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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余族从汉初建立政权后,经过不断的发展,其疆域以吉林地区为中心,占据了幅员辽阔的东北地区中部平原和山地,前后延续了七百年。其疆域情况据史书记载:“夫余在夫余在长城之北,去玄冤千里,南与高句丽,东与捐娄,西与鲜卑接,北有弱水,方可二千里,可见很早以前,夫余与捐娄就接壤比邻,后来随着靴揭的不断发展,其势力范围不断扩大,而夫余则由盛转衰,在公元494年,夫余灭亡,其旧地为靴揭所据,至此,靴揭的势力范围扩展到了第二松花江中游地区。有学者根据对已发现的靴揭一渤海陶器的分析结果证实,在靴揭一渤海文化在此区域内确实属于外来文化侵入。印证了史书的记载属实。可见渤海的地域中包括夫余的故地,而夫余故地生活的原有居民应该就成为渤海的编户。...
丧葬仪式音乐属于礼乐制度的一种,礼乐制度是以音乐从属礼仪的一种思想制度。在周代初期,周公为了巩固国家领导人的统治地位,用于规范和教化群臣和百姓制定了礼乐制度。西周时期,礼乐制度己经达到一个礼乐不分家的局势,所谓“礼之所及乐必从之”。春秋后期出现了“礼崩乐坏”的局面,孔子做客于季孙氏见“八份舞于廷”僧越了诸侯之礼,故呵斥道:“是可忍,孰不可忍也!”,由此可见,春秋时期儒家思想深深植根在人们心中,影响着礼乐制度的发展。白族地区的丧葬仪式音乐自唐朝时期深受汉族文化的洗礼,后又融入了儒释道三教的思想精髓,礼乐方面有了很大的变化。就凤翔村丧葬仪式音乐来讲,一般共分为两大类,即声乐与器乐,声乐有洞经音乐中的经腔和板凳戏,器乐有琐呐吹打乐和洞经丝竹乐。...
据凤翔村施炼康老先生的介绍:“白族的丧葬仪式是效仿了汉族的丧葬传统,最开始的时候是非常复杂的,有很多繁文褥节,每一步都有它要表达的意思,”结合文献资料可看出汉族的丧葬仪式对凤翔村丧葬仪式有深刻的影响。...
目前国内关于丧葬习俗的研究比较全面,关于白族丧葬习俗研究的著作较少,罗杨主编、赵寅松撰写的《中国名镇-云南凤羽镇》一书介绍了凤羽镇的大致情况,在民俗大观一章节中简明扼要的介绍了凤羽的丧葬仪式流程。赵寅松的《白族文化》中不仅介绍了白族人对宗教的信仰,还介绍了白族庄重简朴的丧葬习俗。李东红《乡人说事:凤羽白族村的人类学研究》的第十章着重介绍了凤翔村的丧葬礼俗。中段炳昌的《民间生活与习俗》介绍了剑川白族对生死的理解,以及宗教的信仰。李壮和杨翱主编的《云南历史文化名才手洱源牛街》一书中详细的介绍了白族的本主、佛教、道教等宗教信仰,还简要介绍了丧葬的议程。...
满族人家在出殡时,卤簿列于出殡行列的最前端,也是最具满族特点的一部分,这是和满族的八旗制度密切相关的。满族的出殡卤簿一般由四部分组成,即“两根门鼻、八根曲利、一把映口伞(曲柄伞)和一乘小轿儿”,此外还有“打蟠”。“门鼻”是一对大旗,居最前面,用木制杆子撑打,是用丝绸制成的长方形旗,其中心多绣金龙,旗周围有整齐的缺口,根据丧家所属旗分而用不同颜色,以象征丧家的八旗领属。紧跟着门鼻的是“曲利”,其形与门鼻相同,只是较门鼻小,共八面,也是象征着八旗。曲利一词读音是来自满语词kiru,意为“旗”。根据爱新觉罗赢生先生的考证,是由于北京满语将盛京满语音的ki发音为kiui,于是产生“曲”,又将二的u轻读而近于八,于是产生“利”。金受申先生还特别说明所谓曲利(曲律)“即以前八旗中参佐所用小旗”。...
