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殡葬工”,又称为殡仪师、殡仪服务员。殡葬礼仪师,这个职业名称来自于西方国家和我国港台地区,在我国大陆还没有列入国家职业大典。美国伊利诺州《殡葬指导师法》将殡葬礼仪师称为殡葬指导师,其中规定,所谓的殡葬指导师是亲自管理、参与、代理或支持殡葬业务活动,并指导葬仪的人员。在日本,被称为入硷师,是专门为死去的人化妆整理仪容、纳入棺中的职业。根据国家殡葬政策和民俗传统,殡葬工的工作内容是为丧户提供殡葬礼仪服务、指导殡葬过程并对逝者家属提供心理辅导。2003年在台湾立法院通过的《殡葬管理条例》中出现了“殡葬礼仪师”这个职称,这是殡葬从业人员的新职称,可以视为代表台湾对于殡葬这个领域“专业化”的一个称呼。《台湾职业分类典》对殡仪师的定义是:“殡仪师是指规划设计整个丧礼如何进行与责任完成的人员。”按此规定,“殡仪师既是殡葬业务活动的策划者和管理者,也是殡葬礼仪的指导者和执行者”。...
传播是法律产生影响的前置性条件,一部未经传播或不为人知的法律无法产生影响。尽管Y县政府相关文件中都对殡葬改革宣传工作有所提及,但实践中的宣传效果并不尽如人意。笔者在调研中发现,Y县许多乡镇的宣传仅限于张贴通告、悬挂横幅,少数乡镇发放了殡葬政策法规汇编。...
自从1956年我国施行火化改革以来,火化率在逐步的提升,但是并没有对节约耕地起到很大的积极作用。根据国家统计数据,2017年全国火化率达到48.9%,还有51.1%的尸体没有进行火化而直接进行土葬或者其他丧葬形式,但是火化率并不等同于火葬。在农村社会的一个特殊地方,由于非正式制度占据着位置,相应的正式制度很难发挥其原始作用,正式制度与非正式制度之间是一种此消彼长的关系。...
当下部分农村地区,农民随意在耕地上建造坟墓的现象随处可见,这离不开农村土地的所有权属问题。1951年依据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的《共同纲领》第二十七条“已实行土地改革的地区,必须保护农民的土地所有权”之规定,各地政府相继给农民颁发《土地房产所有证》,此所有证上明确写明“确定本户全家(本人)所有土地共计可耕地亩数及房产共计房屋面积,均作为本户全家(本人)私有产业,有耕种、居住、典卖、转让、赠予、出租等完全自由,任何人不得侵犯。”该证的颁发确定了农民对自家耕地及宅基地的所有权,因此农民在墓地选址、墓地建造、丧葬形式等各方面都拥有自主权,从而大致农民会任意改变土地用途,并在耕地上修建坟墓。...
殡葬的方式由自古以来的土葬改革到如今的火葬、树葬、海葬等生态殡葬方式,经历了几十年的时间。1985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有关殡葬改革、殡葬管理方面第一部国家行政法规,标志着我国的殡葬改革工作由宣传倡议阶段向法律管理阶段的过渡,自此,我国的殡葬改革才逐渐进入“有法可依”的层面。1989年,民政部联合公安部出台了((关于制止土葬改革中的封建迷信活动的通知》,进一步推进移风易俗、简化丧葬形式的进程。为推进公墓的管理,加强公墓建设,1992年民政部出台《公墓管理暂行办法》。...
(一)建立殡葬服务市场化机制 在殡葬服务市场化机制下,D县政府可以通过政策引导,鼓励殡葬服务企业提高服务水平和技术含量,同时规范殡葬服务市场,防止不正当竞争和恶意炒作。这可以促进殡葬服务企业的发展和竞争,提高服务质量和效率,降低服务价格,使公众能够获得更加优质、便捷、合理的殡葬服务。...
(一)政策制定者广泛征求意见 政策制定者应该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包括政府相关部门、专家学者、殡葬服务企业、民间组织、普通百姓等,以便形成科学、合理、可行的政策。广泛征求意见可以收集到各方面的建议和意见,减少对殡葬改革实际情况出现盲区的概率。广泛征求意见有助于政策制定者了解公众的需求和期望,让政府重视到前文提及的部分无据可依的殡改问题,从而更好地制定和实施殡改政策。...
公墓的建设固然重要,但建成以后的维护也不容忽视。公墓是社会文明的重要组成部分,整洁有序的公墓可以体现社会文明和公共秩序,也可以提高公众的文明意识和道德素质,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加强公益性公墓的长效管理,可以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从2017年1月1日开始,Y县制定并开始实施减免基本殡葬服务费用并进行补贴的政策,除国家公职人员和国有企业人员以外,本县居民死后采取火化且骨灰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集中安葬区进行节地生态安葬(不留坟头或占地不超过1平米,墓碑高度不超过0.8米,宽度不超过0.6米)的,补贴标准为一般群众给4000元、特殊困难群众给5000元,前往殡仪馆火化的直接减免遗体运尸费和火化费,火化以后把骨灰又二次装到棺撑里进行土葬的没有任何补助。...
