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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合葬的现象在《汇编》中最常用的是“合葬”、“合殡”、“合衬’,,也有“同(迁)“合窒))“同葬”、“会葬’夕、“同庙”等说法。在唐初夫妻同穴而葬是很流行的合葬形式,如显庆O二六志文中就有“合葬非古,起自三王之前;死即同穴,还归六义之始”,咸亨O一四亦有“无遗同穴之旨,试遵合衬之仪”,又天授O三三“合葬非古,姬旦所存;石撑开莹,滕公启域”等。大多合葬的墓志都直接写明合葬于某地,如以上提到的永徽O八五《唐故曝州西道县令刘君墓志铭》中刘君与其妻的合葬。但是夫妻去世通常会有先后次序,这就涉及到了如何合葬的问题。就有详细记录的墓志来看,夫妻合葬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在《汇编》中,卒于外地而归葬家乡的描述不只是“归葬’,,还有,“归窟”、“归衬”、返葬或反葬”、“返殡”、“归瘫”、“归宅兆”、“归其枢”等。卒于外地的官员若没有客观不可实现的原因都期望可以归葬家乡。如显庆一四八《大唐故上护军朝议郎行邓州蒲江县令萧府君墓志铭并序》萧慎“在任未几,忽染沉病,勿药无痊,奄然长往”,临终表达了他期望归葬的意愿“江滨古老,望归枢而传哀,“粤以显庆五年岁次庚申(660年)八月廿二日归葬于洛州河南县北邝山之阳,礼也”。...
安葬国家伟人的法国先贤祠在正门上镌刻着几个大字:“伟大人物,祖国感恩”。同样,中国人祭祖敬贤的传统,让公墓相比他处拥有更为丰富的名人资源,或者说在公墓中更易感受到生命的伟大真谛。在这样的背景下,这座纪念馆有着独特的定位和功能:它并非考证殡葬起源与发展,也不探究殡葬风俗的变迁,不承担剖析行业历史的职责。同时,它虽由企业筹办,但又不是纯粹的企业博物馆,不是企业为了自身历史的保存与传达而设立的展览场所,也不是用来向访客或客户彰显企业资源与实力的展示空间。...
殡葬,作为人类特有的对已失去自然生命的同类所采取的意味深长的告别活动,积淀深厚的文化内容,是一种人类文明的特定存在形态。作为一个拥有5000年历史传承的古老行业,也作为具体文化现象,其围绕个体自然生命死亡而展开的殡葬活动,涵盖内容涉及实物、信仰、心理、伦理、道德、艺术等,其文化内蕴是丰富而深刻的,体现了人对生命价值的认识、理解与把握。尽管如此,长久以来殡葬却一直是国人讳莫如深的领域。但随着时代的进步以及人本精神的回归,公众对生命有了为更深刻认知和理解—人们忌讳死亡,因为珍爱生命;人们不愿意看到自然生命的终结,但更乐于延续精神生命的传承。公墓作为生命的终点站,她有着深邃宁静,安然祥和的特质。在全球范围内,如法国拉雪兹、俄罗斯新圣女、美国林茵公园等公墓不仅是安葬逝者的场所,更是公众读书、散步、聚会,或是寻找内心平静的公共空间。这些公墓已然成为一种独特的纪念场所与文化场所,它在为城市记录人文历史,展示文化底蕴,成为一张享誉全球的国家名片。...
在殡葬设施的空间布局上实施土地统筹,应以高度集中的空间布局模式为主,提高土地使用效率,具体包括“增;疏、配;并、撤;复合利用”等方式。增:通过新增区级公益性公墓,统一解决新区街道范围内的人口对公益性公墓的需求;依据各经营性公墓发展条件和两规规划,确定重点发展公墓,有发展条件的予以扩建,合理引导经营性公墓发展。...
殡葬因为其自身的社会属性,在实施强制执行过程中,往往牵涉到公安、国土、林业等多个部门,而各部门都有自身的利益考量,殡葬行政强制执行应当是民政机关牵头,其他相关部门协力配合的工作。在现实中正因为有着职能重叠的部门,容易出现相互推委的现象,真正有权管的部门不想管,而殡葬管理部门因为职权分配,有责任进行管理,却又没办法管理好的情况。这就要求在殡葬行政强制执行中树立民政机关的主导地位的同时,要求具有交叉管理权力的部门进行协同配合。...
