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除了营葬规则的演变以外,公墓其他方面的管理也在逐渐走向规范化和程序化。1942年3月,公墓修整完竣开始出售墓穴后,管理员李百川即请示卫生局,拟给入墓承办筑穴工程的石铺发放出入证,以保证其工程不对公墓造成不良影响。李百川提出,鉴于事变以前,“每有进墓建筑坟墓工程石厂家,将碎砖石抛弃草地,工程完毕,不予清除,以致剪刀草车被碰损坏,妨碍工人工作之事发生”,为防止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须令承办墓内工程的厂家向卫生局申请登记,经卫生局审查后,确系正式商人,发给“进墓工作出入证”,方可入墓动工。完工后,须随时将碎石泥土等收拾整洁,保持墓内环境:如有违者,则将此证吊销。而未经卫生局核准者,不准承办墓内工程。卫生局当即表示照准。可见,在墓内营葬规则之外,政府亦开始对与公墓相关的建筑工程实施规范管理。此规定执行之后,最初只有马新记、吕泰和两家石厂请领了工作证,墓内的绝大多数造穴工程都由这两家石厂承办。...
经汪氏夫妇经营时期,万国公墓的管理规则和方式都由园主自行确定,对于市民购穴营葬没有太多限制,也并无详细的章程和规则。市政府接管公墓以后,万国公墓被纳入公墓制度化的轨道,公墓的管理不仅要遵行全国通行的《公墓条例》,而且还要与上海市政府对市属公墓的统一要求相一致。...
卫生局对公墓的日常管理和设施修整使得万国公墓气象一新,但公墓的结构性问题并未因此而得到解决。前面我们提到,出售墓穴是公墓的主要资金来源,有了穴位的售出,公墓才能收益墓穴价款及安葬费用的盈利。而市政府接管公墓时,万国公墓内己基本葬满,无穴可售,也就无法再创造收入,同样也不能为堕需安葬的市民提供墓地,这与市政府接管公墓的初衷不相吻合。因而,收归市办后,开辟公墓内部空地并扩展公墓,使之能够继续售穴,对卫生局来讲同样迫在眉睫。...
在文化因素的驱动下,公墓原有的与其他类型土地之间的明确边缘被打破。与死亡相关的禁忌和恐惧逐渐消失和弱化,公墓不再是城市中割裂的独立空间,其职能开始向周围辐射并产生互动。...
公墓选址驱动力系统对公墓的整体分布具有综合驱动作用,它决定了公墓对城市的覆盖方向和覆盖方式以及深入程度,全面的城市公墓布局与许多方面相关,公墓从石器时代发展到现在,在其规划与布局的过程当中,越来越多的驱动因子参与其中,在进行公墓布局的整体规划时,按照这个系统提供的驱动模式制定区域空间内的公墓发展策略能够更加深刻地理解现有公墓与城市之间的匹配关系,帮助区域内公墓的整合。规划过程中同时需要实际空间数据与相关评价信息,兼顾感性与理性的判断,在这一章节中建立的驱动力系统包含四大要素:文化、制度、资源、技术。...
如果人类处理遗体的方式只有一种,那公墓殡葬事业的发展无疑将受到技术手段上的限制。我国古代文明属于传统的农业文明,土地是人们赖以生存的根本,由此产生的“入土为安”的殡葬观念是土葬能够普遍被推崇的思想根基。...
美国最先的墓园形式是家族墓地,其分布于居所附近,数量不多,形式简单。直到中世纪的后期,教堂墓地才取代家族式墓地。后来美国社会的快速发展,墓园的形式也从教堂转向乡村花园、草坪、战争纪念园。美国的公墓特点概括起来:墓园占地面积大,墓式种类繁多,墓碑形式有优美,而且墓园管理严格。美国现代公墓的发展体现了不同时代的不同艺术特征、社会价值观和哲学思想。...
