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当前,就墓地20年的使用期限以及缴费周期的相关讨论都是针对城镇经营性墓地而展开的。然而,对于农村墓地使用权的使用年限却无从考究,由于它属于集体土地,也具有了与之相同的自动取得、无偿使用等性质。因此,一般被认为是没有期限限制的。关于这一现象,许多学者认为是不合理的,且与我国现有的国情以及土地制度相悖。若是没有为农村公益性墓地设置使用年限,那么将会有碍于土地资源的循环利用。...
归纳总结我国相关学者对于农村坟墓使用权性质的不同看法,并借鉴国内外物权性墓地使用权的相关规定。将墓地使用权认定为物权属性不仅符合其性质与目的,而且具有明显的优势。将墓地使用权债权化导致使用者的权益无法得到很好的保护,而物权性墓地使用权的出现则弥补了它的不足。...
上文对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立法现状进行了分析,其存在着法律位阶低、民事法律缺位以及在国家与地方之间的立法也存在矛盾冲突。因此,完善我国农村墓地制度的立法体系对于墓地权益的保护是十分必要的。...
首先,明确农村墓地使用权的法律属性是对其效力以及救济方式等内容讨论的前提。农村墓地使用权法律性质产生的争议,其根本原因是在于我国墓地使用权法律规范空白,以及现有相关法律规范的不明确导致的。从而既引起了在司法裁判上的不统一,同时也使权利主体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无论是英美法系或是大陆法系国家,其在墓地使用权的法律性质上都作出了较为明确的规定。因此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法律建设中,明确其法律性质是极为重要的一步,在将墓地使用权的性质界定之后,才能对其相应的内容以及救济手段进行,制度上的设计与完善。通过对不同国家的墓地制度进行探究,发现其大多将墓地相关土地权利规定为物权性质。对于物权性墓地使用权的优势,上文已经做出了详细的分析,在此就不再次赘述了。虽然我国与国外的土地制度不同,但其对我国农村墓地使用权物权化并无实质影响。...
农村墓地用途纠纷的案件中可分为两类,第一类情形为坟墓隶属于自家承包土地的范围内,那么承包经营者可以获得对土地的占有、使用、收益等相关权利,不管坟墓的建设是否合法,建设者都能够拥有绝对的墓地范围内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此种情形下较少出现纠纷。在笔者收集的21起农村墓地用途纠纷的案件中,仅有1起是此种情形。第二类是坟墓的建设范围不属于自家承包经营的土地之上,因而产生的纠纷,其中20起均属于此类。...
从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社会需求来看,可以发现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立法状况已无法满足民众的实际需求。通过翻阅相关的立法文件,可以发现很多都是源于上世纪90年代,而且它们的相关内容也大部分是针对管理方面的。...
我国现行墓地使用权相关的法律法规较少,且制度体系尚待完善,相关法律的缺失是绝大部分农村墓地纠纷与乱象频发的主要原因。1985年,国务院推行《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1992年8下旬,民政部发布了《公墓管理暂行办法》,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颁布了《殡葬管理条例》从而取代了85年的《关于殡葬管理的暂行规定》,之后1998年民政部颁布了《关于贯彻执行<殡葬管理条例>中几个具体问题的解释》。再然后,时间转到2012年,在经历了的“周口平坟”运动后同年的11月9日,国务院删除了97年《殡葬管理条例》第二十条中“拒不改正的,可以强制执行”的规定。...
关于农村墓地使用权的物权化主要涉及了两种学说:第一种,特许用益物权说;第二种,用益物权说。在江平教授看来,可以将墓地使用权看作是一种“特许用益物权”。但是特许用益物权主要针对的是土地资源之外的其他自然资源,比如海洋上的采矿权、石油开发权,以及捕捞权等。由此可知,它和墓地使用权的性质有一定的差异。而用益物权说则是将农村墓地使用权界定成是一项民事权利,农村墓地使用权与用益物权的性质十分吻合,但其权利的实现又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因此应归类为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债权说将城市经营性墓地与其买方之间的关系视为简单的租赁关系,而非所有权关系。民政部社会事务司副司长李波在采访中也进一步地确认了城市经营性墓地的债权属性。此学说在市场经济下也有一定合理之处。首先,墓地的经营者和使用者之间通过合同明确了墓地的使用期限与双方在此期间的权利义务。其次,其有利于节约殡葬用地,同时缩短了墓地的使用时间,提高了墓地的使用效率。但从长远看来其缺陷则更为明显。在债权说下墓地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充足保障,它的不足具体表现在以下几方面:...
农村私人墓地是指利用家庭承包土地、宅基地、自留地或自留山作为殡葬用地的墓地,其中也包括了传统宗族墓地。我国为礼仪之邦,对于祭祀之礼尤为重视,再加上对死亡的畏惧,使得土地和宗族等观念深入民心,认为入土为安是对死者最大的尊敬。依据我国的殡葬法律法规,在农村地区除了公益性墓地可以进行殡葬,其他使用家庭承包土地、宅基地、自留地或自留山作为私人墓地的做法均属违法行为。...