这里我们所讨论的“棺荐”和“棺材”是一个广义的概念,指的是乘装死人尸身的容器。早在《晋书·四夷传》就记载捐娄“死者其口即葬之于野,交木作小荐”。《太平御览》补充了更多细节“死者即口葬于野,交木做小荐……以土覆之,以绳系于荐头出土上,以酒灌酪,绳腐而止”。隋唐时期,靴揭的葬俗据当代俄国学者杰烈维杨科对靴揭人的考古发掘,证明死者埋葬时不用棺荐,这在文献中也得到了印证:“死者穿地埋之,以身衬土,无棺敛之具,杀所乘马于尸前设祭”。在有限的史料和考古发现中,我们看到满族先世曾使用简单的木质材料的容器来放尸体,也曾直接用土,即无棺葬的葬法。《绝域纪略》记载了顺治年间的宁古塔地区在火葬前使用船只来容纳尸体:“以敝船为荐,三日而火”。一般的火葬则在焚烧尸身后,将骨头收入“净匣”之中,皇家的“净匣”称为“宝宫”。...
也称“送搭链”,满语是“booi eifu deijimbi",即给家坟烧纸之意。《黑龙江外记》载:“人死三日,既薄暮,其子以纸囊盛纸钱负入土地祠,即神前曳囊三匝,觉重,曰亡者收去,出而焚之,谓之送搭链”.“烧包袱”是满族丧葬中重要的特点,其内容随着历史的发展出现了变迁。“烧包袱”最初是满族辽金以来沿袭很久的奠祭亡人的古礼,这一习俗来自女真人的“烧饭”之俗。所谓“烧饭”就是把死者生前所喜爱的东西,包括奴裨、鞍马、衣物以及亲戚朋友祭祀用的酒食、物品统统烧掉,以供死者享用。《大金国志》中说,女真人“贵者生焚所宠奴裨、所乘鞍马以殉之。其祀祭饮食之物尽焚之,谓之烧饭”。满族在进入关内以后,火葬的同时焚烧死者旧物的女真旧俗也被带到了关内并得到传承。《红楼梦》第六十九回中贾琏“开了尤氏箱柜……便自己提着来烧”,就是这种习俗的体现。...
鬼魂崇拜是原始宗教中较为普遍的表现形式之一,祖先崇拜也是鬼魂崇拜的发展。鬼魂观念在舍民的精神世界中同样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与其他原始民族一样,古代舍族对大自然的变化莫测、人的祸福生死无法做出科学的解释,认定其中必有一种超自然的力量在主宰和把持一切,于是便对神灵产生了崇拜。当人们在生活中遇到疾病或是其他灾难时,便请巫师向神灵祈祷,迎神驱鬼,祈求平安,消解灾难。舍族“俗信巫事鬼,祷词祭赛”。...
其一,有关舍族“做圣科”仪式研究。例如,吴东海、蓝志龙的《浙江景宁舍族做圣科采录报告》就是这类研究的典型个案。“它首次采集和整理出舍族人做圣科仪式的全过程,是一次对口头非物质文化遗产抢救、保护、传承的有益尝试,为舍族民俗文化研究提供了一份难得的标本”。文章中所研究的“做圣科”是舍族语言的音译,是送“新客”,即将亡魂(亡魂对于孝家来说就成为了客人)送入祠堂。“做圣科”是浙江景宁舍族“治丧的最后一个结束仪式”,是安顿亡灵必不可缺德的仪式,类似于汉族的“做七”。...
例如,姜华敏、汤苏英、李琦的《民俗事象中的人生仪礼与音乐—以武义舍族婚丧仪式及歌曲为例》,文章通过武义舍族婚丧重大人生仪式及婚丧歌曲的田野调查,近距离的接触当地舍族较深层次的文化艺术生活,对当地婚嫁和丧葬仪式分别进行了详细的描述,然后以婚丧歌曲为切入点,着重分析了歌曲的谱例、演唱特点及旋律特点,揭示出舍族崇尚生命、烙敬孝道、祈福消灾的民俗文化心理,以及与此民俗文化密切相关的舍歌音乐特质。...
