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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上述分析,墓地使用权的流转应在坚持禁止性流转的基本原则基础上,可适当、有条件的建立墓地使用权限制性流转渠道,这也是现阶段我国墓地市场的本质要求。因此,本文认为,墓地使用权流转渠道的建立首先需要明确墓地购置合同双方当事人的特殊身份。我国墓地资源极为有限,在殡葬体制改革中一直严格坚持“一人一墓”甚至“多人一墓(即合葬)”的殡葬形式。所以,为满足逝者近亲属的墓地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墓地资源,立法机关应当按照严格程序明确墓地使用权法律关系主体的特殊身份。...
根据对域外法规制的梳理,本文认为,美国对墓地役权流转的判例法规定较为合理,值得我国墓地使用权立法参考。但是由于两国政治体制不同、基本国情相异,所以,我国在允许墓地使用权流转的条件上,应根据本国国情作如下限制:...
墓地使用权原则上禁止流转并不是行政法规的任意性规定,主要是出于墓地的特殊社会用途考虑,也是殡葬体制改革的内在性要求,其存在有一定的合理性。不管是国家层面的禁止流转规定还是地方层面的限制转让规治,皆情出一脉,主要基于两个方面的法制考虑:一方面是依现行法之规定。我国《宪法》、《土地管理法》等都已规定土地所有权分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由此便决定了墓地使用权的流转必然不能以享有土地所有权为依据,而法律严格禁止土地所有权的自由流转,且我国最高位阶的《殡葬管理条例》已有禁止墓地使用权流转的明文规定。...
传统殡葬文化并不是与人类历史进程同时期存在与发展。原始社会前期,部落群体仍不能完全满足生存可能的条件,只能将同伴的尸体弃置荒野,置之不理。原始社会末期,人类社会出现了传统殡葬文化的雏形,人类用稻草或石头等杂物将死者进行简单的掩埋或直接捆绑在树木之上。当然,这种行为仅仅源于人类对逝去同伴的恐惧,没有得到民众的重视(田也异,2014)。文明时期以后,丧葬习俗逐渐改变,赋予其维护家族宗法制度与王朝根基的象征性意义,具有十分重要的地位。近代以来,公墓最先在租界内出现,目的在于安葬侨居中国的西方人。1913年上海创办了中国近代意义上的第一个墓园一一“藏露园”。...
依据不同的分类标准,可将我国现有公墓分类趋于类型化。根据公墓的建造情况,可分为死墓地、活墓地和未来墓地;根据公墓权利取得的合法与否,可分为“大产权墓”与“小产权墓”;根据公墓建造目的不同,可分为宗族墓地、家族墓地、特殊墓地、个人墓地、公共墓地等类型。目前,我国实定法根据公墓经营形式将其划分为城市经营性公墓与农村公益性公墓,是我国公墓分类的最主要形式之一。...
公墓的管理主体已由《殡葬管理条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涉及条款主要是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条例》第六条规定:“民政部是全国公墓的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公墓建设的政策法规和总体规划,进行宏观指导。县级以上各级民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主管部门,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公墓政策法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公墓建设和发展进行具体指导。”第七条、第八条主要内容是地方民政局、民政厅根据需求做出的殡葬规划工作,应当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综上可知,公墓的管理主体是国家民政部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局、民政厅。另外,机关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有关城市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的建设、经营或者在经营性公墓和其他殡葬服务企业担当任何职务,不可以任何方式从中谋取私利,该规定符合公墓市场化的要求。...
在熟人社会中,殡葬强调人伦关系。传统殡葬对人伦关系的强调“表现为礼节程序上辈分、长幼、男女、内外的严格分明的区别”,传统殡葬也强调死者及其世界的“人伦关系”,例如墓地和族谱,虽然“死者长已矣,但他们却能永驻于墓地与族谱,在此两处与祖先群体合而为一,构成另一个世界的完整与秩序,家族体系和伦常观念也因而得以永存”。强调人伦的社会基础主要是费孝通所说的“差序格局”,生者和死者的世界都适用这种亲密关系的圈层扩展。再往外就是所谓的熟人,熟人区别于关系亲密,只是熟识,属于次级社会群体范畴。如果从熟人社会的角度看,殡葬对人伦的强调不仅确认区别了家族内的关系,而且确认区别了家族内外的边界。...
