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闻动态
我国作为一种伦理型社会,其基本的价值立场与社会观念,多以儒家爱有差等的差序伦理结构形成社会集团。其传统殡葬伦理活动也是以这种社会集团的参与形式展开。从这点可以看出,中国传统殡葬伦理是一个公共伦理活动,许多家庭与家族在组织举办殡葬活动时,为彰显本族实力,产生集体式的“炫耀性消费”。具体的展开形式有多种多样,如殡葬活动中的隆丧厚葬、花许多钱为逝者选择一处风水好的墓地、占用大量田地大兴土木建祖坟等。...
对于重要的客体丧失,如亲人的去世,不同的民族与文化有着不同的、固定的祭奠仪式。透过这些仪式,居丧者个体与逝去的亲人建立起一种新的联结,承认亲人已离去的事实。可见,这些仪式有着重要的心理动力学意义,如清明节的祭扫,是一种有规律性的祭奠仪式,也是与逝去亲人的一种情感联结方式。...
中国殡葬文化是中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它是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逐渐发展起来的殡葬道德观念、殡葬道德原则和死亡观的总和。殡葬本身只是一个遗体处理过程,但它关系到社会结构、家族、亲情关系等等,因此,在长期的发展过程中形成了一系列的制度规则和文化礼仪。...
(一)完善社会福利和社会保障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 首先是创设有利于殡葬社会工作的政策环境,加大殡葬社会工作者岗位的资金投入。增强各级人民政府对殡葬社会工作的认识,形成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多渠道、多形式的殡葬社会工作的投入体系。促进殡葬行业资源的优化配置,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应着眼于整个社会的和谐稳定,设立更多殡葬社会工作者岗位,立足殡仪馆等殡葬行业机构,辐射社区,为殡葬改革打下一个坚实的基础。...
(一)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根据我国国情和社会发展阶段,遵循科学发展观,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区分不同地区、不同殡葬服务机构,创造适合本土的殡葬社会工作制度。...
由于死人与活人争地矛盾的日益突出,2012年,河南周口市开展了大规模的“平坟复耕”运动,三个月的时间内,200多万座坟墓全部被铲平。这本是政府希望移风易俗,减轻人民负担的好事,但这种强制平坟的举措,不但没能得到老百姓的认可还引起了广泛的争议。12年3月周口市政府就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进行殡葬改革的实施意见》文件,提出在三年内完成农村公益性公墓全覆盖火化率100%,彻底遏制偷埋乱葬和骨灰二次装棺现象以及不再出现新坟头,逐步取消旧坟头等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各级党委和政府要把党员、干部带头推动殡葬改革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加强党风政风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议事日程,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坚持以党员、干部带头为引领,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参与殡葬改革的自觉性。组织部门要注意掌握党员、干部治丧情况,加强对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宣传、文明办等部门要做好殡葬改革宣传引导工作。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国土资源、工商、林业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基本殡葬服务供给,完善惠民殡葬政策措施,规范殡葬服务市场秩序,督促党员、干部破除丧葬陋俗,加快推动殡葬改革。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和基层党组织、村(居)委会以及红白理事会、老年人协会等社会组织要充分发挥作用,广泛动员群众积极参与殡葬改革。...
(一)带头文明节俭办丧事,树立时代风尚。党员、干部应当带头文明治丧,简办丧事。要在殡仪馆或合适场所集中办理丧事活动,自觉遵守公共秩序,尊重他人合法权益,不得在居民区、城区街道、公共场所搭建灵棚。采用佩戴黑纱白花、播放哀乐、发放生平等方式哀悼逝者,自觉抵制迷信低俗活动。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党员、干部去世后一般不成立治丧机构,不召开追悼会。举行遗体送别仪式的,要严格控制规模,力求节约简朴。对于逝者生前有丧事从简愿望或要求的,家属、亲友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充分尊重和支持。严禁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在丧事活动中大操大办、铺张浪费,严禁借机收敛钱财。...
关于国外殡葬服务基金制度,基于不同考虑,主要有殡葬服务预约合同信托基金、殡葬服务赔偿基金、墓地管理维护基金三类。国外的墓地管理维护基金有些类似我国的“公墓发展基金”、“管理费”。虽具体名称不同,但主要目的是一致的,即为了解决墓地经营者在经营上可能出现的不连续与安葬权的长期存续之间的矛盾,确保消费者权利的真正实现。...
在国外殡葬服务经营许可制度的法律规定上,大陆法系国家一般比较简明,规矩,存在重审批、轻管理的倾向,这些国家没有设立经营许可的更新制度,经营者一旦取得许可证,其营业几乎是终身的。而在英美法系国家,则规定更为详细,内容更具体。在日本、德国等大陆法系国家,许可只有火葬场和墓地经营两种。日本规定骨灰存放经营可独立于墓地经营之外,实际有三种。德国的骨灰存放不属于墓地设施,而从属于火葬场。在美国、加拿大等英美法系国家,许可分为四类:殡仪馆经营许可、墓地经营许可、火葬场经营许可、遗体运输服务许可。...