日本的殡葬场所众多,光火葬场的数量就达到2千多个,据数据统计,2000年底,日本的火葬场数量比中国多出650多个,光东京本地的火葬场数量就多达十处,日本的墓园可划分为公益性和非公益性两种,公益性的公墓设立在农村村落附近的山地上,有一定范围限制并且规定只能安葬当地居民,而城市周边的经营性墓地经过总体规划设计,被划分成不同的墓区,并且预先修好墓穴供人挑选,每个墓穴占地1. 5平方,最大的不超过6平方,园区内有公共绿地,并且设有亭台楼榭、雕塑等景观小品。...
英国人认为墓地是一部宁静的历史。英国国内现存有2000万左右的墓园,其中有810万个墓园分布在英格兰地区,这些分布在城市不同地方的安息所,不仅为亲朋好友提供缅怀先人的场地,也让世界各地的游客了解到当地的乡土人情。英国人喜欢将墓园建在接近自己生活圈的地方,一般是周边教堂的后院,或者是自家临近的街头花园里。...
至古以来,中国人通过清明扫墓、祭拜等活动形式祭祀祖先、缅怀故人,表达对逝者的怀念之情。特别是每年清明节前后,人们都习惯全家出行,带上祭祀用品到逝者的墓前祭扫,缅怀去世的亲友。因此,每到清明前后,祭祀人群多且集中,各大墓园都人满为患,停车场停车位严重不足,墓园内交通完全瘫痪的现象时有发生。...
祭祀风俗之烧纸钱这一传统由来己久。一年有清明、重阳等4个祭拜高峰,每当祭拜高峰期,不管墓园、陵园还是大街小巷,随处都可见到市民烧纸钱。根据相关统计,中国每年在清明节前后用于祭拜而焚烧的纸制品就达千吨。烧纸钱不仅仅对生态带来长期负面影,还容易引发山火。由于墓园往往在相对偏僻的区域,一旦发生小面积的火情很容易引发大的山火,而山火一般受灾面积大、火区温度高,加之区位限制,扑救极为困难。尽管这一丧葬习俗与如今构建节约型社会的理念不相符合,但由于是传统一直传承至今的,短期之内还无法完全改变。...
我国公墓建设在90年代初得到迅猛发展,公墓的需求量急剧上升,受到传统观念的影响,在城市墓园的建设中数量最多、所占比例最大的殡葬方式是地下墓穴结合地上立碑的骨灰墓形式。这种骨灰墓的价位相对适中,又符合传统的“入土为安”的孝道观念,所以更容易被普罗大众所接受,也就造成这类型的墓位无论建造还是销售数量都是最多的。在我国人口密度较大的东南沿海地区的新建公墓,碑高树小,墓群林立,很不雅观。目前我国除个别较成功的案例以外,陵园建设普遍存在多、乱、“排排坐”、建设水平低和白化现象严重等问题,视觉上“乱葬岗”,“阴森恐怖”的感觉依然没有改变(张敏,2009)。而且在短期之内,群众对这类型墓穴接受程度最高的情况较难改变,如何对这类型殡葬形式进行改造,改善目前“白化现象”,使生态环境得以可持续发展,成为了生态墓地建设的难点之一。...
行业垄断是指行政机关和公共组织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限制竞争而形成的垄断。我国《反垄断法》第五章“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指的就是行政垄断。行政垄断的表现形式包括行政性强制交易、地区封锁、排斥或限制外地经营权、限制跨地区投资、抽象行政垄断行为等。...
现行的《办法》规定老旧、粗糙,以原则性规定居多,很多问题在《办法》中都没有得到合理的、统一的法律解释,造成市场运营的混乱,与《条例》也无法协调。《办法》由于法律效力不高,约束力也不强,地方上执行处罚措施难度很大,以致造成公墓的泛滥。...