家族组织举办葬礼,也为彰显本族实力。这是集体式的“炫耀性消费”。一方面如前文所述,传统殡葬活动的“聚众”效应致使组织者(一个群体)以活动的人数多少、风光热闹与否等看得见的标准评价葬礼,反过来受到良好评价的葬礼表明了家族人多势众、亲密团结和兴旺发达。另一方面,一个家族也需要用葬礼来凝聚团结,增强实力,因为家族与家族之间存在权力的不平等,地方权力必然掌控在大族手中,为了家族的生存和兴旺,族内团结至关重要。所以,葬礼的程序越来越复杂,传统殡葬需要的相关物品越来越繁杂,花费也越来越超出一个家庭所能承受的范围,传统殡葬的家族炫耀性越来越明确。今天人们对葬礼的非理性消费也或多或少源于传统殡葬的这种炫耀性。...
个人的生命史不仅关乎个人及其在家庭中的地位,更关乎他和家族、宗族及亲属的密切联系。‘珍传统殡葬与家族组织密不可分。例如殡葬“五服”仪礼规定,五服范围包括以“己”为基准向上的“高祖父母”’(族)曾祖父母”、“祖父母、族祖父母、从祖祖父母”、“父母、世叔父母、从祖祖父之子(妇)、族祖父之子(妇)”;以“己”平行的“昆弟(妇)、世叔父之子(妇)、从祖父之子(妇)、族父之子(妇)”;以“己”为基准向下的“子(妇)、昆弟之子(妇)、从父昆弟之子(妇)、从祖昆弟之子(妇)”、“孙(妇)、兄弟之孙(妇)、从父昆弟之孙(妇)”、“曾孙(妇)、兄弟之曾孙(妇)”、“玄孙(妇)”。后来“五服”成为亲族关系的外延标准,“不出五服”代表彼此的社会关系仍旧框定于家族范围内,属于亲密关系。...
殡葬,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必然出现的文明产物。“殡”即待死者如宾,意为“停枢”,即死者入棺后,灵枢停放待葬,引申为人们对死者的哀悼和举丧形式。“葬”意为“藏”,指掩埋尸体,引申为处理遗体的方式。在我国,按照殡葬改革的国策要求,对逝者遗体处理的方式除个别民族、宗教群体外主要方式为火化。...
自1956年我国实行殡葬改革以来,安葬形式由原来的棺木安葬改为骨灰安葬。时至今日,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基本实现遗体火化。这是我国殡葬史上的一个飞跃,也表明殡葬形式是可以改变和为民众所接受的。而在火化实施后,如何安置骨灰又被提上日程,人与自然和谐发展成为当前规划及管理人员的时代命题。...
我国传统文化底蕴深厚,早在商周时期就有关于城市建设的相关实践研究,虽并未形成专门的理论体系及成果,但在《管子》、《墨子》等史籍中均有关于城镇建设的记载。同时,我国传统文化中的阴阳五行以及风水学说,对城乡规划以及殡葬设施选址也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另一方面,正真意义上的现代城市规划产生于近代19世纪末至二十世纪初之间。工业革命导致城市房屋拥挤无序、道路堵塞以及生活环境恶化。由此才开始逐步形成有特定研究对象、范围和系统的现代城市规划学。...
景观空间的限定物有自然物(山、水、树等)和人工物(建筑、道路、小品、人植之树等),因而造景时要充分考虑空间序列。空间序列是指空间环境先后活动的顺序关系,空间的组织是园林设计师从心理和生理上积极影响人的艺术手段。序列的起始预示着将要展开的内容;过渡阶段是培养人的感情并引入高潮的重要环节,具有引导、启示、酝酿、期待及引人入胜的作用;序列中的主要阶段是主体,使人在环境中产生种种最佳感受;终结阶段则由高潮回复到平静,可使人追思高潮的余音。...