1、道家文化中的生死观 道教起源于先秦时期,道教源自由老子和庄子创立道家学派。老子和庄子是道家学派的代表人物。在道家中认为,人在世,人会受到数不尽的外在因素的束缚,比如肌体之累、声色之乐、利禄之欲、死亡之惧和仁义礼乐之羁。人们只有超越这一切,超脱自然,只有这样才能领悟到人生的真谛感悟到道。道家学派认为“道”是世界万物的本源,也是宇宙运行的规律。道生万物,道法自然,道家学说强调人从个体自身的思想和价值观介入,希望人们能够回归自然返璞归真。...
佛教中的丧葬文化主要倡导的是佛教教义中的“转世轮回”观念,佛教的这种丧葬观念强烈冲击了中国传统的灵魂观念。佛教的“转世轮回”认为,人的生死问题中,死亡是人类所必然的,但是人的神魂不会消灭。人肉体死后不灭的灵魂,将会流离于天上、人间、畜生、饿鬼、地域和阿修罗中轮回,此为佛教所谓的“六道轮回”。人的灵魂在“六道轮回”中会“随复受形”,而人来生的形象和命运则是由佛教中的“善恶因果报应”的原则来掌控支配的。...
风水文化经过几千年的发展,特别是经历了长时间的封建社会时期,风水文化中必然存在一些封建不实的东西,我们把风水文化运用到墓园景观的规划设计中,必须要用科学的语言去解释风水文化的传统思想。...
风水中的“天人合一,天人感应”解释的是人与自然之间和谐共存的一种关系,在这点上风水文化与环境景观学是具有共通点的。“追求一种优美的。赏心悦目的自然和人为环境的思想始终包含在风水的观念之中”说白了风水文化中提到的很多大吉之地和吉祥的风水格局理论,实际上追求的就是环境景观的合理性和艺术性。从环境景观学的角度看,园林景观的外在主要通过山水,植物,建筑组成。景观的表达实际上就是通过外在的物质组合和创造,达到人们精神层面上的愉悦欣赏的目的。园林的建造就是根据实际的地形地貌条件,凭借设计者的艺术手法,对园林要素进行重新的组合和设计,把设计者的情环渗透到园林景观的设计营造中去。...
在古代,我们的祖先会通过对山脉、水质、土壤、树木等自然因素的比较,选择适合人类居住的环境。这种风水相地不仅仅应用在阳宅的环境选择上,在阴宅的选择上古人会更加看重这种风水气场。“风水宝地”选择为墓葬之处以求平安吉祥,子孙兴旺。在墓葬中风水的最大特点就是人与自然的和谐,1987年在河南澄阳发现的一处仰韶文化晚期的墓葬中,墓主西面明显有贝壳摆出的虎型图案,东侧有由贝壳摆出的龙形图案,这便是“东苍龙,西白虎”在墓葬风水文化中的最早体现,这样的墓葬摆设证明了古人在墓葬的选择之时考虑到了风水文化。...
风水文化具有一种神秘的色彩又在中国社会中被广泛应用。风水又称堪舆,是中国古代人们对于生存环境和死后“安居”场所一种科学性的环境选择。风水文化的思想就是一种关于生存环境选择的思想。风水学的起源源于中国,在郭璞的《葬经》一书中“风水”一词被首次提起。“葬者,乘生气也。夫阴阳之气,噫而为风,升而为云,降而为雨,行乎地中则为生气。”、“气乘风则散,界水则止,聚之使之不散,行之使有止,故谓之风水。”在书中作者明确提出了,安居之地应该选择在“生气”旺盛的“减风聚气”之地。...
改革开放之后,社会的各个领域得到了空前的飞速发展。设计行业同样变化巨大,然而墓园设计发展相对落后。墓园景观中的西化现象严重,缺少自身的文化属性内涵。在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下,当代墓园为了追求最大化的经济效益,墓园规划混乱,功能分区不完整,景观绿化随意。墓园景观中缺少个体性、艺术性和文化属性。...
我国有着悠久的文化历史,葬俗文化历史亦然。就相关考古发现,我国早在一万八千年前的就旧石器时代就出现了墓葬形式。在对当时的墓葬遗址考古中发现了赤铁矿粉和随葬品等,这便是最原始的墓葬形式。...
1844年在上海出现了中国第一个真正意义上的公共墓园。墓园景观的文化属性在墓园景观中的应用还处于研究的初级阶段。国内与殡葬文化和墓园景观建设有关的理论著作相对较少。王夫子所著的《殡葬文化学一一死亡文化的全方位解读》书中阐述了作者对于死亡文化的理解:“人类的每一个活动中都包含着一类文化,而全部的社会活动无非是两大类,即生存活动和死亡活动。”作者从社会学和文化学的角度出发对死亡文化进行了研究。杨宝祥在《殡葬园林文化学》中提出殡葬园林文化学的概念。对殡葬园林艺术文化,以及从造园和管理文化的角度进行论述。其内容包括基本概念、主要园林艺术手法和殡葬园林的建设与管理文化,殡葬园林管理对策等。...
中国墓园面临的挑战,很大一部分是土地资源紧缺的问题。政府对于殡葬用地审批愈发严格,大城市近年来普遍己经不再审批新的殡葬用地。要解决墓园土地资源的困境,重点是要做到开源节流。推广节地葬式是“节流”的手段,但如果不“开源”,土地资源终究还是会被消耗一空,只是时间被延后。如何做到土地的“开源”呢?笔者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