1、转变行政强制执行观念 殡葬管理机关与行政强制执行相对人本身具有不平等的地位,在长期殡葬行政强制执行的过程中更是形成了高高在上的意识,没有充分考虑执法水平的提升,在实践中多采取蛮干,虽然达到了行政强制执行目的,但是执法过程中严重伤害了相对人的感情、名誉、社会评价等,缺乏人文关怀,不利于干群团结,容易激化社会矛盾。笔者认为,这于殡葬管理机关,殡葬执法人员观念落后有相当的关系,必须要转变这样一种不适应社会需要的执法观念。...
笔者建议在将来《殡葬法》中授权殡葬管理部门殡葬强制执行权,并且在法律中明确规定采取行政强制执行的程序,参考《行政强制法》相关规定,严格设立一套从告诫阶段、审查阶段、决定阶段、执行阶段内容完善的殡葬行政强制执行程序,并写入法律中,要求在采取殡葬行政强制执行时严格按照程序进行,以法律来控制行政权力。例如,殡葬行政强制执行的决定权由相关具体职能部门负责做出,而审查阶段则由殡葬管理机关内部的法制部门进行合法性及合理性的审查,在强制执行的事前由殡葬管理机关内部相互制约,在执行阶段,必须要邀请当地居委会或村委会等基层单位工作人员,死者家属,其他无利益冲突的公民代表一同在现场监督执行。通过立法,形成殡葬管理机关内部的自身监督和外部其它代表制约的殡葬行政强制执行运行模式。...
政府对一个行业进行有效监管的首要环节就是对这个行业的市场准入环节进行合理有效地管控。为了使殡葬业能够安全稳定发展,则必须要有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即是对殡葬服务机构在进入市场这一环节进行合理有效地控制。城市殡葬业监管部门要对申请进入殡葬业的经营者资格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商业性殡葬机构的大量兴建,确保殡葬服务机构的数量、规模满足人们群众殡葬需求,与当前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现状相符。...
当前城市城市殡葬业出现的一系列问题已经严重影响殡葬业的公益性,这就巫待殡葬业管理部门加强对殡葬的监管,打击违法行为。虽然我国出台过一些殡葬法律,例如1985年2月国务院发布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97年6月国务院又发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但是,我国却没有一部真正意义上的《殡葬法》,导致殡葬管理部门对城市殡葬业的运营不能进行有效监管,对于运营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不能及时处理,对违反殡葬条例的行为缺乏有效打击。因此,尽快出台覆盖面广、标准明晰的《殡葬法》是摆在党和政府面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国外主要国家的殡葬管理中的成功经验,对我国具有十分重要的借鉴意义。我国政府在制定本国殡葬业管理方针政策时可以参考成功的案例,结果我国经济发展实际及文化传统,制定出符合我国国情的殡葬管理制度。...
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殡葬服务属于“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中的“殡葬服务”类,属于服务业范畴。因此殡葬服务机构可以依据GB/T 24421《服务业组织标准化工作指南》来开展标准化建设工作。从工作范畴看其重点内容有4项:即建立健全殡葬服务标准体系,制定并组织实施殡葬服务标准,开展殡葬服务行业质量评价活动,通过典型示范培育和树立殡葬服务品牌。从需要建立的服务标准的类型看有8种:即服务基础标准、服务管理标准、服务质量标准、服务资质标准、服务设施标准、服务安全与卫生标准、服务环境保护标准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标准。从需要建立的服务标准实施评价体系看有3种:即组织内部质量管理自我评价体系、服务质量社会评价体系和服务质量认证体系。...
2013年,民政部开展了民政标准化建设示范单位(地区)创建活动,参加此次标准化试点建设的北京市万安公墓、长春市殡葬服务中心、贵阳市殡仪服务中心、乌鲁木齐市殡葬服务中心、厦门市殡仪中心、上海市殡葬服务中心等六家殡葬单位通过验收,成为首批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合格单位,为殡葬服务标准化试点建设工作开了一个好头。...
我国殡葬事业在改革开放30余年飞速发展,殡葬服务业凸显了一些问题,如殡葬服务基础设施薄弱、殡葬服务市场运行不规范、殡葬服务内容不透明、殡葬服务质量有待提高、基本殡葬服务保障体系不健全等。一些殡葬行业机构在经营上巧立名目、漫天要价、价不符实、强买强卖的行为,在服务上轻率敷衍、粗糙冷漠、背信失诺、差错频出。殡葬行业提供的服务不能很好地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需求,社会舆论为殡葬行业戴上的“垄断”与“暴利”两顶帽子。要想扭转殡葬服务行业的形象,就必须对殡葬行业进行规范,使殡葬服务向着系统化、规范化和标准化方向发展。殡葬服务标准化建设,就是以实现管理规范、服务质量良好、服务对象满意度高为目标,从标准计划编制、标准制定、标准实施、自我检查评估等方面推进工作。...