1、以道路划分空间 在一定的地域内以道路为界限划分成若干空间。如双凤山陵园以绿化风格和碑墓造型的不同而设置的墓区,各个空间各有特色,而墓区内道路又是联系这些空间的纽带,殡葬活动者在路上可以看到不同空间景色。...
1、空间构成 空间是由点、线、面、体等组成的一切场所的总和。我国古代艺术理论所指的空间常常是指渺无边际的不可触及的“太玄”,使得我国园林在游览空间的组织处理上远比西方园林自由灵活。园林空间是一种无形的、宏大而连续流动的客观存在。它随欣赏的需要可放可敛,带有时间的因素,是流动和变化的。因而,园林具有三维空间的可感形象,能使游人直接进入艺术品的内部进行审美活动。...
1、现代生死观的形成 从近代开始,以胡适先生为代表的学者们纷纷通过对现代人生观问题的探索形成了不少崭新的观念。胡适先生崇尚自然科学,反对迷信。他主张以一种科学的态度来对待死亡。以粱漱溟为代表的新儒家学派将西方生命哲学的观点充实到儒家学说,赋予了“舍生取义”这一儒家死亡观以新的涵义。冯友兰先生通过对西方实用主义和新实在哲学的吸收以及融入,在传统儒家文化的基础上,提出了一套崭新的人生理论。他们通过对死亡文化的研究以及生死观的探讨,逐步将西方文化的合理进步之处融入到东方的文化之中,为我国现代殡葬事业的发展以及殡葬改革的展开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天人合一”是中国殡葬文化乃至整体中国建筑文化的哲学基础。“天人合一”的观念在殡葬活动中首先体现在葬法上。土葬是主张“天人合一”观念的明显表现。人们传统思想的产生与土地息息相关。远古传说中,人类的出现来源于女蜗造人,女蜗造人的材料正是用的黄土,以此认为生命从黄土中来死后必要回归黄土,才能轮回。...
在古代,人们认为,人死了之后,其灵魂不会散灭,依然存在,只不过是到了极乐净土,他们在那里依然会过着和活人一样的生活,这就是“灵魂不灭”观念。庄子在《左传·昭公七年》中有言:“人生始化曰魂”。人死之后,身体变为“尸”,精神化为“魂魄”,“魄”附于“尸”之上归于尘土,“魂”则上升至天堂。”随着“灵魂不灭”的观念逐渐深入人心,“入土为安”的殡葬方式也相应产生,繁杂的殡葬礼仪在此期间也附带衍生出来。这些礼仪与制度,在人们的心目中,一方面可以帮助人的“魂”归天国享受极乐,另一方面帮助人的“魄”入地下继续生活。...
殡葬服务是一种殡葬经营单位在具体的时间、地点为丧家有偿提供的殡、硷、葬、祭等活动所需的“体力替代”、“技术替代”和“智力替代”性质的活动。殡葬服务与其他服务业一样,是一个行为主体对另一个行为主体的部分行为的替代。它与其他服务型行业的差距,就是在于殡葬服务对象中包含有“死者”。正是这个差异,才会把殡葬服务同其他服务画一条明晰的界限:对死者的遗体处理,或是火化装盒,或是火化后深埋建墓,都是殡葬服务中体现其特质的内容。...
随着人类社会的不断发展,特别是自西方国家工业革命以来,社会对公共服务的需求不断增长,这些服务的范围涵盖了包括水、电、气、路、通讯、交通工具等有形的物质产品及包括安全、医疗、教育、丧葬等在内的无形的非物质产品。这些服务在一定程度上具有着非排他性和非竞争性的特征,因而亦可被称作为公共物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