在国外,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这一概念的界定也因各国具体情况有所差异。 韩国民法中墓地权利定义为“坟墓基地权”,指在他人享有所有权的土地上设置坟墓的人所享有的使用坟墓基地附近土地的类似地上权的习惯法上的物权。这里的“坟墓基地权”即是文中所讲的墓地建设用地使用权,但其定义的内容却与我国法律所规定的地役权更为相似。...
根据我国民政部制定的关于墓地管理方面的相关法规来看,农村公墓由村里的村民委员会负责修建,而城镇公墓的修建,则是由民政部门相关的事业单位来负责。...
在我国,从传统的意义上来讲,民众习惯将人去世后所掩埋的地方称之为墓地,本文中笔者所探析的墓地,指的只是我国现有大部分的城市经营性普通墓地,那些因为历史原因遗留的古代帝王将相的墓地,或被国家所允许以特殊方式安葬的墓地,比如城市或农村地区的烈士陵园、国家殡葬制度改革范围之外的、一些华侨侨胞按照国家的规定所安葬的、以及近些年来新兴的动物宠物墓地等,由于上述这些例外情况的墓地我国已有相关法律法规所规范并且其有专门的机构人员负责管理,法律也承认其特殊性,所以其并不在笔者本文所研究讨论的范围之中。...
什么是经营性墓地,依据我国现行的《殡葬管理条例》规定,将城镇居民使用的墓地称之为经营性墓地,农村村民使用的墓地为公益性墓地。因为目前我国“死不起,葬不起”问题较为突出甚至严重,所以国家也加大了对城市经营性墓地的修建力度,鼓励各地经营性墓地建造并加大了对推进墓地循环利用的力度,同时于2016年初国家民政部等九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推进环保绿色殡葬的意见》也已经出台。...
第一节公墓发展与相关法规现状 所谓公墓,乃是指经国家批准,为国民埋葬骨灰或者遗体,并可以进行祭奠的公共设施。我国公墓有着许多划分标准,一般按照经营性质的方式划分,我国现有的公墓有两大类型,其一是经营性城市公墓,其二是公益性农村公墓。经营性城市公墓是指为具有城镇户口的居民提供埋葬亲友骨灰或遗体并允许祭奠的公墓,提供有偿服务,一定程度上类似于有限制的第三产业。公益性农村公墓则主要是面向具有农村户口居民,由于我国城乡二元体制,这些居民的情况与城镇居民有很大差异,这种公墓除了可以安葬亲友遗体之外,往往具有公益性质,大部分此类公墓是免费的,但因为各地经济水平不同,所以也有部分情况是要在使用之前支付一定的修造费用。总之,公益性农村公墓是集体所有的公益性公共设施。公墓的这种两分模式主要基于我国城二元乡结构之上。对于这一城乡两分模式所造成的公墓性质之分,近来也有改变的迹象,相关政府部门正在积极构思在城市中也建设面向城市居民的公益性公墓。...
1、直接IPO或新三板实现上市 目前,在我国沪深交易所还没有直接通过IPO渠道实现上市的案例,福寿园和中国生命集团均是通过IPO渠道实现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而晋福陵园拟挂牌新三板。...
1、产业政策风险 我国殡葬服务行业为受政府高度监管的行业,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殡葬管理工恨《殡葬管理条例》(2012年修订)规定公墓建设经县级民政局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对殡葬服务收费进行了规定,其中对于经营性公墓价格明显偏高的,必要时要依法进行干预和管理,切实遏制虚高定价行为。...
现如今,国家正在积极构建生态文明社会,人文生态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人文生态在公墓业发展中要解决最大的问题就是骨灰的处理问题。骨灰的埋葬形式直接反映出公众的价值观、生死观以及殡葬消费观,反映出城市社会文明的发展程度。公墓是应城市发展需要而产生的公共活动空间,因而公墓建设的水平在一定程度上又反映出城市的文明与进步程度。公墓是城市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人文景观,更应成为城市重要的人文纪念公园。...
在中国,对墓地建设相当重视,但建成之后呢?墓地一年之中去的次数屈指可数,去墓园的也只有扫墓的亲友,大多数时间都总是冷清寂寞,阴森萧索决不可能是公众游览的地方。但国外很多公墓都被设计成公园,期间甚至许多国际著名的设计大师都参与规划设计。...
美国:美国公墓的墓葬形式较为单一,墓碑的样式较为简洁,占地普遍较小,其主流样式为草坪式,即在草坪上放置一块平卧铜牌构成简约的墓体;此外便是竖立式墓碑,地面仅仅设置一个墓碑,墓穴隐藏于地下,墓碑样式丰富多样,富有个性,雕刻较为简约,如刻十字架、圣经章句等形式。...