贵州喀斯特地区的石棺墓、岩洞葬等蕴含丰富的生态伦理思想,不仅对保护所在地区生态环境具有积极的社会意义和现实意义,而且对我国当前提倡的“生态丧葬”或绿色丧葬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国务院佩葬管理条例》(1997年)规定“殡葬管理的方针是:积极地、有步骤地实行火葬,改革土葬,节约殡葬用地,革除丧葬陋俗,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也就是说,我国殡葬改革多年来推行火葬的初衷包括经济上节俭办丧事,减少群众丧葬负担,改变隆丧厚葬观念,节约丧葬成本;文化上,破除迷信,革除陋习,反对封建糟粕;生态方面是节约资源,保护有限的耕地。总的看,废除土葬、实行火葬成为中国殡葬制度改革的方向。...
我国各民族丧葬方式包括土葬、火葬、崖葬、树葬、水葬、天葬(鸟葬)、塔葬等类别。其中,土葬和火葬是我国传统丧葬的两大主要类别。土葬是我国流行时间最久、范围最广的丧葬方式,主要流行于以土地为本的汉族地区。而少数民族地区由于自然环境和经济生活的差异,存在火葬、崖葬、天葬、水葬、树葬等多种形式的丧葬方式。其中,火葬早在先秦时期就已在我国西部的游牧民族中流行,并成为我国西北、东北、西南各地部分少数民族的主要葬俗。...
(一)墓地价格的上涨已经成为必然 1.经营性公墓的市场化下的垄断效应。经营性公墓建设之初,定位就是市场化下的一种商业行为,其价格直接受市场的供给需求状况影响,这就自然形成了经营性公墓的市场化下的自然的垄断行为。国家审批土地政策的从严,信息的不对称,群众入土为安的需求的持续存在,城市居民收入的上涨,都使得经营性公墓有利可图。在按照国家规定,象征性地设置了绿色安葬的部分墓位之后,其他的豪华墓、家族墓、艺术墓等暴利墓型得到公墓经营者的力推,价格自然水涨船高,形成了独特的垄断效应。...
由于当代中国的殡葬文化仍处于新旧交替的时代,传统的殡葬习俗对现代国人特别是农村居民还有很大影响。其中,部分传统殡葬礼俗甚至成为殡葬改革进一步深化的阻力。对“薄养厚葬”、“迷信殡葬”等殡葬文化中的陋习,政府应当按照“疏堵并举,以堵为主”的治理思路,出台较为具体的应对措施,同时加强文明殡葬、生态殡葬的宣传力度。逐一清除殡葬文化中的糟粕,规范殡葬活动中的不良行为。而“入土为安”、“遗体土葬”等传统观念从伦理道德上讲并非错误,但这种丧葬方式会浪费我国稀缺的土地资源,破坏和污染生态环境。针对上述殡葬文化指引下的殡葬行为不适用于强制措施,应遵循“疏堵并举,以疏为主”的工作思路,一方面制定适用于当前殡葬文化的规章制度,另一方面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和生死观的教育,推动文明、健康的殡葬文化和绿色、环保殡葬理念,为倡导文明、健康、绿色、环保的殡葬行为提供动力。...
(1)加强政府调控功能,强化市场监管职责。据《中国民政统计年鉴》(2014)统计,全国殡葬服务机构总数为4382个,殡仪馆为1784个,公墓为1506座。但在许多市、县仍在实行馆、所合一,实行“两块牌子、一套人马”的管理模式,没有设立专门的殡葬管理所,由此导致的行政管理上的责任不清、权责不明的局面难以得到改善。政府部门这种“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的做法,成为殡葬管理与殡葬改革的绊脚石。因此,在完善农村殡葬法律规制的进程中,推进“政事分离”、“管办分离”、“政企分开”,改革创新殡葬行业管理体制显得尤为重要。政府部门在殡葬服务领域应扮演好监督员的角色,将工作重心放在公共管理和市场监管上,逐步撤出对殡葬服务市场的直接干预,以期解决政府在殡葬管理中缺位、错位和越位等问题,集中主要力量搞好殡葬改革。同时,政府部门在贯彻落实殡葬政策的过程中,必须将维护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必须保障改革对象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正确评估群众的承受能力和接纳能力,将成为农村殡葬改革是否成功、是否达到改革目标的关键因素。不难想象,一场破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殡葬改革,必将受到来自社会各界的阻碍和压力,即使政府利用行政手段强制执行,但却很难取得预期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