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推行火葬是我国殡葬改革的核心内容和重要标志。长期以来,我国殡葬业发展始终坚持以实行火葬为方向,积极地、有步骤地推行殡葬改革,革除陈规陋习,破除封建迷信,提倡文明节俭办丧事。北京市自从推行火葬以来,火化率一直保持全国前列,近10年,全市火化率持续保持在98%以上,火化区的火化率达到100%。...
本报讯(记者王尚锋)我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积极推进殡葬制度改革。目前己取得一定成效。 由于长期受传统观念和封建迷信思想的影响,我市殡葬改革还比较滞后。2002年撤地设市以来,许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建议、提案,强烈要求政府加快殡葬制度改革,加强殡葬管理,为广大市民创造一个和谐、安详的生活居住环境。为了推进我市殡葬事业发展,经市机构编制委员会批准,市民政局2004年设立殡葬管理科,主要负责宣传殡葬法规、政策,制定殡葬改革方案,推行殡葬制度改革,管理、指导殡葬管理服务机构开展工作。我市当年还成立商洛市卧龙山公墓管理所。市级公墓建设被列为市级重点工程项目后,市民政局协同建设、国土、市政等部门,通过多次考察学习、实地勘察选址,最终将市级公墓选在商州区陈源办事处构峪村的卧龙山上,定名为“商洛市卧龙山生态园林公墓”,该公墓己经省民政厅批准。...
本报讯近年来,在州委、州人民政府的高度重视下,我州殡葬改革工作稳步推进,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步伐加快,城市文明治丧活动得到初步规范,殡葬管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对节约土地、保护生态、移风易俗、净化社会风气、改善投资环境、提高城乡文明程度、构建和谐社会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本报讯连续数周,清明扫墓高峰叠现。3月26日,无锡市宣布,原定三年的惠山青龙山殡葬整治,提前一年完成,平迁了10万多座坟墓,初步恢复了生态环境和秀美景观。与这一消息相呼应的是,今年清明前后,多年来推行艰难的海葬、草坪葬、树葬、花葬等得到普遍接受,并成为今年清明最“清新”的风景。...
基于上文的分析,笔者发现,关于墓地使用权的性质存在不同观点。笔者认为关于墓地使用权的研究首先要解决其性质问题,才能继续研究。如何对墓地使用权定性,这是关于墓地使用权的最主要问题。笔者结合上述学说以及我国的立法情况就墓地使用权提出一些观点或思路,以供参考。...
目前在我国“墓地使有权”未成为标准的法律概念,对墓地使用权的概念、概念的内含和外延均未进行准确的界定。因此,如何对“墓地使用权”进行准确的概念厘定成为研究有关墓地相关内容的前提与基础。...
墓地,是指坟墓所在的地块,包括坟墓直接占有的土地以及坟墓周围的土地。所以,所谓的“墓地”是在法律上被当作“墓地”,并被登记在土地登记簿上中的地表的一部分。...
我国许多学者都曾讨论过,人是否具有选择自身死后殡葬方式的权力。在中国,尤其是汉族,对于“善终”的理解大体都是能够自然衰老死亡,然后以棺木装着完整的遗体,入土为安,封土立碑,让子孙怀念以至“慎终追远”,现实我们的终点,因为《殡葬管理条例》中冰冷的规定,大都是送进焚化炉进行火化。那么殡葬方式的选择是不是一种“私权利”?有学者认为“死者生前处置自己的遗体,属于身体权的范畴。”...
殡葬管理执法机构通常是在地方民政局下设殡葬管理执法大队、殡葬管理处、民政执法大队等不同名目的下属机构。殡葬执法职能,有的由专门机构负责管理,如高台县殡葬管理执法大队职责内容之一“负责全县殡葬管理执法工作,监督检查全县殡葬改革和殡葬法规执行情况,查处乱埋乱葬等殡葬违法行为,对违反殡葬法律法规的行为做出处罚决定。”有的殡葬执法机构还兼顾了其它民政管理职能,如淳安县民政执法大队“执法工作从单一的殡葬执法向社会组织、双拥优抚安置、救灾救济、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区划地名、慈善福利、婚姻收养、福利企业等综合民政工作全方位执法发展。”可以看出,许多地方殡葬管理机关根据自身需要,设立负责殡葬执法的专门机构,或者由某民政机构兼具殡葬执法的职能。...
在周口事件的影响下,2012年11月16日国务院公布第628号令,将原本《殡葬管理条例》第20条中“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删除,意味着殡葬管理部门自身不再享有行政强制执行权。网民们为这一结果大肆奔走相告,认为这是民意的胜利,可是事实却不如预想的那样,其中民众最关注的殡葬管理强制执行,虽然在新《殡葬管理条例》中删除,但并不是就此消灭而不存在了,只是将这项权力,交还给了法院。...
