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能力极为重要。这个问题能否处理好,不仅直接关系到部分农村殡葬改革的成败,而且关系到全省殡葬改革的进程。...
对经营性公墓消费的资金支持除了建立公墓公积金外,还可以引入商业保险的机制,把殡葬与保险结合起来。殡葬保险对殡葬业和保险业来说都是一种创新,同时也为各自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机遇。2005年,中国大地财产保险南昌分公司与公墓建设项目合作,为市民购买的公墓进行财产保险,由此开创了我国大陆保险业涉足殡葬业的先河,但这实质上是为已购买的公墓投保,并没有给予市民公墓消费方面的资金支持。真正意义上为解决公墓消费而进行的殡葬保险被称为“生前契约”,在国外已经非常普遍,台湾也早在1994年就引入了这种“生前契约”,并由最初的难以接受发展到现在拥有了广阔的市场,但我国大陆目前还没有这一保险业务的提供者。...
死亡是每个人都逃不过的宿命,而保证逝者“死有所葬”是生者对逝者最起码的尊重,墓地之于逝者,犹如房屋之于生者,二者在人的一生中都具有重要意义。政府为了解决城镇居民的住房问题,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城镇居民的住房消费提供了资金支持。对于经营性公墓的消费,国家根据各地经济条件的不同给予相应的丧葬费补助,以贵州为例,对国家工作人员丧葬费的报销,离休干部为2000元,其他人员为1600元;而对企业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人员的丧葬补助为2400元,由此可以看出,丧葬补助远远低于经营性公墓的平均消费价格,那么,为了在不增加人们经济负担的情况下使“死有所葬”真正得以实现,经营性公墓的消费可以借鉴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公墓公积金。...
现阶段,贵州经营性公墓建设企业的规模大多较小,那么,可以选择发行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是指若干家中小企业将各自作为发债主体,确定发行额度,并将各自发行的债券集合起来,形成集合债券,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形成一个总发行额度而向投资人发行约定到期还本付息的一种企业债券形式。它是中小企业实现直接融资的一种创新,和单独发行企业债券相比,具有以下优势:首先,它能够很好地解决单一企业因规模较小而不能独立发行企业债券的问题;其次,它可以简化企业债券发行的审批程序,降低发行费用,提高发行效率;再次,它使用统一的债券名称,便于得到地方政府及产业政策的有力支持;最后,这种方式有利于提升单一企业发行债券的信用等级。由此可见,中小企业集合债券融资对贵州规模较小的经营性公墓建设企业来说是个极好的选择。...
蓝靛瑶的丧葬仪式与汉族、壮族的繁琐复杂相比,较为简单低调,不大办丧事,一般为一天一夜,长则三天两夜,实行土葬。但仍然需要请大道公来决定下葬的日期、时辰、地点和朝向。...
祭祀先祖,是蓝靛瑶祖先崇拜的表现,凌云蓝靛瑶祭祀的先祖主要是家族祖先。祭祖仪式是由村子里的道公来组织的,每年,村子里的所有道公会聚在一起,通过观星象、看黄历来定期程,即在每年农历的冬月或腊月中选定一个期程好的日子来进行祭祖活动。祭祖仪式轮流在同族中某一个火根(蓝靛瑶将同族中的一户称为一个火根)的家里举行,轮到的火根则承担起这一年里供奉先祖的责任,即农历每月的初一、十五要烧香、烧纸给先祖。烧香、烧纸均在香火前进行,烧好的香须由家中的男性用左手插在香火台上的香炉中。祭祖仪式是蓝靛瑶祭祀中最重要的活动,因此,祭祖仪式的时间一旦确定,村中无论男女老幼都要回到村子里,为仪式做好准备。在准备阶段,需要村中的每一户交一定数量的钱用以购买祭祀仪式中所需要的供品、祭品以及食材。供品主要为一头全猪、鸡、糖果以及酒水,祭品主要就是香、纸以及烛。...
发挥“节地安葬”政策工具的完整效用需要弥补社会殡葬公共服务供给的缺口。在可预见的未来,老龄化高峰期的到来必定引起新一轮的“死亡潮”,“逝有所安”逐渐成为社会继“幼有所教”、“老有所养”后又一迫切的民生诉求,无论选择何种方式践行“节地安葬”政策,都需要完善的城乡殡葬服务客观条件作为支撑。...
实行火葬、改革土葬作为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就是通过在人口稠密、耕地较少、交通方便的地区推行遗体火化,在地广人稀、交通不便、暂不具备火葬条件的地区实行遗体人墓集中安葬,最大限度地降低殡葬活动对耕地、木材等自然资源的消耗,促进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因此,在实行火葬的地区逃避火化、违规土葬或在合法安葬设施以外乱埋遗体、乱建坟墓的行为,都与殡葬改革的基本要求相违背,是对现有殡葬管理秩序的破坏。《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明确禁止上述行为,但按照2012年修改后的规定,民政部门只能责令限期改正,这样的行政处理方式在没有直接强制执行措施做保障的情况下,民政部门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效果很难达到。...
根据我们的田野调查,从国家与村民两方面来看,都是如此。就村民而言,村民的行为实际上仍然是他们过往生活的延续,而非国家政策设计的“觉悟”和“新生”:火化之后,依然是土葬的发生和民间仪式的操办。以笔者调查的豫东石村来看,火葬政策实施几年来,虽有死者实行了火葬,但更多的是将死去的亲人火化后,运回故土,按照原来的土葬仪式安葬在自家原有的墓地里或直接偷埋在自家的承包田里;也有的村民通过关系打通殡葬管理人员,然后把死去的亲人直接土葬,最终象征性的交些罚款了事;也有部分村民采取伪造火化证等办法,以达到将死去亲人土葬的目的。在其它地方,同学们的调查也显示有类似情况存在。这些都是与制定这项政策的初衷背道而驰的。不论是直接土葬(偷埋)还是火化后再土葬的,这些坟墓依然占用了耕地,死者家属也并没有减少相应的丧葬支出,反而又徒然增加了火化费用等负担,加大了村民的丧葬费支出。这就使得较为贫困的死者家庭,尤其是那些因病致贫家庭,往往难以承担如此高昂的丧葬费用。再加之有些地方距火葬场所路途较远,这样使村民举办丧事徒增不便。...