部分商家利用殡葬行业供求双方信息不对称这一特性使用各种手段来哄抬墓穴价位。例如利用民众入土为安的心理,鼓吹墓穴价格上涨的预期,借以抬高墓价。或者利用公墓准入审批政策从严的形势,囤积大量墓穴,只售卖小部分,人为造成墓穴供不应求的市场现状,借机抬高墓地价格。经营者还打造“豪华墓葬”,利用一些有经济能力的消费者“厚葬”的心理以及传统孝道观念的影响兜售高价墓地。全国很多地区的公墓价格每平米换算下来己经比当地的房价都高了。据各路媒体报道,全国各地墓地的价格都一路看涨。2016年,上海公墓均价6万元每平方米,最高可达30万元;广州的公墓价格区间在10万元至12万元左右;苏州的墓地平均每平方米3万元左右。据媒体报道显示,福寿园作为我国最大的殡葬服务提供商,2016年共售出12486座墓穴,其中价位最高的定制艺术墓平均售价高达33. 8万元,成品艺术墓的均价也在10万元以上。...
古人对死亡的讨论涉及魂魄、神鬼。儒家思想不在意死亡本身,而追求人要有所建树、超越生死;与之相反,道家理论在于宇宙本体论,主张与自然归一,重视生命,超越现世;在佛教学说中,生死与灵魂无关;佛教传人中国后促生了禅宗“顿悟”的学说,主张自觉把握生命本体,达到成佛境界,超越生死。在超越死亡的意识之下,一部分人注重当下,并不过分在意死后的殡葬形式;使逝者尸体参与自然循环的生态葬与道家“天人合一”的思想契合。...
关于垂直墓地的理论已有一些学者取得研究成果,垂直墓地旨在不占用城市良好土地的前提下增加土地数量,作为可持续的城市增长解决方案。荷兰代尔夫特理工大学的学者Wahyu P. Hariyono在2015年“国际可持续设计、工程和建设”会议上发表了关于垂直墓地(Vertical Cemetery)的演讲,在Fillette Romaric,Chandrasegar Velmourougane和Martin McSherry此前研究的基础上纳人宗教标准,提出了一个整体性的城市设计方案,作为宗教研究和垂直度的概念化结论[96]。2016年arch out loud发起了“DEATH& THE CITY'’东京垂直公墓概念设计竞赛,旨在探索城市中生与死的关系,获胜方案用气球存放骨灰,通过气球阶段性的上升直至最后放飞,达到垂直空间的生态利用,表现逝者被逐渐遗忘的过程,气球的更替喻指生命的流动。...
(一)组织墓地旅游 墓地旅行在巴黎十分流行,有专门的书籍介绍游览路线,讲述与墓地相关的历史和故事罗马尼亚学者Viorel Mionel检验并证实了圣帕欢乐墓地(MerryCemetery in Sapanta)是一个黑暗的旅游胜地的观点;葡萄牙学者查明了Senhorda Boa Senten}a墓地13种不同类型的花岗岩和其他类型的岩石,统计各种建筑风格,绘制地图和游览路线供地质游客和学者使用,这使墓地成为了地质旅游的露天博物馆。在现有研究、大众媒体报道和其他辅助数据的支持下,学者论证了死亡和旅游之间的复杂相互作用,提出了未来死亡与旅游交叉点的研究方向。...
在实际社会生活中,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相关的殡葬活动内容种类繁多,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关系的种类也是各有不同。因为法律上的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在其死亡后终止,所以遗体、遗骸等都不可以是农村墓地使用权法律关系的主体。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关系主体按照不同的分类标准可以划分出不同的类别。...
根据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地位是否平等,可以将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关系划分为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管理法律关系和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协作法律关系。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管理法律关系是在农村墓地使用权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不平等的法律地位并且是一种指导与被指导、管理与被管理的社会关系。中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协作法律关系是在农村墓地使用权法律关系中,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具有平等的地位,各个主体之间按照意思自治与责任自负的原则,按照相关社会习惯和市场规律自主安排各项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