《说文》:“殡,死在棺,将迁葬枢,宾遇之。”尸体在棺材之中,需要一段时间停放灵枢等待安葬,此时待死者以宾客之礼。古代如《礼记·檀弓上》有:“夏后氏殡于东阶之上;殷人殡于两楹(堂上的立柱)之间;周人殡于西阶之上的说法。”现代也有“出殡”、“送殡”、“殡车”类的说法。...
虽然我国的国土面积有960万平方公里,土地资源总量还算丰富,但是人口的分布极为不均,人均资源相对医乏。就耕地来说,我国以占全世界不到8%的土地来养活了超过全世界20%的人口。而随着我国老龄化现象日益严重以及城镇化建设的大力开展,“死人与活人争地”现象越发严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的数据,2008年到2013年,我国人口的年死亡率呈逐年递增趋势,且都在7%。以上,2013年更是高达7.16%。...
由于死人与活人争地矛盾的日益突出,2012年,河南周口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坟复耕”运动,三个月的时间内,200多万座坟墓全部被铲平。这本是政府希望移风易俗,减轻人民负担的好事,但这种强制平坟的举措,不但没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12年3月周口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进行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在三年内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现象以及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等具体要求。...
在大致了解了这部分理论的意思之后,笔者认为此观点同前面提到的几种观点同样有一定道理但又不完全合适。因为我们了解到我国是物权法定的原则,物权法定的含义是:我国的物权种类必须全部由国家明文的规定,任何以其他形式出现的物权都是不被法律所认可的,合同虽然可以由双方当事人自行创设无名合同,但物权是不允许被任意创设的。也就是说,只要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现实中不就能存在其它的物权。学者们虽然一直在尽量将墓地使用权解释为我国规定现有用益物权的一种,但是经过我们上述的分析以后知道墓地使用权并不完全属于上述的任何一种权利,但是,我们可以很肯定的是,墓地使用权一定在物权的大范畴中。...
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权是土地使用人依据法律规定或者双方签订合同时的约定,对原本属于国家所有或者集体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我国规定的土地使用权的主体包括: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农民集体、公民个人和符合条件的三资企业。土地使用权其实包括的范围非常广,比如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没有开发出来的土地。我国法律规定的用益物权有四类,我们能不能考虑将墓地使用权作为一种新的用益物权来看待呢?...
依据我们前面的分析结果中可以得知,墓地使用权用我国现有法律规定的那几种用益物权都不能全部将其归为其任何一个类别中。经营性墓地使用权虽然或多或少的带有一点租赁关系的“外衣”,在理论界大部分的学者们认为其实质内容上并不是《合同法论能够将其完全调整的。所以,有的学者建议,我们能不能对比一下合同中的无名合同形式,将墓地使用权也当成是一种无名物权。我国合同法中确实规定了无名合同,但我国《物权法》里明文规定我国物权法定,并没有无名的物权,《物权法》、《合同法》之间的差异也许就在这里。...
例如,在“凌镜尧案”中,被告因施工将原告家族的两座祖坟周边的土地全部挖低,导致两座祖坟山体与原有山体独立分离;凌逢相墓地的剩余山体的东面、西面、北面与地面成垂直角度,范围约30米长;凌立云墓地的南面剩余山体与地面亦成垂直角度,范围约8米长。...
在这39起农村私人墓地纠纷的案件中,其中因坟墓及其附属物被损毁而引起的侵权案件共15起。在因墓地及其附属物被毁损的案件中,由于不同的法院对墓地上存在的“财产”与“人格”双重属性认可程度不同,因此其审判结果也存在一定差异。在15起相关案件中,法院支持被侵权人可以同时得到经济损失以及精神损失赔偿的案例只有3起,仅支持经济损失赔偿的案件6起,剩余的6起是因为证据不足、不构成侵权等原因法院最终未支持原告的赔偿请求。...
农村墓地用途纠纷的案件中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情形为坟墓隶属于自家承包土地的范围内,那么承包经营者可以获得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相关权利,不管坟墓的建设是否合法,建设者都能够拥有绝对的墓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形下较少出现纠纷。在笔者收集的21起农村墓地用途纠纷的案件中,仅有1起是此种情形。第二类是坟墓的建设范围不属于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之上,因而产生的纠纷,其中20起均属于此类。...
(一)殡葬改革内容的特殊性 湘西土家族殡葬制度改革主要对土家族丧礼、葬制和祭祀制度进行文明、节地、绿色改革,但殡葬制度在中国文化当中属于讳莫如深的话题,进行殡葬改革涉及传统文化的禁忌内容,与情感的精神寄托、宗教世俗角色相关,在进行改革时应当将殡葬制度变革与文化革新联系起来,更多地从思想宣传上着手,提出新型殡葬情感抒发理论,倡导民族群众通过文明简约绿色的殡葬制度寄托对逝去亲属的哀思,同时就民族特殊禁忌文化予以适当尊重,减少改革阻力,提高民族群众的接受度,实现湘西土家族殡葬制度改革的顺利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