在相关的政策设计中,殡葬改革文化内涵没有得到足够的体现,殡葬改革引发的一系列深层次的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和协调解决,各地基本上将殡葬改革作为一项可以明确量化达标的经济事件来做,一件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来执行,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对殡葬改革的文化属性认识不足。...
目前,我国关于公共墓地方面的法律规范主要散见于行政法规、部委规章、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而且一般多为古墓保护方面或者管理殡葬方面的规定,缺乏专门的和相关法律效力层级较高的立法规范对墓地领域进行保护和调整。具体而言,如“坟墓”一词仅仅出现在《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五条。尽管该规范在法律性质而言属于法律,并且具有比较高的法律效力。然而,此规定属于公法的范畴,所涉及主体只是行政相对人和行政机关,并未涉及到公共墓地使用权人及逝者近亲属,不能为受害人给予相应的补偿提供法律依据,不能达到保护公共墓地权利人及其近亲属的目的。...
乌尔比安(DomitiuS UlpianuS)在《告示评注》第59卷论述道:“根据自然法的理论,财产是使人能够变得更加幸福的东西,能够使人幸福对于人类就是有价值的物,就是财产。”在罗马法中,就对物进行了一个重要的分类,该分类所依据的标准主要有两种。一种分类标准就是由盖尤斯(GaiuS)所提倡的一切物可以划分为“人法物”(res humani iuris)和“神法物”(res divini iuris)两类概念。神法物,就是一切为宗教目的服务并且因此而被排除在民事交易之外的物品,都是非财产物。神法物观念属于远古时期未开化的原始人类威慑于外界自然之力的强大而逐渐形成的崇物论和威灵教的遗留。...
在我国民法学界,财产权和人身权的二元划分是最基本的权利划分模式。人身权作为一种权利类型独立出来,形成与财产权相提并论的基本权利类型,是一个逐步发展的过程。...
我国现代城市公墓肇始于外国殖民者。在反抗外来侵略的同时,殖民所带来的文化入侵不可避免地对我国的传统文化产生冲击,在这一背景下,我国的殡葬建筑改革得以萌发。1884年英国人在上海创建了第一个外籍公共墓地,19世纪末美国人在上海建设了“万国殡仪馆”,当时这些殡葬机构专门为外籍人士办理殡葬业务,同时也让国人直观地接触到了更为工业化的西方殡葬文化。在这一阶段,由于国门被迫向世界打开,西方已经逐步成型的火葬文化对我国传统的殡葬文化造成了一定的冲击。...
佛教中看待死亡的观点则是,人的逝去只是身体的消亡,即“四大消散”。人在死亡后,神识并不会随肉身的消亡而消失,而是会随逝者生前的因果而转入六道轮回之中,死亡虽然不可避免,但神识却永远不会消散。人死后神识将在业力中辗转轮回,生生不息。宋代理学家朱熹在《朱子文集》卷一十四《跋向伯元遗戒》也曾说过:“自佛法传入中国,上自朝廷,下达间巷,治丧礼者,一其用法”〔l6]。自佛教传入中原地区后,火葬开始在各地区得到推广,及至以后的元、明、清等时期,由佛教所倡导的火葬在民间仍旧继续得到了传承和发展。这种“轮回转世”生死观促使佛教徒能看淡死亡,使建立在“灵魂不灭”和“孝道之上”的隆丧厚葬的传统殡葬礼仪遭到了一定的冲击。...
与儒家积极入世,“事死如事生”的观点不同,以老庄为代表的道家哲学,更为重视死亡的自然属性,主张“齐生死,命自然”的生死理念。其中最为具有代表性的“生之来不能却,其去不能止”和“有生者,必有死,有始者,必有终。自然之道也。”这两段论述都明确揭示了道家注重看淡生死,顺应自然的丧葬观。庄子在其妻子去世的时候,非但没有沉浸于悲痛之中,反鼓盆而歌。惠施见了不以为然,出言责怪,庄子却说:人在最初,只是自然中的一股气,而后有形。在活了一生以后,形体消解,回归大气,有如“堰然寝于巨室”,岂不快哉?在庄子看来,死亡只不过是回归自然而已,那么所谓的以棺梓厚葬于寝自然也是没有必要的了。...
在兰陵县进行丧事简办改革之前,丧礼作为重要的宗教实践以及孝心展演的舞台,兰陵县丧葬仪式所用的物品规模可谓宏大。首先在老人去世之后,就要请当地的歌舞团来负责丧葬仪式时哀乐的演奏,所用的棺材也是价格较为昂贵。根据笔者所了解到的情况,在D村的丧礼过程中,在人去世前,亲人已经提前给逝者准备寿衣,这也是葬礼的首笔花费。寿衣的一般价格一般为400元到600元一套,高档次的每套则要3000元到5000元。“除了这就是在殡仪馆的花费,接尸费、火化费等不足1000块钱,这只是很小的部分。”村民z说,其他的亲朋好友要来烧纸(祭奠),每天要设4一5顿流水席请客人吃饭,还不能办的不好,要不然让人笑话,还要有请喇叭匠子(歌舞团)的钱。这钱你还不敢少花,你办的差了,村里人肯定会说你办的不好,说养你这个儿没什么用(丧事都不给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