生者为死者举办丧葬仪式目的是帮助亡人完成由生到死的转变,前面三章我们论述到苗族文化从单一逐步发展到多元,其结构也从简单演变成了复杂,各种文化在不同程度上对本地的蒙莎苗族群体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本地苗族文化具有一定的复杂性和多元性。...
多元文化的长期并存塑造了“蒙莎”苗族丰富的精神世界。经过长期的文化发展,本地苗族民众逐渐形成了“主”与“祖”并存的局面,这是文化多样性并且在此地长期发展的结果。“祖”即是祖先之意,在基督教没有传入本地区之前和苗族与汉族之间还存在婚姻边界之时,苗族文化还是一个独立的统一的整体。此时他们的信仰主要是以祖先信仰为核心的原始宗教的信仰,笔者姑且称之为对“祖”信仰。...
本地多远文化经过长期的酝酿和发酵之后会有明显的发展变化,其发展的方向和路劲也是多元化的,但主要由有以下几个方式:同化,涵化和异化。本地苗族的文化有被汉文化涵化或同化的趋势。首先苗族语言逐渐汉语代替,目前出现的情况是年轻一代不会操苗族语言或者不愿意用苗族语言进行交流。其次,苗族传统服饰逐渐消失。再次,传统节日和习俗也慢慢淡化,逐步变得与汉族相似或者相同。最后,文化认同开始出现动摇,部分苗族民众认同和接受汉族文化。...
由于大规模墓地具有时间上的连续性、文化特征上的代表性,能够代表某一区域范围内汉代考古学文化历时性文化特征的演变,因此大规模墓地对分期、分区研究极其重要,其优势是大规模墓地以外的零散汉墓资料所无法比拟的。通过对大规模墓地的深入研究,就能够建立起该墓地的文化编年序列,并对其文化结构、成因、演变及历史背景进行探讨,从而带动一个区域的汉代考古学文化研究,既研究文化特征空间上的分布,又研究文化特征时间上演变,并探索其中的规律。...
大规模墓地内部的空间分布特点,是指大规模墓地与汉代县城的空间位置关系,以及大规模墓地内部各个墓区的空间位置关系。...
本文所讲的大规模墓地是针对汉代考古学文化分区研究而提出的,因而对大规模墓地的含义有所限定。大规模墓地包含两层含义,一是墓地使用延续时间长,在所研究的年代范围内没有时间上的缺环,二是该墓地的墓葬数量足够多,足以反映当地所研究年代内各个连续时间段的考古学文化特征。 ...
汉字最初是一种简单的图象符号,成熟的汉字是其慢慢演化而来的。然而,这种图象符号不是古代先民的一种臆想,它是有现实依据的,是对现实生活及事物的摹绘。随着汉字形体的演化发展,汉字有了不少改变,但汉字的表意性依然保留,仍旧可以让我们了解古代的许多事情。所以,汉字有载蓄与储存文化信息的功能,古人对待死的观念就积淀在“死”这个汉字之中。...
现当今世界上由于各国文化传统的不同以及宗教信仰的差异,对于死者的安葬方式可谓千差万别,自古以来,主要的丧葬方式有悬棺葬、天葬、水葬、火葬、瓮葬、岩洞葬、二次葬、合葬、土葬以及食葬等。中国穆斯林由于受到居住区域及其他民族和中国传统文化的影响,有自己的埋葬特征。主要表现为土葬、速葬、薄葬以及人人平等等特征。...
“破白”,对于回族来说就是戴孝布的意思。在我国北方的回族没有这种文化习俗。并且北方回族家里有亡人的家庭,自己家里不烧饭。下土油香酬谢帮忙的人,此地没有,只有在无常人“一七”时才会做饭款待来帮忙的人。...
现代社会的一个显著特征是:法律渗透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丧葬问题自然也无法摆脱法律的关注。目前,世界各国大都有自己的殡葬法,对于殡葬的管理机构、殡葬的方式、殡葬的负责人以及骨灰和墓地的管理和处理方式等作了相应的规定。我国目前关于殡葬方面的法律法规是国务院1997年通过的《殡葬管理条例》。该条例共24条,规定了殡葬的基本原则、遗体处理和丧事活动管理、殡葬设施和殡葬用品管理、处罚原则等内容,没有涉及殡葬权利人(义务人)的相关规定。《民法通则》也未就该问题做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