合理规划,加大殡葬服务基础设施建设力度。一是规范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建设管理。Y县要求任何企业和个人没有经过批准,不能私自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或骨灰堂。并为了提高农村公益性公墓的安葬率,明确规定了辖区内严禁建设超过规定面积标准的坟墓、不得私自扩大现有宗族墓地的范围或者翻新建设坟墓。在管理中充分体现该公墓公益性的性质也就是免费安葬的特性,明确了可以进入农村公益性公墓安葬的人员必须是户籍在本辖区的己故村民,任何人都无权买卖转让公墓范围内墓地的使用权,不得在农村公益性公墓开展与经营性公墓类似的经营活动,严禁把农村公益性公墓作为任何以营利为目的的招商行为或者是经营活动的载体。...
根据国家的《殡葬管理条例》和中央、省市的有关要求,为全面推进殡葬改革各项工作,结合实际,Y县制定了《关于加强殡葬改革工作的实施意见》《Y县火化区划定工作方案》,火化区划定依照城市先于农村、坝区先于山区、人口稠密地区先于人口较少地区的原则,科学合理规划,要求按照有关规定逐步将还未纳入火化区的7个乡镇、的个村(居)委会纳入火化区划定范围。...
城市公墓与城市空间的适配原则主要体现在公墓对城市的覆盖方向、覆盖方式以及深入程度这三个方面当中,规划公墓对城市的覆盖方向时要遵循协调性原则;设计公墓对城市的覆盖方式时要遵循适应性原则;调整公墓对城市的深入程度时,要遵循可持续原则。...
城市公墓将实现由平面到立体、由现实走向虚拟的转变。空间的局限对于公墓的分布选址来讲,其限制越来越小,未来公墓将在城市里“多点开花”,去中心化的趋势更加明显,大的公墓点可能被小而分散的多功能公墓点取代。...
传统的殡葬方式挤压城市用地,与现今的社会发展相违背,这迫使公墓开始承担较之以往更多的社会职能,公墓选址在资源因素驱动下由被动走向主动。...
日本是亚洲最早实行全面火葬的国家,也是亚洲最早提倡不保留骨灰的国家,同时由于文化上的接近,现行的有关殡葬的法律与我国现行的殡葬制度最为接近,对日本有关殡葬行业的准入制度值得研究。...
1.计划经济体制的影响 我国殡葬业现行准入制度直接来源于旧有的计划经济体制,直至上个世纪五十年代时,不少地区仍然存在一些民营的殡葬服务机构,如私营公墓、寄枢所、殡仪馆等,在这个时期殡葬服务在相当大一部分程度上都由民营机构承担,公营机构则主要负责承办具有公益性质的火化服务。但社会主义改造之后,各地私营殡葬机构经过大规模的关闭转行,基本被纳入公私合营或国营的轨道,殡葬服务从此由民办为主变成国营包办,从而在准入制度层面将民营资本彻底排除在外。截止到上个世纪八十年代,民政部门下属的火葬场基本承担了全部的殡葬服务职能。...
与其他服务业相比,殡葬业尤其特殊性,表现之一便是关系家家户户的切身利益,殡葬服务业的最高目标应该定位在满足人最后一刻的生命尊严这一高度。要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在满足在合理价格的前提下保障相关殡葬服务的正常供应。但我们遗憾的看到,一方面大量的民营资本不能进入殡葬业参与经营,另一方面公共墓地严重供不应求、殡葬产品质次价高、服务态度不敢恭维、不合理收费比比皆是,种种迹象已经明显显示一个现象,既因为制度本身固有缺陷,现行的殡葬业市场准入制度已经无法满足人们对于殡葬服务的需求,出现严重的供给短缺,这也从根本上造成了殡葬领域的市场失灵。这种失灵要从两个角度理解:...
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按照党委政府推动、部门合力协作、宣传教育引导、合理改善服务、政策规范激励的原则,循序渐进、因地制宜,不断改革和完善殡葬礼俗。按照加强宏观设计、强化中观推进、引导微观落实的工作思路,加强宏观顶层设计和政策协同,制定具有指导性的殡葬礼制,完善殡葬礼俗体系,积极推进殡葬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突出公益属性,满足群众需求,破除陈规陋习,倡导绿色文明新风,提高社会文明程度,焕发新风貌。...
改革和完善殡葬礼俗不是简单的否定传统、把传统与现代对立起来,而是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好传统与现代、“破与立”“繁与简”、统一性和多样性的关系。我国殡葬礼俗发展到今天,许多传统习俗保留至今,不同地区差异较大,各有不同的历史文化和风土人情,人民群众对传统殡葬礼俗的因革损益也各有不同。推进殡葬礼俗改革,要对传统殡葬礼俗的价值、殡葬陋习的评判标准、殡葬礼俗改革的路径和对策等进行深人研究,在“哪些必须改革”与“哪些不必改革”之间确定出清晰的界线,从而实现正本清源。...
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为,任何事物都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殡葬礼俗是殡葬文化的重要内容,殡葬文化同其他文化现象一样,也是在随着时代发展而不断发展变化的,总的看是沿着从无到有,从简单到复杂,而后又从复杂到简单的方向发展的。但由于殡葬文化历史久远,导致其渗透性强、惰性也大,对后世产生深远影响,一些方面仍制约着殡葬改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